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9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征集指南
为了鼓励本市企业和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以我为主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加快提升本市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开始征集2009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市企业,且签有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合同。
二、重点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服务业。
三、申请要求和方式:
1、项目研究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6、申请起始日期2009年3月16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陆剑锋,电话 23112521,传真 63584450;上海市技术交易所 戴顺,电话 54065211,传真 5406522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来源于:上海市科委办
热门评论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