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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电动玩具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澳大利亚更新电动玩具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为解决电磁干扰(EMI)问题,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根据《1992年无线通信法案》的规定引入电磁兼容性(EMC)的规管安排。规管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符合规管要求并且必须适当的标有合格标识。

ACMA的电磁兼容性规管安排针对一系列电子电气装置、车辆和含内燃机的装置设定了要求。
在向澳大利亚市场供应产品之前,供应商(进口商或澳大利亚生产商)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贴标和产品记录保存要求。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装置(非低风险装置)属于电磁兼容性规管的范围,那么,在为澳大利亚市场供应这些装置之前,该供应商必须在装置上贴上符合性标识。C-Tick 符合性标识是其中一种,可以证明贴有该标识的装置符合相关标准。


2009年11月12日,ACMA发布了《无线电通讯标识(电磁兼容性)2009年修订公告》(第1号
文件)。该文件修订了“ 低风险”和“中等风险”装置的定义,但没有修改“ 高风险” 装置的定义。修订后的定义如下:
⇒ 低风险装置是指不是中度风险或高风险设备的装置。例如,电池驱动玩具。 “电池驱动玩具是低风险装置的一个例子。”


⇒ 中等风险装置是指不是高风险的装置,并且其含有以下一项或多项部件的装置:
• 开关电源;
• 晶体管开关电路;
• 微处理器;
• 换向器;
• 滑环电机;
• 以开关或非线性模式运作的电子装置。
电池驱动装置一般不是中等风险装置,除非ACMA特别宣布该装置为中等风险装置。
中等风险装置的新定义表明,如果电池驱动装置不是高风险装置,那么其应归类为低风险装置。低风险装置仍须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无需强制贴标。“电池驱动装置”还具有特殊的含义,即电池驱动玩具不能与外部电源连接。电池驱动装置是指将在内部封装电池的装置。例如,电池驱动玩具、计算器和手表。能够与外部电源连接的装置不符合电池驱动装置的定义。例如:
• USB装置(通过USB接口充电的);
• 通过连接外部电源来充电的便携式MP3播放器;
• 车载设备(连接属于外部电源的小汽车电池);
• 逆变器;
• 以太网供电装置

如果电池作为装置正常使用时的一部分,且可拆下来充电,那么该装置可归类为电池驱动装置。用于电池充电的充电器,须进行独立评估。

华通威 检测认证综合解决方案 Local Service For Global Certification
华通威国际检验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较早的第三方检测认证企业,是深圳科技园第一批入住园区的高科技服务企业。目前,华通威在CNAS认可范围内的实验室服务项目有电磁兼容、安规、化学三方面。行业丰富的技术工程师,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的强大资源,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EMC检测实验室,构成了华通威的四大核心优势。

更多信息,敬请联系华通威市场部:
电话: 86 755 2674 8009
传真: 86 755 2674 8089
电子邮件:sales@szhtw.com.cn
web: www.szhtw.com.cn

来源于:华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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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电动玩具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为解决电磁干扰(EMI)问题,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根据《1992年无线通信法案》的规定引入电磁兼容性(EMC)的规管安排。规管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符合规管要求并且必须适当的标有合格标识。

ACMA的电磁兼容性规管安排针对一系列电子电气装置、车辆和含内燃机的装置设定了要求。
在向澳大利亚市场供应产品之前,供应商(进口商或澳大利亚生产商)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贴标和产品记录保存要求。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装置(非低风险装置)属于电磁兼容性规管的范围,那么,在为澳大利亚市场供应这些装置之前,该供应商必须在装置上贴上符合性标识。C-Tick 符合性标识是其中一种,可以证明贴有该标识的装置符合相关标准。


2009年11月12日,ACMA发布了《无线电通讯标识(电磁兼容性)2009年修订公告》(第1号
文件)。该文件修订了“ 低风险”和“中等风险”装置的定义,但没有修改“ 高风险” 装置的定义。修订后的定义如下:
⇒ 低风险装置是指不是中度风险或高风险设备的装置。例如,电池驱动玩具。 “电池驱动玩具是低风险装置的一个例子。”


⇒ 中等风险装置是指不是高风险的装置,并且其含有以下一项或多项部件的装置:
• 开关电源;
• 晶体管开关电路;
• 微处理器;
• 换向器;
• 滑环电机;
• 以开关或非线性模式运作的电子装置。
电池驱动装置一般不是中等风险装置,除非ACMA特别宣布该装置为中等风险装置。
中等风险装置的新定义表明,如果电池驱动装置不是高风险装置,那么其应归类为低风险装置。低风险装置仍须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无需强制贴标。“电池驱动装置”还具有特殊的含义,即电池驱动玩具不能与外部电源连接。电池驱动装置是指将在内部封装电池的装置。例如,电池驱动玩具、计算器和手表。能够与外部电源连接的装置不符合电池驱动装置的定义。例如:
• USB装置(通过USB接口充电的);
• 通过连接外部电源来充电的便携式MP3播放器;
• 车载设备(连接属于外部电源的小汽车电池);
• 逆变器;
• 以太网供电装置

如果电池作为装置正常使用时的一部分,且可拆下来充电,那么该装置可归类为电池驱动装置。用于电池充电的充电器,须进行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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