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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导读: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环规〔2024〕2号--.pdf


来源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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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环规〔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