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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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相关的资讯

  • 重磅!发改委: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p   2017年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p p   公告中显示,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发改委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p p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等。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征求意见稿) /p p   第一条 为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以下简称“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p p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及时、公开、透明、便于获取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p p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媒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p p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p p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p p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p p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四)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p p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p p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p p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p p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当载明综合评估分(价)和各分项评估分(价) /p p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p p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p p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p p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p p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另有规定的,前述信息在本地区指定发布媒介核验发布后,指定发布媒介应当同步交互至本地区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p p   国家和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上款规定的其他指定发布媒介,以下统称“发布媒介”。 /p p   第八条 所有发布媒介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p p   发布媒介的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当交互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及时维护更新。 /p p   第九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p 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应当向发布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p 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p p   第十条 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 1 小时内发布。 /p 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p p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 10 年内可追溯。 /p p   第十一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p p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p p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p p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实时统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实时统计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第十四条 除在发布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并确保内容一致。 /p p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p p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p p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p p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p p   (三)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p 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p p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投诉、举报。 /p p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p p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p p   (二)在不同媒介的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p p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p p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p p   第十八条 发布媒介在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p p   (一)违法收取费用 /p p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或者拒不按规定交互信息 /p p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发布时间 /p p   (四)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 /p p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p p   第十九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二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p p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p p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 4 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 号)同时废止。 /p
  • 兰州工业研究院专用仪器中标结果公告
    兰州工业研究院对《专用仪器设备》(招标编号:兰财采2010B-11)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第一包: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一套、气相色谱仪氮磷检测器一套等,第二包:智能样品处理器一台、电子精密天平两台等   招标单位:兰州工业研究院   招标公告日期:2010年3月16日   开标时间:2010年4月6日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拾陆万柒仟元整(267000元)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兰州华西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柒万捌仟陆佰元整(786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魏锁成 车宗贤 李磊 王书涛 宋晓云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质疑。   联系人:刘培玲   电 话:0931-2333182   兰州工业研究院   2010年4月6日
  • 医科院588万采购基因测序仪等仪器中标公告
    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所基因测序和分析仪等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所基因测序和分析仪等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GC-HG110431   招 标 内 容: 科研仪器 包号 设备名称 台(件)数 1 基因测序和分析仪 1 2 流式细胞仪 2 3 荧光显微镜及图像分析系统 1 解剖灌注台 1 全自动轮转式切片机 1 全自动细胞存活及细胞计数仪 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8日   开 标 日 期: 2011年11月29日   定 标 日 期: 2011年11月2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二包:北京希尔诚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小屯路10号,中标金额 4,595,500元)   第三包:北京中润汇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大厦B座6层,中标金额1,285,094元)   合同履行日期: 2011年12月   第一包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利民、高宇辉、王荣福、王连元、汤宁、刘世亮、王友斌   采购人名称: 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所   地址:东城区东单三条5号   联系电话: 65256546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项目联系人: 方宁   联系电话: 83086361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83087286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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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不懂的中标公告

    2011年度国家质检总局采购液质联用中标公告称,上海生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数台液质联用仪。通过上海工商局查询得知,上海生动实业有限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另外一个公告称中标金额10780000,令人匪夷所思

  • 【476】问:中标公告发布后,什么时间把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供应商?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公告发布后,什么时间把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供应商?[/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应该同时发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font][/font][/color][/b]

  • 【726】问: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布中标公告期限要几天?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布中标公告期限要几天?[/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font][/font][/color][font=微软雅黑] [/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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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食品安全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均质器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包括农畜产品、肉蛋奶、饲料中农药或兽药残留检测等前处理领域。AH 40全自动均质器是一款可实现多任务的高通量均质器,它完全取代了手动均质的过程,使实验室人员可以从繁琐重复的均质动作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意义的工作。它一次最多能处理32个样品,大大提高了样品前处理效率。对于每天要处理多个样品的实验室,这是一个省力又省钱的创新产品。它有优异的样品处理通量和处理速度,具备低样品残留和高安全性的特点。 优势特点自动化、高通量、低残留■ 自动化完成均质及刀头的清洗,无人值守完成批量样品的均质动作,让实验室人员远离均质时有机溶剂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样品批次处理量大:最多可以达到32位样品的均质■ 多种清洗方式,自由组合,有效降低交叉污染产生的可能性操作简单、易于上手图形可视化显示,几步完成操作,无需专业培训,即可轻松使用仪器高安全性■ 密闭系统,主动排风,节约通风橱空间,并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实验室空气的污染■ 全透明前门、LED内置灯,可以全程无碍观察实验情况■ 如出现马达过热、样品过载等问题,仪器均会停机并报警,以提高仪器使用的安全性配件多样化且易于获得■ 不同规格样品管架,选择更多样,应用更广■ 仪器适用市售常规的离心管,后续使用更无忧 软件操作界面■ 中文操作,图形化界面,内置多种均质程序,只要通过调用方法即可进行均质,操作简单 应用领域 作为一款综合的均质器,AH-40全自动均质器能够加工各种各样的物质。例如:■ 水分含量高的样品如:蔬菜,包括韭菜、菠菜和芹菜等■ 脂肪含量高的样品如:肉、香肠、鱼■ 纤维含量高的样品如:牛马饲料、绿色草料 应用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通则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新增第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通则2351 真菌毒素测定法农业部236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HPLC-UV 农业部958号公告 12-2007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 1-2006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864-2007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巴多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测定 HPLC-MS法 NY/T 1380-2007 蔬菜水果中51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1379-2007 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特别说明,此页面中所有展示的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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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食品安全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均质器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包括农畜产品、肉蛋奶、饲料中农药或兽药残留检测等前处理领域。AH-50全自动均质器是一款可实现多任务的高通量的均质器,他完全取代了手动加提取溶液及手动均质的过程,使得实验室人员可以从繁琐重复的均质动作中解放出来去做更有意义的工作。它一次最多处理36个样品,大大提高了样品前处理效率。对于每天要处理多个样品的实验室,这是一个省力又省钱的创新产品。它具有优异的样品处理通量和处理速度,低样品残留和高安全性。 优势特点自动化、高通量、低残留■ 自动化完成自动加液、均质及刀头的清洗,无人值守完成批量样品的均质动作,让实验室人员远离加液及均质时有机溶剂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样品批次处理量大,最多可以达到36位样品的均质■ 多种清洗方式,自由组合,以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污染产生的可能性操作简单、易于上手图形可视化显示,几步完成操作,无需专业培训,即可轻松使用仪器配件多样化且易于获得■ 不同规格样品管架,让你的选择更多样,应用更广■ 仪器可适用的离心管,市售常规的即可,让你后续的使用更无忧高安全性■ 节约通风橱空间,并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实验室空气的污染全透明前门、LED内置灯,可全程无碍观察实验情况,以确保没有意外发生■ 如出现定位不准、马达过热、样品过载等问题,仪器均会停机并报警,以提高仪器使用的安全性 应用领域■ 医药-如中药原料、中成药等■ 食品-如肉类、鱼虾、水果、蔬菜等■ 化妆品-如面霜、润肤乳等■ 生态环境-如植物、生物样品等■ 生命科学-如动物、植物组织等 应用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新增第五法)公示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通则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农业部236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1864-2007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3200.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1380-2007 蔬菜、水果中51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1379-2007 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 特别说明,此页面中所有展示的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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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流变仪 400-860-5168转3662
    一、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产品介绍中标流变仪,即用于测定聚合物熔体,聚合物溶液、悬浮液、乳液、涂料、油墨和食品等流变性质的仪器。分为旋转流变仪、毛细管流变仪、转矩流变仪和界面流变仪。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用于测定聚合物熔体,聚合物溶液、悬浮液、乳液、涂料、油墨和食品等流变性质的仪器。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用于观察高分子材料内部结构的窗口,通过高分子材料,诸如塑料、橡胶、树脂中不同尺度分子链的响应,可以表征高分子材料的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能快速、简便、有效地进行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流变性能测量是高聚物的分子量、分子量分布、支化度与加工性能之间构架了一座桥梁,所以它提供了一种直接的联系,帮助用户进行原料检验、加工工艺设计和预测产品性能。二、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应用于食品(液态、固态、凝胶、分散体系)、发酵、化工、医药、纺织、农业等行业的多种检测,适合于蛋白、多糖等大分子亲水胶体材料的流变特性测定,包括任何粘度的流体、软固体、聚合物、凝胶和分散液的流变特性研究。由于食品物料的流变特性与食品的质地稳定性和加工工艺设计等有着重要关系,所以通过对食品、化工材料流变特性的研究,可以了解食品、化工材料的组成、内部结构和分子形态等,能为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设备选型及质量检测等提供方便和依据。通过流变仪检测,可进行食品、医药的质量监控、食品研发以及食品工程设计。1.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聚合物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微悬浮法PVC增塑溶胶凝胶化和熔化特性的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PVC物料标准流变曲线;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聚合物研究,通过记录物料在混合过程中对转子或螺杆产生的反扭矩以及温度随时间的变化,可研究物料在加工过程中的分散性能,流动行为及结构变化(交联,热稳定性等),同时也可作为生产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r-PET/ABS复合材料的制备及其结晶动力学研究;{C}2. {C}{C}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食品流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酱料制品流变性能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食品配方及工艺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在馒头品质分析中的应用浅探;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不同链/支比玉米淀粉的形态及其在有/无剪切力下糊化的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蕨根淀粉的颗粒形态与糊化特性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番茄酱制品的流变特性比较;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蓝莓发酵副产物制作低糖果酱的工艺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巧克力的粘度测定,用旋转流变仪对巧克力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旋转流变仪在油脂研究中的应用。3.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化妆品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凝胶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乳状液体系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表面活性剂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油包水型乳化化妆品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普鲁兰多糖对牙膏流变学性能影响的初步研究 4.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胶体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高分子水凝胶材料的流变学研究方法;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合成水凝胶的流变学性能及相关生物材料的基础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新型天然高分子多糖智能水凝胶生物材料的制备及性能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天然蚕丝丝素蛋白在不同油/水界面的粘弹性和稳定性研究。{C}5. {C}{C}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石油领域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石油钻井泥浆检测中的应用;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生物降解材料流变性能的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沥青性能评价方面的应用;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含蜡原油触变性实验;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胶质液体泡沫的流变性;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低温凝胶类调堵剂溶液的流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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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NORTH® Clean-up Column兽药残留多功能一步净化柱规 格:1ml/20mg作 用:特异性除脂肪和蛋白适用范围:动物源性食品样品体积:≤5g净化体积:1ml试管体积:2.5ml产品货号:ZC69032包装规格:50支/盒北京科德诺思技术有限公司 采用化学键合修饰技术制备得到吸附脂肪和蛋白等干扰物质的高分子材料LPAS材料(lipid and protein adsorbent,脂肪和蛋白吸附材料),达到C18和PSA等常规净化柱更优异的除杂净化效果。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认证授权KNORTH® Clean-up Column具有以下特点: l 无需活化、平衡、洗脱步骤,直接吸附干扰物,而非目标物,较SPE方法节省3/5时间l 样品液液萃取后无需离心,较 QuEChERS 方法节省 1/2 时间l 溶剂消耗 降低至 10ml-20mll 净化效果优异,色谱图干扰减少,延长分析仪器维护周期l 净化后灵敏度提高,适用于HPLC、LC-MS/MS等仪器分析l 方法简单快速,无需特殊仪器便可很好完成前处理过程l 保证结果的重现性,得到更好回收率 相关标准:l 满足 国家检测标准 GB/T19857-2005 以及欧盟对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产物最高残留量的检测l 满足GB/T 20366-2006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l 满足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 满足GB/T 21316-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l 满足GB/T 21317-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l 满足GB/T 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l 满足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 满足SN/T 3235-2012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 满足SN/T 1928-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 满足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 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l 满足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9-2019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5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鉴别和确认-液相色谱-高分辨串联质谱法l 满足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10-2019 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6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GB31660.5-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满足 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l 满足 GB 31656.1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基本操作: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对应标准包装规格ZC69027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金刚烷胺净化柱适用于水产及畜禽样品中金刚烷胺、氯霉素、孔雀石绿快检方法满足GB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28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水产品兽药净化柱(水产)适用于水(海)产品中磺胺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地西泮、镇静剂等满足《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满足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 四环素 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50/盒ZC69029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硝基呋喃类净化柱(水产、畜禽、蜂产品)适用于AOZ、AMOZ、AHD、SEM,符合农业部能力验证要求满足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满足GB 31656.13-2021及欧盟对AOZ、AMOZ、AHD和SEM最高残留量的检测要求50/盒ZC69030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孔雀石绿净化柱(水产)孔雀石绿,符合农业部能力验证要求满足国家检测标准GB/T19857-2005以及欧盟对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产物最高残留量的检测要求(适用于质谱检测)50/盒ZC69032KNORTH ® CAFS Clean-up LPAS 食品中兽药多功能净化柱 (畜禽、乳制品)磺胺类、沙星类、四环素、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剂(地西泮)、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满足GB 31656.1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9-2019 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5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鉴别和确认 液相色谱-高分辨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10-2019 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6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34KNORTH ® CAFS Clean-up RAB β-受体激动剂净化柱(畜禽)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塞曼特罗、塞布特罗、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溴布特罗、苯氧丙酚胺、马布特罗、溴代克伦特罗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3-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_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35KNORTH ® CAFS Clean-up LPAS-Nano 兽药多功能净化柱 (鸡蛋、猪肝、牡蛎) 氯霉素、磺胺、沙星、氟苯尼考胺等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50/盒*支持定制 北京科德诺思(KNORTH)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德诺思)2020 年在北京成立。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创新型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三项专利技术。公司研发团队拥有博士后 1 名,博士 2 名,研究生4 名,具有丰富色谱分离技术,实验经验丰富。 公司主要提供: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实验室常规耗材、快检耗材及前处理设备、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 科研机构、农业、市场监管、高校、第三方检测、企业及质谱公司提供优质完善的前处理解决方案。 科德诺思(KNORTH)将不断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标准物质制备能力及服务能力,为广大分析测试工作者提供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期待与更多伙伴合作,实现共赢!
  • 科德诺思 兽残 KNORTH CAFS Clean-up RAB 瘦肉精净化柱(莱克多巴胺 克伦特罗)
    科德诺思KNORTH® Clean-up Column β-受体激动剂类专用净化柱规 格:6ml/1000mg作 用:特异性除脂肪和蛋白吸适用范围:动物源性食品检测范围: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塞曼特罗、塞布特罗、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溴布 特罗、苯氧丙酚胺、马布特罗、溴代克伦特罗样品体积:≤5g净化体积:8ml试管体积:6ml产品货号:ZC69034包装规格:50支/盒 北京科德诺思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化学键合修饰技术制备得到吸附脂肪和蛋白等干扰物质的高分子材料LPAS材料(lipid and protein adsorbent,脂肪和蛋白吸附材料),达到了C18和PSA等常规净化柱更优的除杂净化效果。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认证授权KNORTH® Clean-up Column具有以下特点: l 无需活化、平衡、洗脱步骤,直接吸附干扰物,而非目标物,较SPE方法节省3/5时间l 样品液液萃取后无需离心,较 QuEChERS 方法节省 1/2 时间l 溶剂消耗 降低至 10ml-20mll 净化效果优异,色谱图干扰减少,延长分析仪器维护周期l 净化后灵敏度提高,适用于HPLC、LC-MS/MS等仪器分析l 方法简单快速,无需特殊仪器便可很好完成前处理过程l 保证结果的重现性,得到更好回收率 KNORTH® Clean-up Column 相关标准:l GB/T 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l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基本操作: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对应标准包装规格ZC69027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金刚烷胺净化柱适用于水产及畜禽样品中金刚烷胺、氯霉素、孔雀石绿快检方法满足GB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28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水产中兽药净化柱(水产)适用于水(海)产品中磺胺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地西泮、镇静剂等满足《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满足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 四环素 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50/盒ZC69029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净化柱(水产、畜禽、蜂产品)适用于AOZ、AMOZ、AHD、SEM,符合农业部能力验证要求满足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满足GB 31656.13-2021及欧盟对AOZ、AMOZ、AHD和SEM最高残留量的检测要求50/盒ZC69030KNORTH ® CAFS Clean-up Column 孔雀石绿净化柱(水产)孔雀石绿及结晶紫,符合农业部能力验证要求满足国家检测标准GB/T19857-2005以及欧盟对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产物最高残留量的检测要求(适用于质谱检测)50/盒ZC69032KNORTH ® CAFS Clean-up LPAS 食品中兽药多功能净化柱 (畜禽、乳制品) 磺胺类、沙星类、四环素、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剂(地西泮)、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满足GB 31656.1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9-2019 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5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鉴别和确认 液相色谱-高分辨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10-2019 畜禽血液和尿液中160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34 KNORTH ® CAFS Clean-up RAB β-受体激动剂净化柱(畜禽)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塞曼特罗、塞布特罗、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溴布特罗、苯氧丙酚胺、马布特罗、溴代克伦特罗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3-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_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0/盒ZC69035KNORTH ® CAFS Clean-up LPAS-Nano 兽药多功能净化柱 (鸡蛋、猪肝、牡蛎)氯霉素、磺胺、沙星、氟苯尼考胺等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50/盒*支持定制 北京科德诺思(KNORTH)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德诺思)2020 年在北京成立。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创新型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三项专利技术。公司研发团队拥有博士后 1 名,博士 2 名,研究生4 名,具有丰富色谱分离技术,实验经验丰富。 公司主要提供: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实验室常规耗材、快检耗材及前处理设备、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 科研机构、农业、市场监管、高校、第三方检测、企业及质谱公司提供优质完善的前处理解决方案。 科德诺思(KNORTH)将不断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标准物质制备能力及服务能力,为广大分析测试工作者提供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期待与更多伙伴合作,实现共赢!
  • 爱必信 双头细胞铲 细胞刮刀/铲子
    "公告提醒:爱必信所有产品和服务仅用于科学研究,不用于临床应用及其他用途提供产品和服务(也不为任何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产品描述:产品名称:双头细胞铲储存/保存方法: 常温描述: 概况和特点:1、细胞铲刀采用弹性材料,刀片触感柔软,细胞不受到任何损伤。2、铲刀成一定斜度,易于快速堆积。3、细胞铲刀采用优质聚乙烯(PE)材料制成,具有极好的韧性。4、伽马射线灭菌,无DNA酶、无RNA酶、无热源。包装信息:1、单支纸塑灭菌包装。2、高强度抗压外包装纸箱,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包装: 100个/包产品信息订购: 产品货号 产品名称 规格价格大包装及货期 abs7002 双头细胞铲 100个/包 1150.00 立即咨询产品更多信息请进入爱必信网站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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