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 项目编号:OITC-G10026266-2
2.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3. 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台/套) |
最终用户 |
1 |
高灵敏度核磁共振波谱仪 |
1 |
计量院 |
2 |
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
1 |
计量院 |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4. 谈判文件售价:
每包6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1 月4 日至2011年1 月1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07 西三环航天桥西)
6.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1 月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13层1316会议室。
7.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供产品主要制造商的授权书,同时制造商失去所授权产品谈判资格。
(4)制造商同一包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5)如所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供应商参加谈判。
(6)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7)按本谈判邀请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
8.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1/1/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 1507室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9913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 系 人:徐薇薇,窦志超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 862081657710001
来源于: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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