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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入网大型科学仪器259台 价值1.5亿元

导读: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2007年开始建设,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已有入网单位19家,入网仪器259台套,仪器原值近1.5亿元。

 

8月15日上午,海南省科技厅在海南大学组织召开了2012年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会上还分别介绍了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的相关鼓励政策、平台运行模式和网站功能。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150多人参加。


      据了解,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2007年开始建设,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已有入网单位19家,入网仪器259台套,仪器原值近1.5亿元,入网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质监药检、企业等,入网仪器涵盖13个大类,服务范围覆盖生物医药、化工、能源、材料、食品、农业等众多领域。


      2009年以来,入网仪器设备为企业单位提供测试服务累计机时数达13.62万个小时,累计测试样品数11.81万个,产生的服务费用达1400万元,有力地支撑了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为吸引省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协作共用平台,鼓励省内用户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增加入网仪器使用效率,海南省科技厅还设立了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共用平台内的仪器产生的检测费用进行补贴,以鼓励省内科技创新单位尽可能使用省内现有的大型仪器资源,减去省外检测和不必要的仪器重复购置费用。此外,海南省还为加入平台的入网单位及入网仪器发放运行补贴、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析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以及奖励先进等费用。

  根据统计,从2009至2011年,海南省已累计发放运行补贴252.8万元、发放测试补贴13.8万元。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以上数据显示,用户单位申请测试补贴较少,主要是因为用户单位对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及相关鼓励政策了解不够。希望通过此次交流会,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积极使用省内仪器并申报测试补贴。

  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

 

来源于: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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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海南省科技厅在海南大学组织召开了2012年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会上还分别介绍了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的相关鼓励政策、平台运行模式和网站功能。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150多人参加。


      据了解,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2007年开始建设,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已有入网单位19家,入网仪器259台套,仪器原值近1.5亿元,入网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质监药检、企业等,入网仪器涵盖13个大类,服务范围覆盖生物医药、化工、能源、材料、食品、农业等众多领域。


      2009年以来,入网仪器设备为企业单位提供测试服务累计机时数达13.62万个小时,累计测试样品数11.81万个,产生的服务费用达1400万元,有力地支撑了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为吸引省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协作共用平台,鼓励省内用户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增加入网仪器使用效率,海南省科技厅还设立了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共用平台内的仪器产生的检测费用进行补贴,以鼓励省内科技创新单位尽可能使用省内现有的大型仪器资源,减去省外检测和不必要的仪器重复购置费用。此外,海南省还为加入平台的入网单位及入网仪器发放运行补贴、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析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以及奖励先进等费用。

  根据统计,从2009至2011年,海南省已累计发放运行补贴252.8万元、发放测试补贴13.8万元。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以上数据显示,用户单位申请测试补贴较少,主要是因为用户单位对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及相关鼓励政策了解不够。希望通过此次交流会,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积极使用省内仪器并申报测试补贴。

  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