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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

导读: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监测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批示精神,推进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破解地下水监测管理“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多次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已召开三次由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优化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全省119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累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同时协调解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

《通知》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县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的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提供要素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级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相关问题。要在国家网和省级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依职做好辖区内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原始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发布口径系统、准确、统一。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同监管,建立地下水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在完善省级制度基础上,指导、调度市、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来源于: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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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监测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批示精神,推进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破解地下水监测管理“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多次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已召开三次由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优化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全省119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累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同时协调解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

《通知》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县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的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提供要素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级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相关问题。要在国家网和省级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依职做好辖区内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原始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发布口径系统、准确、统一。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同监管,建立地下水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在完善省级制度基础上,指导、调度市、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