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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08月24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3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盐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和炮姜配方颗粒标准
2022年08月24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3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盐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和炮姜配方颗粒标准,其中前两者公示期为3个月、炮姜配方颗粒标准仅对【性状】及【特征图谱】进行修订,公示期为1个月。
详情如下:
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
我委拟修订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024,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
我委拟修订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35,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委拟修订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8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修订内容仅包括【性状】项下颜色修订以及【特征图谱】项下删除相对峰面积比值规定,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雪,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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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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