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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导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进行招标,包括运维服务、运维现场检查、运维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等,共计21包,合计预算9.00亿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进行招标,包括运维服务、运维现场检查、运维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等,共计21包,合计预算9.00亿元。
  详情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服务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14包概算总金额为72147.15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24049.05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1)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标回避原则

  投标人可对第1-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14包中最多只能中三包(按包号由小到大顺序评审),且第1包和第2包不能同时中,第3包和第4包不能同时中,第5包和第6包不能同时中,第7包和第8包不能同时中,第9包和第10包不能同时中,第11包和第12包不能同时中,第13包和第4包、第10包、第11包、第14包不能同时中, 第14包和第6包、第7包、第10包、第13包不能同时中。(例:投标人A如在第1-14包评审中均排序第一,则投标人A将被推荐为第1包、第3包、第5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放弃其在第2包、第4包、第6-14包中标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

  (3)第1-14包工作内容、分包及采购预算

  第1-14包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国控城市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国控城市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和设备更新的以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管理规定为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2、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现场检查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5-18包概算总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4000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项目服务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回避及中标原则:

  (1)投标人可对第15-18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某一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15-18包中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两包。(本文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例: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15-16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17包排序第一,A在第17包排序第二,C在第17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两包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17包中标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

  3、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9包概算总金额为2166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722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4、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20-21包概算总金额为3723.6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1241.2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服务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及回避原则:

  (1)投标人可对第20-21包中一包或两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某一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20-21包中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一包。(本文中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例: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21包排序第一,A在第21包排序第二,C在第21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21包中标候选人资格)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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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进行招标,包括运维服务、运维现场检查、运维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等,共计21包,合计预算9.00亿元。
  详情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服务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14包概算总金额为72147.15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24049.05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1)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标回避原则

  投标人可对第1-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14包中最多只能中三包(按包号由小到大顺序评审),且第1包和第2包不能同时中,第3包和第4包不能同时中,第5包和第6包不能同时中,第7包和第8包不能同时中,第9包和第10包不能同时中,第11包和第12包不能同时中,第13包和第4包、第10包、第11包、第14包不能同时中, 第14包和第6包、第7包、第10包、第13包不能同时中。(例:投标人A如在第1-14包评审中均排序第一,则投标人A将被推荐为第1包、第3包、第5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放弃其在第2包、第4包、第6-14包中标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

  (3)第1-14包工作内容、分包及采购预算

  第1-14包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国控城市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国控城市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和设备更新的以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管理规定为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2、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现场检查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5-18包概算总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4000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项目服务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回避及中标原则:

  (1)投标人可对第15-18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某一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15-18包中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两包。(本文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例: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15-16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17包排序第一,A在第17包排序第二,C在第17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两包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17包中标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

  3、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运维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19包概算总金额为2166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722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4、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20-21包概算总金额为3723.6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1241.2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和数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空气站运维招标 总金额9亿

  服务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及回避原则:

  (1)投标人可对第20-21包中一包或两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某一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20-21包中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一包。(本文中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例: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21包排序第一,A在第21包排序第二,C在第21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21包中标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