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测方法培训

新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将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相应部分,并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可食下水”(除肌肉、脂肪、肝、肾以外的可食部分)和“其他食品动物”(各品种项下明确规定的动物种类以外的其他所有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2、日允许使用量的单位由“μg/kg体重/天”改成了“μg/kg体重”;3、动物性食品,在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的基础上,增加了蜂蜜等初级动物性产品;4、可食性组织,在肌肉和脏器的基础上,增加了脂肪;5、蛋,定义由“指家养母鸡的带壳蛋”更改为“家养母禽所产的带壳蛋”;本次培训内容将深入讲解新规内容及相关检测方法。

2662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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