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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导读: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饮料22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尚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方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中山胡辣汤香菇牛肉味(非即食胡辣汤),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230CFU/g、190CFU/g、15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许昌市东城区兴龙岗范坡全牛庄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郑东新区海菊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漯河市沟张农贸市场王秋月蔬菜摊位东20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5.郑州市河南豫东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洛阳市洛龙区奕品堂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7.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靳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泓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瓜味夹心吐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8.镇平县晓森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9.新乡市高新区丰华居老北京炸酱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郑东新区豫百草鲜炒鸡博学路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三门峡六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2.许昌市东城区红敏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新郑市渔村鱼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口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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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尚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方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中山胡辣汤香菇牛肉味(非即食胡辣汤),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230CFU/g、190CFU/g、15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许昌市东城区兴龙岗范坡全牛庄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郑东新区海菊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漯河市沟张农贸市场王秋月蔬菜摊位东20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5.郑州市河南豫东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洛阳市洛龙区奕品堂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7.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靳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泓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瓜味夹心吐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8.镇平县晓森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9.新乡市高新区丰华居老北京炸酱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郑东新区豫百草鲜炒鸡博学路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三门峡六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2.许昌市东城区红敏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新郑市渔村鱼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口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