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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导读:生态环境部制定4项碳排放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核查,确保数据质量,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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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