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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分明 三部门联合开启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导读: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将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

  日前,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7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及组织管理情况等。

  据悉,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将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交主管部门汇总。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支撑团队建设情况,运行效率,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共享服务机时和收入情况,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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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7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及组织管理情况等。

  据悉,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将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交主管部门汇总。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支撑团队建设情况,运行效率,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共享服务机时和收入情况,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