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法规CE认证的常见问题解答系列二

报价 ¥2万 - 5万

品牌

暂无

型号

10-21

产地

中国大陆上海

应用领域

暂无

11.QI类(非无菌/非测量)器械基于MDD指令的“自我符合声明”,2020526日之后是否依然合规?

  A:基于MDD指令提供的自我符合声明,2020年5月26日起将不能合法投放欧盟市场。

 

12.QMDR法规下哪些器械可以采用“自我符合声明”模式?

  A:MDR法规下,I类器械(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模式,但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I类器械(测量、灭菌、重复使 用)除获得公告机构颁发的 CE和ISO13485证书外, 还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

    对于一个法定制造商而言,MDR第10条款所规定的所有一般性义务都是适用,另外MDR第52.7条款有对I类医疗器械这些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

 

13.QI类无菌、带测量、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是否需提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文档?

  A:此类手术器械没有PSUR的要求

    但根据Art.85的要求,I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上市后监督报告

 

14.Q: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需提供哪些关于产品清洁方面的文件?

  A: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需提供:消毒、灭菌、保养、功能测试、清洁说明书及相关确认文件

    参见MDR法规Art. 52。

 

15.Q: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MDR开展认证审核?

  A:申请并获得欧盟主管当局授权、公告之后,公告机构才能按MDR进行认证审核。

 

16.QMDR对分包方有什么要求

  A:如分包方要为其服务的制造商担责,则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

    如分包方无须担责,则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17.QMDR发对对UDI的要求,与美国现行UDI要求是否一致?

  A:MDR法规,与美国FDA法规,对UDI的要求有相似点,也有差异。

    具体参见MDR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

 

18.Q:制造商如何使用SRN(单一注册号码)并符合UDI的要求?

  A:一旦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系统EUDAMED上线,制造商必须从其主管当局获得其SRN号码。

 

19.Q:独立包装、多单元包装的器械, UDI是否都适用?

  A:独立包装的器械,所有包装上都需标注UDI信息。

    多单元包装的器械(如10ps一盒的外科手套),只需在外包装上标注UDI信息。

    具体参阅法规Art.27、Annex VI。

 

20.QUDI全面执行前,与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关联的部分,符合性评估将如何考量?

  A:欧盟委员会网站有几个与UDI有关的指南,在UDI信息缺失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符合性评估,当这个系统全面启用时,相关器械将必须满足UDI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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