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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威视入选北京市海淀区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导读:同方威视成功入选11家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名单。

  日前,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以及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2019中国·海淀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决赛暨高端论坛在24日在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同方威视成功入选11家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名单。

同方威视入选北京市海淀区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同方威视入选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同方威视入选北京市海淀区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授牌仪式

  同方威视成立22年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始终聚焦全球前沿科技,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安检技术和产品深度融合,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提供安全、智能、高效的安检解决方案。截止到目前,同方威视研发出10余项全球首创的安检产品,在全球50多个国家申请4000余项专利,曾荣获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中国专利金奖、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北京市发明专利特等奖等。为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同方威视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0%,研发人员占比超过40%。

  “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项目是北京市海淀区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的建设。海淀区于2019年首次开展本项目,经过前期严格的项目评审,共选出11家高价值专利运营中心,包括6家企业和5家高校院所,培育期2年。

  2019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申报指南中介绍,本政策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给予60%的经费支持,项目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财政经费)。

  申报对象包括:

  (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建设方式如下:

  (一)企业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二)企业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四)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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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以及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2019中国·海淀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决赛暨高端论坛在24日在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同方威视成功入选11家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名单。

同方威视入选北京市海淀区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同方威视入选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同方威视入选北京市海淀区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授牌仪式

  同方威视成立22年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始终聚焦全球前沿科技,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安检技术和产品深度融合,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提供安全、智能、高效的安检解决方案。截止到目前,同方威视研发出10余项全球首创的安检产品,在全球50多个国家申请4000余项专利,曾荣获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中国专利金奖、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北京市发明专利特等奖等。为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同方威视每年研发投入超过10%,研发人员占比超过40%。

  “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项目是北京市海淀区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的建设。海淀区于2019年首次开展本项目,经过前期严格的项目评审,共选出11家高价值专利运营中心,包括6家企业和5家高校院所,培育期2年。

  2019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申报指南中介绍,本政策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给予60%的经费支持,项目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财政经费)。

  申报对象包括:

  (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建设方式如下:

  (一)企业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二)企业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独作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四)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