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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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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