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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后的《公示》发布了S1线的建设时间表。S1线分为两段工程开工建设。西段工程从石门营站至苹果园站,初步确定建设期为2年8个月,计划2010年9月1日开始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开工时间2011年5月,试运营时间2013年12月底;东段工程从苹果园站至慈寿寺站,建设期按3年3个月考虑,计划2013年11月开工,试运营时间2017年2月。“建设时间表都已经确定,还征求环评意见干吗?”多名业主质疑,这样的公示只是走过场。铁科院负责S1线环评工作的人士介绍,线路入地长度的更改是因为设计可行性报告有变化,而不是因为居民的反对而更改。对于公示建设时间表的问题,她未回应。该人士介绍,S1线环评公示以来,每天都接到很多电话、邮件,居民反对的意见很大。多次撰写意见书的一位居民说,磁悬浮技术发展数十年了,国外都多做展示,基本不应用,我们为什么要应用呢?学界激辩电磁辐射“跟地铁相比,中低速磁悬浮的造价低;跟轻轨相比,它的噪音小。”国防科技大学教授、磁悬浮专家常文森力挺磁悬浮。他总结了中低速磁悬浮的优势:环保、噪音小、转弯半径小、爬坡能力强。对居民最关心的噪声问题和电磁辐射,常文森解释,距离10米外,轻轨的噪声为94分贝,而磁悬浮列车只有64分贝。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的直流磁场强度小于正常看电视时对人体的影响;交流磁场强度小于使用电剃须刀时对人体的影响。对于S1项目的环评,常文森说,铁科院是受北京市有关部门之托为之。记者了解到,铁科院因为在铁路领域的专业,诸多新建、改建铁路线的环评工作均由其操刀。中国工程院院士、隧道与地下工程专家王梦恕是磁悬浮的坚定反对者。他认为,中低速磁悬浮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害,长期作用会引起多种疾病。在德国,修建磁悬浮距离居民区的最短距离是300米,S1线距居民区太近,对居民的影响可想而知。去年,中科院电工所生物电磁学实验室研究员孙广生等曾对中低速磁悬浮唐山试验线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中低速磁悬浮运行中的电磁辐射低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安全标准,磁悬浮列车的电磁辐射强度与一般轮轨列车没有差别。孙广生说,广义上讲,人们都是生活在电磁环境中的,家里电灯的频率也有50HZ,中低速磁悬浮的最高频率是90HZ,所能产生的辐射很少,对人体是安全的。此外,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的电磁是封闭的,不会向外辐射。因为国内并没有关于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王梦恕并不认同这些检测。同样,沿线居民亦不能信服。业主Cxfs说,电磁辐射的影响可能要很多年才能看出来,难道要拿居民的健康为代价来做试验吗?磁悬浮曾屡屡遭拒居民和王梦恕为代表的“反对派”的另一个论据是,磁悬浮项目在国内外的多次折戟。20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始筹划进行磁悬浮运输系统的开发。大约10年之后,国防科技大学常文森教授等开始进行磁悬浮研究。20世纪末,京沪线拟建之际,引进高速磁悬浮的呼声渐起,并引发长达12年的“磁悬浮与轮轨技术之争”。最终,铁道部决定采用轮轨技术。2000年,科技部成立磁悬浮可行性研究小组。随后,上海兴建了30公里长的磁悬浮试验线。当沪杭要建高速磁悬浮时,引起沿线居民的强烈反对,王梦恕等专家多次向有关部门上书。最终,沪杭磁悬浮项目搁浅。与高速磁悬浮的研究几乎同步,主打城市内交通的中低速磁悬浮亦在推进。1999年,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磁浮公司)与国防科技大学合作,开始进行中低速磁浮研发。当年,八达岭长城景区外扩,景区与停车场的距离有2.6公里。在轻型轨道和大巴运输先后被否后,中低速磁悬浮曾进入考虑视野。建设八达岭旅游示范线成为北控磁浮公司的首要目标。历经两年,示范线先后通过多个部门的审批。但在上报国家计委批准时,未获佳音。其间,四川青城山、昆明世博园亦传出要修建中低速磁悬浮的消息,均无果而终。
当地时间15日,日本的首都东京地区检测到放射性物质辐射量超过正常标准。面对强大的辐射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该如何防范呢?为了提高我们自身的安全,请大家扒一扒:核辐射的检测仪器有哪些?核辐射的检测手段或方法有哪些?来自我们日常的核辐射有哪些?欢迎大家积极提供~予人玫瑰予己余香!论坛核辐射相关帖合集:新闻讨论类:1.中国核电安全--和日本比怎样??2.日本福岛核电泄漏,中国核安全信息见环保部网站;中国气象局滚动播报日本核电站核泄漏污染物对我国影响。3.日本辐射泄漏增强,对我国沿海城市有没有影响?4.福岛核电站4号反应堆突然起火5.日本福岛核电站再传爆炸声 部分工作人员撤离6.你支持建立核电站吗?7.“核污染扩散图”,造假也该认真些8.我们还是安全滴——环保部发布辐射环境监测值结果显示未受影响9.日本再不封堆,将造成人道灾难。10.日本核辐射会影响中国吗11.解读辐射十五问,科学对待核辐射。12.发烧的核电站13.日本巨震--会导致富士山喷发吗??14.无法忘却!25年前切尔诺贝利核灾难15.】【福岛核电站】“最坏情况”有多坏?算算数字就明白控制检测讨论类:1.日本辐射泄漏,被辐射地区如何治理?2.核辐射气体到底是里面有些啥?3.东京已经有辐射了,离大陆还有多远?4.核辐射可以吃什么东西能防范或者减少?5.快速检测核辐射的仪器价格?6.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目录及下载(2011.03.11实施)7.日本福岛核爆炸是什么恐怖?8.核辐射单位 uSv/h(日本用)和 nGy/h(我国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9.什么仪器可以检测核辐射对人体危害的大小?10.日本福岛核设施爆炸——核辐射如何预防/图解福岛的核电站故障11.如何理解环境辐射强度值辐射相关知识类:1.辐射伤害知多少?2.对人体无害的辐射是低于100毫西佛,致命的是4000毫西佛3.遭遇核辐射 躲为先4.核辐射防护原则——内外兼防5.遭遇核辐射 怎么办6.鬼城切尔诺贝利:20年后余悸犹存7.【辐射扫盲班】针对日本核事故8.
二位居民以移动通信公司在其居房屋的楼顶建设通信基站,能够产生电磁辐射污染和发出噪声,影响其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二居民举证不能,日前被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靖分公司(下称南靖分公司)及原告张东(化名)、吴方(化名)于2001年间分别购买了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29号荆江小区A-701室、702室、703室,并分别取得房产权证。南靖分公司购置701室后,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分公司)在该室建设移动通信基站。2003年8月2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市管理处批准,该基站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基站启用后,两原告不断到有关部门反映,称该基站有电磁辐射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问题,并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该基站。 南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污染环境为前提。而本案诉争的移动通信基站的噪声及电磁波辐射经检测,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就不存在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至于原告主张被告设立的移动通信基站发出的噪声及电磁波辐射,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则应由原告再进行进一步的举证,否则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东、吴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吴方不服并仅就被告设立移动通信基站存在污染环境的电磁波辐射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张东没有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