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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一教授套取国家30万专项科研经费获刑

导读:8月31日,该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套取国家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的博士生导师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大学教授是个令人尊敬的职业,为人师表、谆谆教导是人们对这个高尚职业的良好印象。可是在这高尚的背后,少数人的欲望也在慢慢萌发,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31日,该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套取国家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的博士生导师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博导立项获科研经费

  案发前,徐某是山东大学药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一位受人尊敬的教授如何步入贪腐的泥潭?这要从一个课题立项说起。

  2009年,徐某负责申请了以胺肽N为靶点的抗癌候选药物24F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这个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生物技术中心主导的“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也是“十一五”重大专项,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

  2010年,科研经费拨付到位,总计150万元左右。作为课题负责人,徐某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完成课题任务的实施以及经费的具体使用。然而,就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次偶然的学术会议改变了徐某的人生轨迹。

注册成立公司正好缺钱

  2009年12月,潍坊市医药局邀请徐某去潍坊市参加生物医药科技发展的一个会议,会后他参观了潍坊高新生物园区的一个新药研发平台,园区给徐某留下良好印象。为了帮助推动平台的有效利用,2010年六七月,在他的组织下,中国生物医药发展论坛在园区举行,借此也对生物园侧面进行了宣传。

  论坛举办期间,为了与徐某进一步拉近合作关系,潍坊市高新生物园区的主任武某主动发出邀请,提出希望徐某能来他们这里开个公司,用徐某的影响力吸引一些专家、企业来发展这个平台。徐某听着有些心动,表示可以考虑一下。

  想到工作这么多年还没有属于自己的生物实验室,又即将退休,有些实验项目退休后还想继续做,2010年10月,徐某向武某提出,可以在他们生物园区成立一个公司。但是武某说,如果合伙出资的话,企业性质就是股份制,徐某对于公司的事情可能主导不了。

  再三考虑之后,徐某觉得公司还是得自己说了算。于是他准备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名字叫潍坊博创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下称博创研究院)。按照规定,成立个人的民办企业需要注册资金。可这笔钱从哪里来呢?徐某想到了自己即将结项的项目还有很多科研经费用不完。

一纸“假合同”成功套取经费

  按照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国家拨款属于专款专用,不准移做他用,每项支出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结余款项都要上交财政。

  在学校方面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11月,徐某伪造了一份山东大学与博创研究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以协作费的名义把自己项目中的30万元科研经费先转入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之后用于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博创研究院的验资、注册。

  事实上,在徐某伪造的协议中,企业账号还是用的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而在他用于学校报销的发票上,收款单位同样是潍坊高新生物园,盖的却是博创研究院的章。按照协议上面的日期,当时博创研究院还没有成立。

30万科研经费进了公司的“私囊”

  这30万元研究经费的使用因为制作了形式合法的协议,又开具了形式合法的发票,就这样顺利交与学校财务报销了。

  而实际上,在博创研究院这30万元分别用于支付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工费,以及做个人研究实验。至案发前,徐某负责的科研项目已经验收,30万元公款已没有归还条件。

  2015年3月,历下区检察院对徐某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今年1月11日,案件在两次退查后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科研经费贪腐案件屡见不鲜。虚列劳务费冒名领取、借壳套现、虚开发票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手段。类似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严重触犯刑法,检察机关对此决不姑息,希望科研人员能够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引以为戒。

网友评论:

mayingjiutadie[北京]:有的侵吞科研经费几百万的,尚没有判刑!

maozigongguan :得罪人了吧,这么少也被搞

匿名用户:呵呵,中科院某所,由于专业比较特殊,老板就经常可以出差,说说我们的情况吧。出差每天有180的出差补助,如果没有租车或者打车之类的交通票据产生的话,每天再加80的交通补助(当然老板一般不会这么干的啦,租个车,实际费用每天300,开个每天700的票据,呵呵),住宿标准是每天300+(每个省不一样,像北京上海的会高一些,比较穷的省份会低一些)。这样算下来,每天刨掉实际的花销,每天净赚600+是没问题的,一年中拿三分之一的时间出差,几万块还是有的,当然这是小钱。悄悄说,老板无论回家(家在外地)还是探亲访友都是可以报销的。另外就是实验经费之类,以及购买设备之类,可以虚开一些发票,不过现在管得越来越难了,尤其是这一两年。前些年听说,有的老板课题经费到了,先去买辆车,然后经费胡乱折腾,我们单位甚至出现过一箱矿泉水报账好几万的事情,后来被查出来了,然后单位给扛了下来,把钱退回去了而已。以前还可以拿着课题经费出去大吃大喝,泡温泉,洗桑拿,去一些度假村花掉(每个课题的经费如果到年底花不完的话,后边给的经费会越来越少的),完了可以报账,这两年也基本不行了。现在的情况是,管的越来越严了,真心希望国家可以继续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拿着纳税人的钱挥霍,总归不是什么好事,在这种氛围下,也没几个人真的想着搞科研,只不过是为了捞钱而已。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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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教授是个令人尊敬的职业,为人师表、谆谆教导是人们对这个高尚职业的良好印象。可是在这高尚的背后,少数人的欲望也在慢慢萌发,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31日,该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套取国家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的博士生导师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博导立项获科研经费

  案发前,徐某是山东大学药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一位受人尊敬的教授如何步入贪腐的泥潭?这要从一个课题立项说起。

  2009年,徐某负责申请了以胺肽N为靶点的抗癌候选药物24F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这个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生物技术中心主导的“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也是“十一五”重大专项,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

  2010年,科研经费拨付到位,总计150万元左右。作为课题负责人,徐某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完成课题任务的实施以及经费的具体使用。然而,就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次偶然的学术会议改变了徐某的人生轨迹。

注册成立公司正好缺钱

  2009年12月,潍坊市医药局邀请徐某去潍坊市参加生物医药科技发展的一个会议,会后他参观了潍坊高新生物园区的一个新药研发平台,园区给徐某留下良好印象。为了帮助推动平台的有效利用,2010年六七月,在他的组织下,中国生物医药发展论坛在园区举行,借此也对生物园侧面进行了宣传。

  论坛举办期间,为了与徐某进一步拉近合作关系,潍坊市高新生物园区的主任武某主动发出邀请,提出希望徐某能来他们这里开个公司,用徐某的影响力吸引一些专家、企业来发展这个平台。徐某听着有些心动,表示可以考虑一下。

  想到工作这么多年还没有属于自己的生物实验室,又即将退休,有些实验项目退休后还想继续做,2010年10月,徐某向武某提出,可以在他们生物园区成立一个公司。但是武某说,如果合伙出资的话,企业性质就是股份制,徐某对于公司的事情可能主导不了。

  再三考虑之后,徐某觉得公司还是得自己说了算。于是他准备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名字叫潍坊博创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下称博创研究院)。按照规定,成立个人的民办企业需要注册资金。可这笔钱从哪里来呢?徐某想到了自己即将结项的项目还有很多科研经费用不完。

一纸“假合同”成功套取经费

  按照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国家拨款属于专款专用,不准移做他用,每项支出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结余款项都要上交财政。

  在学校方面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11月,徐某伪造了一份山东大学与博创研究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以协作费的名义把自己项目中的30万元科研经费先转入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之后用于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博创研究院的验资、注册。

  事实上,在徐某伪造的协议中,企业账号还是用的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而在他用于学校报销的发票上,收款单位同样是潍坊高新生物园,盖的却是博创研究院的章。按照协议上面的日期,当时博创研究院还没有成立。

30万科研经费进了公司的“私囊”

  这30万元研究经费的使用因为制作了形式合法的协议,又开具了形式合法的发票,就这样顺利交与学校财务报销了。

  而实际上,在博创研究院这30万元分别用于支付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工费,以及做个人研究实验。至案发前,徐某负责的科研项目已经验收,30万元公款已没有归还条件。

  2015年3月,历下区检察院对徐某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今年1月11日,案件在两次退查后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科研经费贪腐案件屡见不鲜。虚列劳务费冒名领取、借壳套现、虚开发票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手段。类似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严重触犯刑法,检察机关对此决不姑息,希望科研人员能够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引以为戒。

网友评论:

mayingjiutadie[北京]:有的侵吞科研经费几百万的,尚没有判刑!

maozigongguan :得罪人了吧,这么少也被搞

匿名用户:呵呵,中科院某所,由于专业比较特殊,老板就经常可以出差,说说我们的情况吧。出差每天有180的出差补助,如果没有租车或者打车之类的交通票据产生的话,每天再加80的交通补助(当然老板一般不会这么干的啦,租个车,实际费用每天300,开个每天700的票据,呵呵),住宿标准是每天300+(每个省不一样,像北京上海的会高一些,比较穷的省份会低一些)。这样算下来,每天刨掉实际的花销,每天净赚600+是没问题的,一年中拿三分之一的时间出差,几万块还是有的,当然这是小钱。悄悄说,老板无论回家(家在外地)还是探亲访友都是可以报销的。另外就是实验经费之类,以及购买设备之类,可以虚开一些发票,不过现在管得越来越难了,尤其是这一两年。前些年听说,有的老板课题经费到了,先去买辆车,然后经费胡乱折腾,我们单位甚至出现过一箱矿泉水报账好几万的事情,后来被查出来了,然后单位给扛了下来,把钱退回去了而已。以前还可以拿着课题经费出去大吃大喝,泡温泉,洗桑拿,去一些度假村花掉(每个课题的经费如果到年底花不完的话,后边给的经费会越来越少的),完了可以报账,这两年也基本不行了。现在的情况是,管的越来越严了,真心希望国家可以继续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拿着纳税人的钱挥霍,总归不是什么好事,在这种氛围下,也没几个人真的想着搞科研,只不过是为了捞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