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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赛德斯-奔驰因环保问题召回部分进口汽车

导读:梅赛德斯-奔驰召回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因车辆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的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30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的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免费更换正确的催化转化器,以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为确保此政策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起草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机动车可能存在环保缺陷的有关线索。销售、租赁、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车、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机动车可能存在环保缺陷的相关信息。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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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30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的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免费更换正确的催化转化器,以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为确保此政策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起草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机动车可能存在环保缺陷的有关线索。销售、租赁、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车、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机动车可能存在环保缺陷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