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商务部对进口己二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电 6月26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7%~35.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来源于:新华网

打开APP,掌握第一手行业动态
打赏
点赞

近期会议

更多

热门评论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写评论…
0

  新华社电 6月26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7%~35.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