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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导读: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

——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

——修改了监测要求;

——增加了紧急情况的豁免处罚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与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监测要求如下:

1、煤层气开采井口装置、矿井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发电或储气罐等瓦斯利用和储存设施排放口、瓦斯销毁设施排放口,以及风井出风口等地面设施的甲烷排放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以及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温湿度传感器或集成传感器,对煤层气、高浓度瓦斯、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的甲烷浓度,以及流量、绝对压力、温湿度或标准状态流量等相关排放参数进行监测。抽采泵站应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

2、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装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3、各传感器布置和维护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甲烷传感器应达到 AQ6204 或 NB/T 10182 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符合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4、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附: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pdf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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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

——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

——修改了监测要求;

——增加了紧急情况的豁免处罚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与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监测要求如下:

1、煤层气开采井口装置、矿井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发电或储气罐等瓦斯利用和储存设施排放口、瓦斯销毁设施排放口,以及风井出风口等地面设施的甲烷排放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以及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温湿度传感器或集成传感器,对煤层气、高浓度瓦斯、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的甲烷浓度,以及流量、绝对压力、温湿度或标准状态流量等相关排放参数进行监测。抽采泵站应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

2、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装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3、各传感器布置和维护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甲烷传感器应达到 AQ6204 或 NB/T 10182 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符合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4、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附: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