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3月份,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即将实施,值得关注。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环境监测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发布、更新了多项标准,引领环境监测行业发展。
2021年3月份,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即将实施,涉及地下水监测、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气体监测等领域,有部分是首次修订,部分为首次发布。
其中,《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2020)是对《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新修订的规范中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现场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pH 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按照规范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情况。
而在3月份,另一个新的标准规范实施较多的是近岸海域领域。我国在2018年发布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对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加深。新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施方案编制、海上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还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等做了规定;新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如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准备、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标准规范,近案海域的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船,采样至少需要两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连续流动自动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此外,首次发布的三项关于水质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以及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的标准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等。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及编号 | 实施日期 | 备注 |
1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2 | 《水质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1150-2020) | 2021.03.01 | 首次发布 |
3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 1-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4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5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
6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
7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 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8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9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HJ 442.7-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10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 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11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12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 | 2021.03.01 | 首次修订 |
13 | 《固定污染源度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 | 2021.03.16 | 首次发布 |
14 |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 | 2021.03.15 | 首次发布 |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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