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用有害物质的欧盟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已完成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已公布。最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起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从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修订后的指令结合了原指令2002/95/EC的修正案,尤其是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限制豁免的具体应用。此外,新指令中还增加了一系列定义,以阐明其应用范围、符合EEE的程序、及规范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等问题。
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主要变更如下:
-未被包含在原有十类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WEEE)中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EEE),现已被新指令涵盖并列入附录I中,这意味着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几乎延伸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EEE);
-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EEE),包括电缆、备用零部件、其循环使用部件、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等,均质材料中受限制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最大限度;
-制造商应拟定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品质管控程序,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申明,以此证明其电子电气产品符合相关的要求;
-对于受该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在产品上注明以下信息:
CE标示
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可识别的其它元素
姓名、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地址
修订指令还提出:
-原指令2002/95/EC中未涉及的设备,且不符合新指令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投放直至2019年7月22日;
-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应按规定日期执行: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自2014年7月22日起执行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自2016年7月22日起执行
工业监控设备 自2017年7月22日起执行
来源于: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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