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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首答疑:加税清单?税率叠加?第三批排除?

导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答记者问,首次就加税脉络,税商品清单中重复出现的商品如何加征关税,是否就最新750亿美元商品清单开放第三批排除清单等问题作了答复。

仪器信息网讯 8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下简称《答记者问》)的公告,首次就加税脉络,商品清单中重复出现的商品如何加征关税,是否就8月23日750亿美元商品清单开放第三批排除清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

中国一共加了几次税?加税商品有哪些?

根据《答记者问》,自贸易战开打以来中国一共分4轮6次对美方商品加征了关税,详情如下:

1.2018年4月2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对美约30亿美元商品中止关税减让,分别加征25%、15%关税。以应对美国就232条款”项下30亿美元的商品对中国加征关税。

2.为应对美方 “301条款”项下已分三轮五次对我输美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2018年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我国分两批与美方同步加征25%关税。34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16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3. 我国对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分两次加征,第一次于2018年9月24日起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第二次从2019年6月1日起提高加征税率,加征25%、20%、10%、5%关税。对于600亿美元商品清单,税委会先后发布了三份公告。目前实施加征的商品范围及加征税率请见最近一份公告,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4.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不等关税。对于第一轮、第二轮反制措施中曾暂停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措施见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各清单重复的商品如何加税?

《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对美加征关税各轮商品清单中的重合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各轮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其中,对恢复加征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的部分汽车及零部件,进一步加征第三轮反制措施关税。

最新清单如何纳入排除申请范畴?

《答记者问》规定,针对2019年8月23日公布的两项措施中的商品分两部分纳入排除申请范畴:

1. 有部分和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商品范围重合,已经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

2. 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自中美贸易战开打以来,你来我往交锋不断,剧情也跌宕起伏,旁观者难免眼花缭乱,牵涉其中的企业,有不少也被整蒙了头脑,困惑满满,在受波及程度很高的科学仪器行业也不例外。一位美国仪器企业的中国区负责人就告诉仪器信息网记者,自己每篇涉及中美贸易战的新闻都会转发给商务部同事,但是自己确实弄不清楚。此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答记者问,无疑将为不少业内同仁答疑解惑。

更多中美贸易战与科学仪器之间的脉络梳理,清单详情和深度解析,请点击浏览仪器信息网重磅专题《贸易战下的科学仪器市场

税委会首答疑:加税清单?税率叠加?第三批排除?

附: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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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信息网讯 8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下简称《答记者问》)的公告,首次就加税脉络,商品清单中重复出现的商品如何加征关税,是否就8月23日750亿美元商品清单开放第三批排除清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

中国一共加了几次税?加税商品有哪些?

根据《答记者问》,自贸易战开打以来中国一共分4轮6次对美方商品加征了关税,详情如下:

1.2018年4月2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对美约30亿美元商品中止关税减让,分别加征25%、15%关税。以应对美国就232条款”项下30亿美元的商品对中国加征关税。

2.为应对美方 “301条款”项下已分三轮五次对我输美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2018年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我国分两批与美方同步加征25%关税。34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16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3. 我国对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分两次加征,第一次于2018年9月24日起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第二次从2019年6月1日起提高加征税率,加征25%、20%、10%、5%关税。对于600亿美元商品清单,税委会先后发布了三份公告。目前实施加征的商品范围及加征税率请见最近一份公告,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4.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不等关税。对于第一轮、第二轮反制措施中曾暂停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措施见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各清单重复的商品如何加税?

《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对美加征关税各轮商品清单中的重合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各轮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其中,对恢复加征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的部分汽车及零部件,进一步加征第三轮反制措施关税。

最新清单如何纳入排除申请范畴?

《答记者问》规定,针对2019年8月23日公布的两项措施中的商品分两部分纳入排除申请范畴:

1. 有部分和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商品范围重合,已经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

2. 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自中美贸易战开打以来,你来我往交锋不断,剧情也跌宕起伏,旁观者难免眼花缭乱,牵涉其中的企业,有不少也被整蒙了头脑,困惑满满,在受波及程度很高的科学仪器行业也不例外。一位美国仪器企业的中国区负责人就告诉仪器信息网记者,自己每篇涉及中美贸易战的新闻都会转发给商务部同事,但是自己确实弄不清楚。此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答记者问,无疑将为不少业内同仁答疑解惑。

更多中美贸易战与科学仪器之间的脉络梳理,清单详情和深度解析,请点击浏览仪器信息网重磅专题《贸易战下的科学仪器市场

税委会首答疑:加税清单?税率叠加?第三批排除?

附: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