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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保相关文件政策及行业标准,3月起正式施行!

导读:注意!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技术要求

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

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注意

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

正式施行!

0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2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

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

03

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121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6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7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8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置”。

0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0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1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2021年11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要求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

1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2022年2月7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要求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督察督办和环境监察执法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管理单位认定限批情形,提出限批建议,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正式限批决定文件,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核查工作。


来源于:成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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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技术要求

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

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注意

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

正式施行!

0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2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

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

03

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121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6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7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8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置”。

0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0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1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2021年11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要求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

1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2022年2月7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要求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督察督办和环境监察执法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管理单位认定限批情形,提出限批建议,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正式限批决定文件,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