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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于: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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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