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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布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发布

导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2月13日起施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被列为重点行业。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2月13日起施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被列为重点行业。

《方案》明确,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到2025年,基本掌握浙江省新污染物产生、排放和风险状况,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为此,《方案》规划了5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数和风险。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其中,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须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至少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废弃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包括探索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来源于: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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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2月13日起施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被列为重点行业。

《方案》明确,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到2025年,基本掌握浙江省新污染物产生、排放和风险状况,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为此,《方案》规划了5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数和风险。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其中,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须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至少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废弃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包括探索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