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导读: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

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


⭕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

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热门评论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写评论…
0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

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


⭕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

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