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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第九期发表的耿维明老师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测量函数》,乍一看觉得:在已有不确定度评定的数学模型的情况下,再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的测量函数,是否没有必要? 感谢《中国计量》老师对我的厚爱,使我有幸联系到耿老师!让我长知识了! 是这样:其实耿老师说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测量函数,就是说的我们以前在评定不确定度时说的数学模型。在JJF1001和JJF1059.1的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都是测量模型和测量函数。倒是我们常说的数学模型,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并没有给出,只是在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第3.9条说到:测量中,被测量Y(即输出量)由N个其他量X1,X2,…,Xn,通过函数关系f来确定,即: Y=f(X1,X2,…,Xn) (2) 式中,Xi是对Y测量结果y产生影响的影响量(即输入量)。式(2)称为测量模型或数学模型。 当然,毕竟新的JJF1001和JJF1059.1还没有实施,如文中能表明一下,这里的测量函数就是常说的数学模型就更好。
请教力学性能方面的专家:某实验室拉伸不确定评估中的评定依据文审后被认为表述不规范,评定结果表述被认为不正确,大家帮看看是何问题?评定依据:JJF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采用直接评定方法评定。GB/T228-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一部分:室温试验方法》附录L:拉伸试验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评定结果: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结果汇总:抗拉强度Urel (Rm) 1.8% 下屈服强度Urel (Rel) 2.1% 断后伸长率Urel (A) 断后收缩率 Urel (Z) 2.3%
众所周知,检测活动中的量值都包含单位,单位就表明了一个量的属性,也就是量纲。间接测量量的计算不但包括数值计算也包括量纲计算。相同量纲的量只能进行加减运算,不同量纲的量只能进行乘除运算,结果还必须要明确的物理意义。最近看了一些不确定度评定的例子,发现很多人在评定的过程中,把每个分量的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除以这个量的量值,得到所谓的相对不确定度,然后再进行合成;这样做表面看没有问题,相对不确定度没有量纲了,可以任意进行减加乘除了。这样处理方法只是在测量函数的变量满足只有乘除运算的情形,用到其他测试模型中就有些胡乱拼凑的嫌疑了。因此,大家在评定的过程中,不妨明确下每个量的量纲,然后依据量纲运算的原则来做,不要草率的求每个量的“相对不确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