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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31.08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

导读:招标信息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2024-10-11 10:00

    预算金额:331.08万元

    采购单位: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 详细信息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0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已经得到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家具制造与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与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3、投标单位需有加工设备及场所;

      2.4、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全费用招标总控制价:3310799.48元,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清单。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为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9%税费、含材料费、含安装费及安装配套的五金配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提及的配件或辅材均包含在内)、含各类辅材及耗材、含材料运输费、含材料上车及卸车费、含上楼费、包含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机械垂直运输费、含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3.3、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产生的增减费用据实签证结算。

      3.4、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下浮系数L=(中标总价/招标总控制价)*100% 进行结算。

      3.5、清单内的所有产品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板材和五金配件的质量/环保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招标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6、若柜门等材料发生变形,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更厚的同材质材料或增加拉直器,结算费用不做调整,请潜在投标单位谨慎报价。

      3.7、清单内板材品牌限定如下:兔宝宝板材、千年舟、莫干山、大王椰板材。五金配件品牌限定如下:悍高、东泰DTC、百隆。

      注:报价单每项材料仅限报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配套设备需使用同一品牌),如多选品牌投标或报价单不填写投标品牌均视为无效,中标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标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验收之日起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2、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9925231175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应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参与报价企业生产厂区门口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单位名称为金属招牌,门牌号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工场所含设备的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定制产品中标单位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定制产品的生产周期,如中标人未提前告知生产加工周期。导致不能如期交货就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如招标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招标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因中标单位材料质量、进度等原因的而终止合同的投标单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产生的差价由原中标方负责。

      8.6、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7、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2,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8、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9、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10、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11、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2、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13、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九、进度要求

      9.1、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9.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9.3、中标单位延时供货超过3次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进度要求和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施工进度仍满足不了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施工,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十、安全生产要求

      10.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10.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需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提供资料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替中标人垫付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10.3、本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到登高作业、高空作业等比较危险的作业情形,要求中标单位应为该部分作业人员购买商业险。

      10.4、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0.5、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0.6、中标方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质量要求

      11.1、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为5年,5年内非人为破坏免费以旧换新;10年内任何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质期满后只收取材料费,免人工费。

      11.2、本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3、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清单中注明的材料描述,中标单位需提供材料的一检报告,招标人可送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且需在72小时内予以更换,如不按要求更换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仍不予以更换,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施工,因不能供货和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招标人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若因招标材料问题导致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已供应的材料款和安装费用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单位对已安装的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拆除和清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4、出现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以支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十二、临水临电要求

      12.1、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均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电费自行解决)。

      12.2、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2.3、招标人仅提供楼层水源,中标单位需自备皮管。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中标单位水电费故意浪费,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十三、文明施工要求

      13.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13.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剩余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少)、回收的废弃材料(如塑料包装袋、空桶等),应按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计取),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招标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3.3、中标单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甲供材料、废弃可回收材料从施工红线范围内携带出去,若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此类情况则罚款500元。

      13.4、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发生,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四、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4.1、施工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4.2、垂直运输:目前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的5台电梯正在安装阶段,电梯安装调试合格后可供中标单位使用。前期在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的阶段,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与土建分包协商使用垂直运输机,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4.3、如招标人安装的电梯具备使用条件,中标人需做好电梯的保护工作并安全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的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五、成品保护要求

      15.1、本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5.2、中标单位有保护其他工种施工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其他工种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十六、投标注意事项

      16.1、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6.2、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6.3、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和用工协议复印件。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拉黑期间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6.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6.5、参与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13879401403),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6.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6.7、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3576143970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女士

      电 话:13879401403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清单

      附件2 报价单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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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内容: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2024-10-11 10:00

    预算金额:331.08万元

    采购单位: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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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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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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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24-10-0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已经得到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家具制造与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与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3、投标单位需有加工设备及场所;

      2.4、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全费用招标总控制价:3310799.48元,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清单。清单内的控制单价均为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9%税费、含材料费、含安装费及安装配套的五金配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提及的配件或辅材均包含在内)、含各类辅材及耗材、含材料运输费、含材料上车及卸车费、含上楼费、包含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机械垂直运输费、含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3.3、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产生的增减费用据实签证结算。

      3.4、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下浮系数L=(中标总价/招标总控制价)*100% 进行结算。

      3.5、清单内的所有产品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板材和五金配件的质量/环保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招标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6、若柜门等材料发生变形,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更厚的同材质材料或增加拉直器,结算费用不做调整,请潜在投标单位谨慎报价。

      3.7、清单内板材品牌限定如下:兔宝宝板材、千年舟、莫干山、大王椰板材。五金配件品牌限定如下:悍高、东泰DTC、百隆。

      注:报价单每项材料仅限报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配套设备需使用同一品牌),如多选品牌投标或报价单不填写投标品牌均视为无效,中标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标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验收之日起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2、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9925231175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应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参与报价企业生产厂区门口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单位名称为金属招牌,门牌号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工场所含设备的彩色全景照片一张(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定制产品中标单位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定制产品的生产周期,如中标人未提前告知生产加工周期。导致不能如期交货就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如招标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招标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因中标单位材料质量、进度等原因的而终止合同的投标单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产生的差价由原中标方负责。

      8.6、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7、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2,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8、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8.9、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10、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11、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2、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8.13、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九、进度要求

      9.1、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9.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9.3、中标单位延时供货超过3次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进度要求和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施工进度仍满足不了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施工,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十、安全生产要求

      10.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10.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需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提供资料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替中标人垫付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10.3、本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到登高作业、高空作业等比较危险的作业情形,要求中标单位应为该部分作业人员购买商业险。

      10.4、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0.5、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0.6、中标方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质量要求

      11.1、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为5年,5年内非人为破坏免费以旧换新;10年内任何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质期满后只收取材料费,免人工费。

      11.2、本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3、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清单中注明的材料描述,中标单位需提供材料的一检报告,招标人可送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且需在72小时内予以更换,如不按要求更换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仍不予以更换,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施工,因不能供货和施工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招标人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若因招标材料问题导致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已供应的材料款和安装费用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单位对已安装的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拆除和清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4、出现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以支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十二、临水临电要求

      12.1、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均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电费自行解决)。

      12.2、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2.3、招标人仅提供楼层水源,中标单位需自备皮管。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中标单位水电费故意浪费,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十三、文明施工要求

      13.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13.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剩余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少)、回收的废弃材料(如塑料包装袋、空桶等),应按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计取),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招标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3.3、中标单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甲供材料、废弃可回收材料从施工红线范围内携带出去,若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此类情况则罚款500元。

      13.4、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发生,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四、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4.1、施工过程若有材料或产品需要二次搬运,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4.2、垂直运输:目前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的5台电梯正在安装阶段,电梯安装调试合格后可供中标单位使用。前期在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的阶段,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与土建分包协商使用垂直运输机,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4.3、如招标人安装的电梯具备使用条件,中标人需做好电梯的保护工作并安全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的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五、成品保护要求

      15.1、本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5.2、中标单位有保护其他工种施工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其他工种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十六、投标注意事项

      16.1、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6.2、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6.3、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和用工协议复印件。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拉黑期间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6.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6.5、参与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橱柜专业分包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13879401403),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6.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6.7、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城县工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3576143970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女士

      电 话:13879401403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清单

      附件2 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