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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09年研发基地建设专题指南

上海市科委2009年度“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专题指南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研发基地为本市优势产业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培育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09年度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项目指南。

  一、研究内容和期限

  专题一:支持研发基地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支持内容:支持研发基地,尤其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与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合作,承担由企业提出的面向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共性技术项目,提升研发基地公益性服务能力和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水平,同时为申报国家级研发基地进行技术和人才储备。重点支持领域:节能减排、先进制造。

  执行期限:2011年6月30日

  专题二:完善研发基地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支持内容:通过整合本单位研发基地之间的共性研究方向和相关研发条件,完善研发基地在公益性和共性技术方面的条件建设,对科技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富有一定成效,尤其是在各类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的和能紧密结合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研发基地,进行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支持领域:生物技术、医药卫生、材料、信息技术。

  执行期限:2011年6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是指在沪的国家级、部委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2、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属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网站和公共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并与本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进行签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及企业发布开放工作信息,符合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全国或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3、研发基地具有较强的核心团队,具有一定的合作开放基础,包括人才交流、课题开放、仪器共享等,须提供相关证明。

  4、申报项目时,均须附上前期工作总结、相关合作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研发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研发基地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研发基地负责人为专题项目的第一申请责任人,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专题项目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3月19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供查新关键词,有关证明、景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请注明相应类别)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发展管理部(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联系人:王渭;联系电话:54065077,传真:54065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8日

来源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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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2009年度“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专题指南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研发基地为本市优势产业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培育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09年度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项目指南。

  一、研究内容和期限

  专题一:支持研发基地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支持内容:支持研发基地,尤其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与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合作,承担由企业提出的面向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共性技术项目,提升研发基地公益性服务能力和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水平,同时为申报国家级研发基地进行技术和人才储备。重点支持领域:节能减排、先进制造。

  执行期限:2011年6月30日

  专题二:完善研发基地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支持内容:通过整合本单位研发基地之间的共性研究方向和相关研发条件,完善研发基地在公益性和共性技术方面的条件建设,对科技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富有一定成效,尤其是在各类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的和能紧密结合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研发基地,进行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支持领域:生物技术、医药卫生、材料、信息技术。

  执行期限:2011年6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是指在沪的国家级、部委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2、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属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网站和公共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并与本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进行签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及企业发布开放工作信息,符合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全国或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3、研发基地具有较强的核心团队,具有一定的合作开放基础,包括人才交流、课题开放、仪器共享等,须提供相关证明。

  4、申报项目时,均须附上前期工作总结、相关合作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研发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研发基地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研发基地负责人为专题项目的第一申请责任人,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专题项目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3月19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供查新关键词,有关证明、景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请注明相应类别)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发展管理部(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联系人:王渭;联系电话:54065077,传真:54065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