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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申报2011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

  教技司[2011]1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的部署,为加快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跨学科合作,形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决定继续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现将2011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按照如下11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生命、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单位可以推荐 个创新团队。超报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申请书应于2011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我司综合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 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66097382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 编:100816

  电子信箱:linan@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6月20日

来源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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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

  教技司[2011]1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的部署,为加快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跨学科合作,形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决定继续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现将2011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按照如下11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生命、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单位可以推荐 个创新团队。超报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申请书应于2011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报我司综合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 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66097382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 编:100816

  电子信箱:linan@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