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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

导读: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由于缺少钢瓶标准气体,臭氧监测只能通过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进行逐级的量值传递/溯源,任何一级的量值传递工作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其下游的各台臭氧的传递标准、臭氧分析仪量值出现偏差。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来源于: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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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缺少钢瓶标准气体,臭氧监测只能通过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进行逐级的量值传递/溯源,任何一级的量值传递工作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其下游的各台臭氧的传递标准、臭氧分析仪量值出现偏差。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