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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

  2008年11月19日,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来源于:WTO/TBT-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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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19日,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