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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医疗试剂收回扣 医生二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新华网广州3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主管技师的何英明,因在采购医疗试剂过程中收受16万元好处费,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何英明要求减刑并适用缓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何英明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期间,伙同该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等人,在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该公司分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4万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万元。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交了全部赃款。

  2011年12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英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何英明退交的30万元中16万元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何英明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期并适用缓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英明虽然是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的职务便利,但他与莫亚勤积极配合,共同分赃,不属于从犯,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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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3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主管技师的何英明,因在采购医疗试剂过程中收受16万元好处费,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何英明要求减刑并适用缓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何英明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期间,伙同该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等人,在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该公司分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4万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万元。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交了全部赃款。

  2011年12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英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何英明退交的30万元中16万元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何英明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期并适用缓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英明虽然是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的职务便利,但他与莫亚勤积极配合,共同分赃,不属于从犯,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