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筱
2024.02.02 点击0次
导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
为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
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方法,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南开大学。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超 张霖琳 宋文斌 裴冰 杨乃旺 袁懋 冯银厂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
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张霖琳、王超、宋文斌、杨乃旺、杨震、刘焕武、张鹏、曹磊、袁懋、郭峰、冯银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
其他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
附: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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