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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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厂商

  • 400-860-5168转4971
    上海迪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仪表及生命安全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新西兰Aeroqual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同时也是国内最大的进口气体传感器代理商之一。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冶金、石化、化工、能源、食品、农业、交通、水利、建筑、制药、酿造、航空及科学研究等众多行业;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安全、环保、健康和节能等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将始终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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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860-5168转2307
    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空气质量事业部(原明潭科技团队)致力于H.S.E(健康、安全、环保)领域检测设备(Measure/Test)引进、销售、服务。我公司与多家国际知名品牌通力合作,提供空气质量检测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室内甲醛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氨气、氯气、二氧化氯、氧气、臭氧、氰化氢、磷化氢、氟化氢、环氧乙烷、光气、胂等近30种气体)、便携式多功能环境质量检测系统、固定点多功能环境质量检测系统、TVOC检测仪、PM10/PM2.5颗粒物检测仪、粉尘检测仪、粒子计数器、风速仪(风量检测仪)、温湿度检测仪(热舒适度检测仪)、微生物采样器、空气采样器(采样泵)、粉尘采样器、噪声检测仪(声级计)、照度计(亮度检测仪)、皮托管、热电偶温度探头、电磁辐射检测仪、核辐射检测仪等系列高品质仪器及技术服务。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工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净化等行业领域。其中美国格雷沃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格雷沃夫有毒气体检测仪、格雷沃夫便携式多功能环境参数检测系统、美国格雷沃夫固定式多功能环境参数检测系统、美国格雷沃夫PC3016颗粒物检测仪(粉尘检测仪、粒子计数器)、美国格雷沃夫FM801多模式甲醛检测仪、德国美翠MI6201多功能环境参数检测仪等已成为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的经典款型。 森馥科技一贯秉承“专业成就未来,服务决定品质”的理念,立足于专业化、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为用户提供完善、可持续的应用解决方案。我们充分注重“以人为本”的团队建设,拥有一支工作踏实、勤于沟通、敢于负责、善于学习的市场服务、技术服务队伍,变单一的产品销售为以服务促市场,与用户共发展。 森馥科技空气质量事业部随时欢迎您各种方式的垂询、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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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860-5168转0766
    北京华欧世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芬兰应力技术有限公司(Stresstech Oy)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授权总代理商。主要代理各类X射线应力分析仪,残余应力测定仪,残余奥氏体检测仪,激光小孔法应力分析仪,磨削烧伤检测仪,热处理硬度分拣仪,曲轴表面质量检查仪,凸轮轴表面质量检查仪,轴承表面质量检查仪,齿轮表面质量检查仪,变速箱烧伤检测仪,飞机起落架烧伤检测仪,磁弹仪等无损检测设备。用户主要面向航天、航空,石化、电力,锅炉压力容器,机械加工与制造,钢铁、汽车制造,科研机构,高校等领域。 公司致力于品牌经营,服务完善,能够为用户提供更系统、更周到的服务。公司拥有良好的工作氛围,舒适的工作环境,完善的管理体系,完备的销售团队,丰富的实践经验。华欧人始终奉行:没有广大用户的支持,就没有华欧蒸蒸日上的今天。华欧全体员工愿意全心、全意、全力用真诚的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实现用户与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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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仪器

  • AQM65是一款提供多参数环境空气实时监测服务的系统,由采样装置、监测模块、数据采集模块、传输模块和标定设备(可选)组成。作为一个高度集成化的在线监测系统,AQM65扮演传统光学站的补充站的角色,可横向、竖向细化环境监测网络,非常适合开展长期、短期、应急监测、研究工作,特别是各种精细化管理监测,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产品特征? 根据国家标准实时测量多参数污染物? 一体化设计,安装、架设简单? 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内置板载系统存储? 通讯网络模式适合各类监测环境? 模组化设计,随时更改监测项目? 可根据国控站标准进行现场溯源? 远程自动标定系统? 选配即插即用的气象、噪音传感器等产品应用? 城市环境长期、短期在线监测? 工业周边监测:工业园区、矿区,重工业区, 机场,港口,铁路,建筑工地? 路边站:高速公路,街道,交通信息系统移动车载监测? 社区周边:流行病研究,微环境,住宅,学校,医院? 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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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简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空气环境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电话线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 系统组成 监测中心站 中心计算机 ENVIDATA 数据处理软件 监测子站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 气体分析仪器: 1.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2.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3.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4.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器: 1.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2.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 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 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质量保证实验室 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 PM10,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及压力) 功能及特点 自动采样分析 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 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 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 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 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 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 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 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中国三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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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测系统系统简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系统组成1、监测中心站中心计算机ENVIDATA数据处理软件2、监测子站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气体分析仪器: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器: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3、质量保证实验室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PM10,PM2.5,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温度及压力)功能及特点自动采样分析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 双向数字通讯接口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中国二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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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资讯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站质管字〔2018〕279号& nbsp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为加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的现场检查工作,落实总站《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中“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接受总站、区域质控中心和地方监测部门的监督”的相关要求,总站拟组织地方监测部门参与城市站例行检查工作。 /p p   请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1日前报送当月计划参与联合检查的城市站名称和联系人(格式见附表1)。现场检查公司根据其当月检查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参与现场检查工作。联合检查过程中,参与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总站要求的运维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遵守检查纪律,未经总站允许不得擅自变动检查项目。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于当月底前汇总辖区内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运维问题与建议并上报总站(格式见附件2)。 /p p   联系人:师耀龙 01084943292 /p p   shiyl@cnemc.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0b80c475-4848-4391-aa5a-b4b973431007.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检查报告格式.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b7f04e-2ea7-4ab0-ac3e-2c8436d0a75e.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联合检查计划表.docx /span /a /p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 nbs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strong /p p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 /p p & nbs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p & nbs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p p & nbs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 /p p & nbs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 /p p & nbs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 /p p & nbs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p p & nbs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 p & nbs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 p & nbs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 p & nbs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 p & nbs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 /p p & nbs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 /p p & nbs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 p & nbs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 /p p & nbs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 nbs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 /p p & nbs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p p & nbs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p p & nbs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 /p p & nbs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 /p p & nbs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 /p p & nbs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p p & nbs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p p & nbs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 /p p & nbs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 /p p & nbs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p p & nbs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p p & nbs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 /p p & nbs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p p & nbs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p 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p p & nbs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 /p p & nbs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p p & nbs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p p & nbsp 附录一 /p p & nbs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附录二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p

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方案

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资料

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试剂

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论坛

  • 环监司司长解读城市空气质量监督两新方案

    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和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细则》和《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一是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2014年底,全国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了由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2016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运维。因此,国家城市站运维和监管主体均发生变化,运行机制有所改变,相关责任方及其职责也相应进行了调整。2013年印发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为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有据可依,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有章可循,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细则》和《规定》。 二是规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关键参数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城市站主要承担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如采样流量、灵敏度、截距等与仪器工作状态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因此,加强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按规定调整技术参数,确保技术参数可追溯十分必要。环境保护部出台《规定》,为加强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手段。 三是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出台《细则》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控站点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是加快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行动。《细则》和《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部连续5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顺机制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积累管理经验。上海、山东等省市也积极配套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上述工作为《细则》和《规定》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74个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环保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有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去年我部《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134号)要求,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   二、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照联防联控“五统一”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地方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并落实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耗材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是一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传感器,非常适合实验室室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最多同时测量五个参数:CO气体,CO 2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度和相对湿度。额外措施amovibres探针是用于测量目标气体例如臭氧(O3),甲醛和二氧化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功能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指数 综合数据记录 8小时的续航(以2小时充电) 标识符(场所和设备) 校准(零和间隔) 通过USB连接PC 免费的PC软件(Windows XP中,7,8) 可编程报警 最多可同时测量5个参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温度 相对湿度 额外的探头选择: 臭氧 甲醛 二氧化氮 编号 说明 S500 IAQ 便携式传感器IAQ
  • 美国TSI 7575 Q-Trak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
    美国TSI 7575 Q-Trak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特点和优势,说明书,办事处销售热线:15300030867,13718811058,张经理,欢迎您的来电咨询!同时显示 CO2、CO、温度和湿度测量值计算露点,湿球和外部空气百分比大图形显示器显示多达五个测量值屏幕上信息和说明支持 12 种语言一台带多个可选插入式 VOC 和风速探头的仪器存储多达 39 天的按一分钟记录时间间隔收集的数据TrakPro? 数据分析软件专为数据记录、分析和结果存档而提供蓝牙通信,用于传输数据或远程查询美国TSI 7575 Q-Trak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应用范围,代理,简介室内空气质量研究工业卫生调查基线趋势分析和筛选楼宇投运向下追踪排放源(点源位置)美国TSI 7575 Q-Trak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应用范围,代理,简介,所含项仪器硬质手提箱四块碱性电池USB 数据线TrakPro 软件操作和维护手册AC 适配器检定证书
  • 陕西YK-PF空气质量控制器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系统简介许经理 一八〇 六六 八七 二二 三九ZXCK 空气质量控制器ZXCO 一氧化碳探测器ZXKQ 空气质量监控主机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空气质量检测仪可实时测量室内空气污染浓度水平,并将数据无线传送至云服务器的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分析及处理。是一款高精度传感器设备与App软件相结合的室内空气质量产品,具有缓解参数实时监测、电视屏幕实时展示、网页端后台管理功能、手机APP实时数据查询。可以应用于超市、仓库、餐厅、办公楼、学校、智能温室、医院、养殖场、实验室、宾馆、工地、公园、厂矿车间等需要监测空气质量并实时展示的场所,能够直观、实时的把监测数据显示出来,使用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后头管理中添加上传要显示的照片设置界面和内容标题。用户除可以在大屏幕电视端看到图文信息和监测数据外,也可以下载APP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观看数据。产品特点:可扩展:基于PM2.5环境监测功能,可选温度湿度,二氧化碳,CO等传感器通讯方便:检测实时数据无线(WIFI,3G/4G)/有线传输安装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功耗小,占用空间小,安装方便简易技术:按照工业标准的室内外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集传感技术、微处理器控制为一体的24小时轻量级实时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度高:系统集多种气体采集,数据传送,发布显示为一体。通过提高集成度,简化系统组成,降低造价,以满足各种应用场所使用多媒体显示:可对显示界面进行定制,附加显示日期,新闻滚动播出来产品型号:ECS-7000MF风机节能控制器 ECS-7000MB水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U电梯节能控制器ECS-7000MR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KT空调组节能控制器YK-PF/XS 空气质量控制器YK-KT 空气质量控制器YK-CMW 空间一氧化碳变送器YK-THI 空间温湿度变送器YK-PM2.5 空间PM2.5变送器无线多合一探测器带显示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带触摸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可监测甲醛、VOC的多合一探测器CB-AC1200 双路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CB-AC1100 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SKCK 一氧化碳控制器SKCO 一氧化碳探测器RXPF KQ 空气质量控制器RX-CO CO探测器ZHGAC-01 空气质量控制器KA-5000 风机动态节能仪、风机节能状态仪、动态节流仪、车库智能通风控制单元ZB420 空气质量控制器为什么选择亚川科技1、 技术人员为您设计系统方案,做系统二次设计优化设计;2、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施工现场布线或负责现场布线;3、根据施工环境现场调试每一台设备的参数,使之切合使用;4、根据应用环境现场调试监控中心的本地系统和云平台监控系统;5、主动配合与其它监控系统联网/调试;6、现场举办技术讲座、免费对工程技术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掌握所用装置的性能,与后台监控系统和云平台的组成,调试与维护等。亚川业绩阎良龙记观园蒲城龙记观园北京大华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分局咸阳市渭城区广德路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合作街办 静宁县高城寨项目西咸新区第二小学项目南京高淳宝龙D地块喻嘉园(KCGD2018-24号地块)住宅项目云南昆明市保利城二期喻梦园项目主营产品建筑设备节能管理系统风机节能控制器智慧建筑运维系统楼宇自控BA通用节能控制器强弱电一体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水泵节能控制器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空调节能控制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新风节能控制器余压监控系统冷却泵节能控制器冷却塔节能控制器中央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冷水机组节能控制器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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