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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导读: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13日

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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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