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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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装三包纠纷难解 呼唤行业标准
    买衣服没有“三包卡”,这对于服装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已经是多年的“老规矩”,但是,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对于卖家和买家来说,又是困扰多年的“老难题”。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纠纷难解]   一向节俭的张女士上个月在山东济南一家商场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件短大衣,但才穿了四五次,面料上的肘部、腋下等地方就明显起球,拿到商场去,对方说已经超过15天退换期,不能换了。张女士感到很委屈:“几千元的衣服一般也不会天天穿,15天退换期也太短了吧。”   而另一位消费者陈先生的经历则让他对某名牌失去了信心。今年夏天,他在北京海淀区一家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专卖店,买了一件价值500多元的T恤衫,但是洗了一次晾干后,“感觉T恤像大了两号”,没法穿了。陈先生找到专卖店要求退货,但是对方说T恤已经洗过了,不能退换。经过反复交涉,对方给陈先生换了一件同款的T恤,陈先生虽然很不满意——因为再换一件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但是,想到“投诉怕也解决不了问题”,就拿着衣服回家了。   有的消费者选择投诉,北京的杨女士曾经拨打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对方建议她咨询服装质检部门,但当杨女士了解到质检的程序后决定放弃“较真”,因为服装质检时可能毁坏衣服。比如,需要剪下一部分面料进行缩水率、色牢度等项目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服装质量有问题,就由卖家负担鉴定费用,顾客则可以要求退款或者其他补偿措施,但是,如果服装质量没有问题,鉴定费就要由买家支付。质检人员提醒杨女士,要考虑鉴定费用、时间以及鉴定风险,因为有的外力损伤不好判断是怎样造成的。   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顾客对服装质量问题的投诉,她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进行调解,并不建议去做鉴定,因为“又耗时又耗钱,何况,现在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服装三包规定。”而北辰一家服装品牌的销售人员也表示:“服装的质量问题很复杂,经常说不清,国家和北京都没有针对服装的三包规定,我们一般根据自己企业的规定决定是否退换货。”   [无法可依]   对于服装售后质量纠纷,国家有什么管理法规吗?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三包”。当年8月25日起,三包规定实施,自此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被列入商品目录的商品,统一实行“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最低指标。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3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但是,包括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家用汽车在内的数百种商品并未被纳入三包目录,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就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目前服装销售者和购买者出现售后纠纷,一般都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解决。1994年1月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000年9月开始实施的《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不过,由于以上法规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很难应对服装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可以按照企业规定或者商业惯例要求退换。比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当予以退换。据记者了解,目前服装质量售后一般都由商场或专卖店自行规定,没有统一标准。很多服装品牌专卖店都规定,7天以内衣服出现问题可以换货,修补,但是不能退货,这也是很多服装商家的底线。   协会自律更有优势   尽管国家没有将服装列入“三包目录”,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   今年2月,陕西省西安市出台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规定。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比如,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 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 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 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三包期非常符合服装的特点,而在上海的服装三包规定中,价格因素成为三包期的重要考量标准。上海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针对不同价格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中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纺织品服装鞋帽投诉虽然很多,但是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服装质量在不断提升。现在服务类投诉逐渐上升,服装类投诉比例不算高。   曹中生建议,市场经济条件下,服装三包规定不宜由政府制定,最好由相关行业协会来引导服装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把握和操作。服装行业的相关协会可以在全行业推出“修、换、退”的三包规定,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后实施,这也是服装行业自律的一个具体体现。
  • 最高法发文!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虚构、捏造等纠纷应依法审理!
    2023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意见》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司法服务“双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三是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格贯彻落实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让法治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四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意见》提出,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并且,要依法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依法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涉及温室气体方面,《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纠纷案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因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或者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技术服务机构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恶意串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法发〔2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司法服务,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依法助力协调和平衡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走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司法服务道路。3.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精神,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强化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供给和执行,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裁判规则体系,确保法律适用统一。4.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依法审理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碳交易、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5.依法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纠纷案件。把握好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被纳入全国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契机,加大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降低绿色项目开发和交易成本,形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生产服务新格局。妥善审理涉标的物包装方式争议的消费纠纷案件,对包装方式是否符合通用方式,是否足以保护标的物并且有利于碳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积极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绿色消费和可持续经营发展。6.依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企业排放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明确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人自愿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销或购买其他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损失的,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7.依法审理大气污染防治案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无证排放、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及违法焚烧废弃物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造成污染的排放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推动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促进低碳发展,采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措施,全面提升减污降碳综合效能。对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走私木炭、硅砂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依法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加大司法对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退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自然保护地等行政补偿纠纷案件,企业主张因行政机关变更或撤销行政许可而遭受实际损失的,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企业有序退出。审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变更、移民安置等行政补偿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9.依法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案件。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环境信息。投资者以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未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布企业碳排放量、排放设施等碳排放信息,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依法确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确保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绿色低碳项目,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气候投融资市场秩序。三、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10.依法审理产能置换纠纷案件。审理钢铁、水泥等产能置换纠纷案件,依法确认合同效力,结合产业政策,能源消耗、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认定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推动产能指标从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向低耗能、低碳排放企业转移。审理债务人在建项目被纳入国家相关领域产业规划或产能置换范围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等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问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标。11.依法审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提出延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交纳期限、分批赔偿申请,同时提供有效担保的,依法予以准许,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侵权人按照生效裁判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申请支付清洁生产改造费用折抵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损失的,依法予以准许,加强绿色低碳技改抵扣赔偿损失方式的推广适用。12.依法审理绿色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碳减排技术等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但经营、资金周转暂遇困难的企业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专项再贷款、碳减排项目质押贷款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审理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基金等纠纷案件,投资者以相关责任主体违反绿色金融管理规定或擅自改变资金绿色用途、致其遭受损失为由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更多资本和机构参与气候投融资。四、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13.依法审理煤炭资源利用和电源结构调整纠纷案件。审理涉煤炭资源整合案件,被兼并中小煤矿主张兼并煤炭企业与其新设目标公司共同承担矿业权转让债务清偿责任等的,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合同签订主体、具体内容以及履行情况,依法保护中小煤矿合法权益,推动高碳排放企业低碳公正转型。审理煤炭中长期合同纠纷案件,坚守契约精神,依法推动完善煤炭生产企业与发电供热企业长协机制,并严格落实。审理电源结构调整纠纷案件,要促进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依法服务国家能源结构清洁高效转型,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社会风险。14.依法审理油气资源开发纠纷案件。审理油气资源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确认合同中履行报批义务等条款的效力。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合同相对方请求其履行报批义务的,依法予以支持,推动油气企业尽快释放产能。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委托、合作勘探开发油气资源本约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惩处涉能源资源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15.依法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纠纷案件。审理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件,要按照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体系。依法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生态环境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公众参与决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依法引导和推动电力企业重视促进碳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加大设备资金投入,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审理电网企业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和涉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纠纷案件,依法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16.依法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用能单位未依约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的,依法认定构成违约。节能服务企业作为出质人,以节能服务项目收益权作为质押财产出质并在法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质权人主张就质押节能服务项目收益优先受偿的,依法予以支持。五、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17.依法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纠纷案件。重点排放单位、其他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或个人等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主张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方式订立的交易合同有效的,依法予以支持。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结合碳市场业务规则、交易合同约定,全面、客观审核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及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核证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记载的分配、持有、交易、变更、注销等信息、数据,依法确定碳交易产品的归属。交易主体主张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关于注册登记机构与交易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和风险防范制度、结算风险准备金制度等规定,结合碳市场业务规则、交易合同约定等,依法予以认定,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8.依法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担保纠纷案件。担保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不是可以设立担保的财产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当事人在碳排放权或者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等办理质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主张就登记账户内的碳排放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优先受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19.依法审理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案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实际排放量超过所持有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未按时履行足额清缴义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重点排放单位逾期未改正、未补缴碳排放配额或未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等量核减重点排放单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温室气体减排行政监管职责。20.依法办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机动车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范围。应当向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1.依法审理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纠纷案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因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或者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技术服务机构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恶意串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22.建立完善涉碳案件审判机制。构建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完善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牵头,与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相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审判协调机制。对新类型、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提级管辖。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法律适用统一。23.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加强对民法典绿色原则,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保护、担保融资等重大、前沿性基础理论研究,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能源体系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纠纷案件特点和审理思路。加快具有跨部门法学理论,能够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环境工程等基础知识,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碳达峰碳中和复合型审判人才储备。探索建立与域外涉碳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加快涉碳案件审判经验积累。24.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依法支持仲裁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实现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之间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鼓励企业、机构、个人建立碳账户、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16日
  • 家具污染纠纷频频发生 环保认证杂乱无章
    目前在我国,因为家具污染的纠纷频频发生,已经引发社会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14名全国政协委员甚至联名提交了《关于治理'装修材料'及家具的'甲醛'、'苯'超标的提案》。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家具行业的环保认证杂乱无章,行业标准滞后,是造成家具环保投诉的重要原因。   '因为家具行业管理混乱,标准不一,所以尽管消费者购置家具时选择的是环保产品,实际上买到的也未必是真正环保的东西,'国内家具行业内一位资深专家表示,'目前有的家具标准是行业标准,有的是地方质监部门规定的标准等等。有的地方实行抽检,有的地方实行送检。仅凭这样的一纸检测报告,怎么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呢?'   据国产家具品牌迈赫负责人董文龙介绍,在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标准中,对胶粘剂中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DI和TVOC均作出了限量规定,然而《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只要求检测板材中的甲醛释放量,而没有要求对胶粘剂中的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DI和TVOC进行检测。出于以上原因,家具厂商仅依据板材中的甲醛释放量一项检测数据的合格,就认为自己的产品是环保家具。   专家认为,解决家具污染纠纷的关键是改变检测方法、修订检测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已经落户上海的德国TUV 莱茵集团,是国际上独立测试、产品安全与品质及管理体系的权威。在欧洲,当消费者看到带有莱茵河蓝三角美丽图案的GS标志或Q标志,那就表示具备了莱茵认可的安全与质量,那也就意味着环保与安全。德国TUV 莱茵中国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测方法上,可采用环境实验舱法对家具有害物质的释放进行浓度测试。'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用环境实验舱法(气候箱法)取代了干燥器法,中国大型环境实验舱测试技术已经基本成熟,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会更加接近家具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   已经通过德国TUV 莱茵集团测试的迈赫家具,获得了国际家具环保的最高认证。董文龙认为,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应尽快修订现行《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仅要按标准对成品家具进行污染检测,而且要对油漆、胶粘剂等木制家具相关材料进行污染监测。'应该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各标准相衔接呼应。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够推进国内家具环保水平的提升。

消费纠纷相关的方案

  • 顶空进样定量分析可消费的果汁中乙醇含量
    在美国乙醇饮料的定义是直接饮用消费或是稀释后饮用消费,该饮料的乙醇含量超过0.5%(V/V),在社会的许多场合,利用糖代谢产生的酒精饮料,始终占据着主流消费地位,尽管酒精饮料产品非常受欢迎,但是包括糖类的酒精饮料是不受人欢迎的,也不愿意作为酒精饮料去销售。这种糖代谢是自然发生的,在未加工的水果以及加工过的果汁里面发生这种反应是非常容易的,这种反应在不同的生长季节,随着种类,品种和成熟度的不同会有变化。本文开发了一种新的应用方法,利用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顶空进样器,来精确定量这些产品中的酒精含量,可以得到较好的重现性。另外,只有酒精是唯一一个想要得到的色谱峰,所以这个方法考虑了快速运行时间,给使用者提供高通量分析样品的机会,工作效率提高了许多倍。这个方法的主要点倾向于果汁分析,确保为商店卖的大范围果汁提供准确的分析结果,该应用概括了该方法在定量分析消费果汁中乙醇含量的原理和技术。
  • ACQUITY UPLC+Xevo TQ-S提高水溶性维生素测定重现性
    LC/MS/MS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食品中强化维生素的定量分析。在选择性和灵敏度方面的优势,以及通过单次进样分析其中多种分析物的能力,使这一技术成为此类应用的最优之选。LC/MS/MS的最新发展进一步降低了可达到的检测限。但在本文中,LC/MS/MS的最新进展特别用于获取更低的RSD,比之前采用此类多分析物方法所达到的RSD还要低得多。这种高度重现性能够在保证所有产品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同时解决标示量纠纷,最大程度减少过剩量,并维持利润。
  • 用实时直接分析(DART® )结合飞行时间质谱检测石膏板中硫化物
    石膏墙板也叫石膏板、灰板或干墙(drywall)。最近关于“中国进口的石膏墙板质量纠纷”在美愈演愈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说,已经接到大约 1500个投诉报告,涉及数十亿美元的赔偿投诉。投诉者称,他们所居住新房子上的中国制石膏墙板散发出类似臭鸡蛋味儿的含硫气体,腐蚀电缆铜线和金属管 道,并且时常使人出现头痛、喉咙痛等症状。为此,美国太平洋大学的太平洋质谱实验室受委托应急检测了中美两国生产的石膏板,分析采用DART和精确质量 TOF质谱,TOF分辨率为7000。样品未经萃取或任何化学前处理,直接放置于DART源和质谱接口处。结果显示,在室温下,美国和中国生产的石膏板没 有显著区别,都没有含硫化合物离子存在。当DART快速升温至250℃时,中国产石膏板明显释放出臭味。质谱鉴定,中国石膏板含有的硫化物是美国产品的 46倍。其中含有的组分包括 S2-(63.9440 Da)、 SO2-(63.9615 Da)、 SO3-、S2O-、S3-、 S4-等。

消费纠纷相关的论坛

  • 如何处理计量纠纷?

    [b]问:如何处理计量纠纷?[/b]  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物资交流越来越频繁,这其中也产生了许多经济纠纷。其中有一部分经济纠纷是由于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引起的,称之为计量纠纷。  处理计量纠纷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仲裁检定,即当计量纠纷的双方在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或双方对数据争执不下时,最终应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来判断。它是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计量检定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受理;也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我国实行两级仲裁检定制。上一级政府计量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审仲裁检定。  二是计量调解,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仲裁检定的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的活动。计量调解虽然不是处理计量纠纷的必经程序,但却贯穿于处理纠纷的全过程。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一般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 【分享】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程序

    环境执行机关对于环境污染纠纷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使调处过程合法,并使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登记审查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是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的。环境执法人员接到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应先接受登记,接受是环境执行执法机关对群众的污染举报、检举揭发、控告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接待、接纳登记的活动。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当事人出面或口头申报,不管是否有权管辖,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受理立案的条件,都应认真接受下来,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对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以下四个方面: 1、管辖权审查 首先审查是否属本部门管辖,其次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理问题。 (1)县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调处本行政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市级环境执行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 (2)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环境纠纷有权处理;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环境污染纠纷交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涉案各方面都有权管辖,但由被污染所在地(即污染发生地)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双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2、时效审查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时间为三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三年不追溯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也适用此时效期间的规定。 3、审查有无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二、立案受理 是否立案受理最迟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正式立案受理。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求其提出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调处。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环保部门有管辖权,也不受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 2、其他有权管辖的部门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3、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4、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5、行为主体无法确定的环境污染纠纷; 6、超过法定期限的环境污染纠纷; 7、因时国境迁,证据无法收集,也不可能收集到的环境污染纠纷。 三、调查取证和签定 环保部门在案件受理后,除了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外,还要依法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核实污染事实,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的,还要请相关部门(比如环境监测站)作出签定。 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辩明是非,分清责任。 2、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单位公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对双方又无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结束。 五、结案 1、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见证人,留一份协议存查,并写出纠纷处理过程的结案报告。 2、对调解不成的,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之后,写出结案报告。 六、立卷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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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简介:面对美国CPSIA/HR4040法案、ASTM F963-08标准;欧盟RoHS/WEEE、EN-71法令,各出口型企业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积极应对,产品品质管控重点在于如何把握&ldquo 供应商来料&rdquo 、&ldquo 生产过程&rdquo 、&ldquo 最终出货&rdquo 三个环节,然而高昂的送检费用与漫长的检测周期让许多企业苦不堪言,原料成本的上涨和生产效率的低下更让众多企业雪上加霜,Thermo Scientific Niton XRF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Thermo Scientific Niton XRF Analyzers问世于1987年,拥有二十多年生产及应用经验,经过无数客户的验证,公认的行业领导者,并且已经成为现场材料分析的检测标准。在航天航空、石油化工、矿产勘测、合金分析、废金属回收、环境分析、消费品制造等领域以及对应CPSIA/HR4040、RoHS/WEEE、EN-71等法令的检测均有广泛应用。*全球第一台便携式XRF*美国海关及欧盟多国海关均在使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及欧洲产品安全实施委员会(PROSAFE)均在使用*全球销量已经突破20000台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5亿美元,拥有员工约34,000人,在全球范围内服务超过350,000家客户。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装备制造商等。公司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和Fisher Scientific这两个主要的品牌,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化学领域从常规的测试到复杂的研发项目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技术参数:重量 <1.3kg尺寸 9.60× 9.05× 3.75英寸 (244× 230× 95.5mm)激发源 高性能微型X射线管 金靶,50kV/40uA(最大值) 、银靶,用于选配充氦装置,可分析轻元素探测器 高性能Si PIN 探测器电池 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可续航使用10个小时)显示器 角度可0~90度调节的高亮度VGA彩色触摸屏标准分析范围 从Ti到U中,28个标准元素:Cl,Br,As,Hg,Cd,Ti, V, Cr, Mn, Fe, Co, Ni, Cu, Zn, Zr, Nb, Mo, Pd, Ag, Sn, Hf, Ta, W, Re, Pb, Bi, Se, Sb (非标准元素亦可分析,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充氦装置 选购充氦装置可增加对轻元素的分析:Mg、Al、Si、P、Ru数据存储 可存储超过10,000个数据和谱图模式 金属分析模式、塑胶分析模式、全自动分析模式、产品油漆涂层模式数据输入 触摸屏及键盘主要特点:●精度高,接近实验室水平的分析精度●角度可调的VGA彩色触摸屏,用户界面先进、直观,操作方便●简体中文显示●高强度、高密封性设计,防水及抗冲击性好●可实现对现场材料进行完全无损的快速检测●仪器无需外接PDA,抗电脑病毒能力强●仪器一体化程度高,具有防尘防水功能,操作便捷●通过内置USB接口或蓝牙通讯设备,可直接向电脑或网络存储设备传输数据●随机配置NDT软件,可进行数据上传或下载,可编辑、输出PMI分析报告,可实现PC机远程控制●自动存储10,000点以上的分析数据及图谱●XL3t系列不含放射性同位素激励源●具有自动校准、诊断和故障报告功能●可通过Internet实现软件升级●操作简便,即使是非技术人员也可轻松掌握●体积小,重量轻,仅1.3kg●NITON NDT软件可对仪器进行定制,设置用户权限,生成定制报告和打印分析证书,还可以实现对仪器的远程操控●选配充氦装置,仪器可增加S、Mg、Al、Si、P等轻元素的分析●选配3mm小点瞄准模式,满足小面积不同材料之检测需要●选配集成CCD摄像头,可实时对检测区域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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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背景1)常规厂界环境空气VOCs监测系统既大型又笨重,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安装环境要求较高。磐诺PN-VOCs自动监测站,体积小,占地仅1.2立方米。成本低,功能全面,能满足企业VOCs的监测需求。2)多点位可网格化布置,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间的VOCs排放数据纠纷问题,同时为污染事故监测提供及时的资料。3)当前实施的环境空气国控点监测系统监测点位数量有限、成本高昂,以点代面的方法导致时效性不足,达不到精细化管控的目标。磐诺PN-VOCs自动监测站网格化的监测体系可在区域内全覆盖,实现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污染监测,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实现污染来源追踪、预警预报等功能,为环境污染防控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产品介绍磐诺PN-VOCs自动监测站是一种集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管理于一体的无人值守的环境监测系统。VOCs监测系统采用单元网格布点管理的方式,建立区域网格化监控平台。在全面掌握、分析污染源排放、气象因素的基础之上,采用因地制宜的灵活设点方法进行部署。该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适用于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含量。大气采样总管在线监测分析仪气象参数检测系统(温度、压力、湿度、风向、风速)传感器分析系统(选配)数据上传系统应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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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PEC 4720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作为升级款,具备更优土壤重金属元素检测分析能力,更快分析速度,更流畅的使用体验。EXPEC 4720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采用 X 荧光光谱法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现场快速筛查,有效降低分析成本、缩短分析时间,通过迅速筛查和划定污染区域并在现场确定修复区域,可以更大程度降低土壤处理和处置成本。产品概述性能优势现场筛查携带方便使用EXPEC 4720实现现场快速筛查,有效减少样本运输成本和分析耗时,仪器自重(含电池)共计1.5kg,参考人体工学设计,舒适便携分析性能优采用高性能微型X射线管,搭配智能多位滤光片,即时检测,分析结果精准到ppm级秒级检测速度扣动扳机一键测量,10s左右即可得到稳定测量值,无需样品前处理即可同时分析40多种土壤金属元素操作软件简洁易用智能安卓操作系统,操作简单友好;重金属元素高于设定阈值时自动进行超标提示,方便用户直观判断污染状况;可根据环境监察部门需求,定制执法监察APP,整合多款执法仪器终端数据,实现多要素监测、管控一体化维护成本低坚固耐用,防尘防水性能达到IP54标准,可在-10°C~50°C温度范围内连续正常工作,从容应对野外作业湿度校正功能增加土壤湿度校正功能,可根据土壤湿度自动校正检测数据,显著降低土壤水分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应用领域EXPEC 4720系列分析仪可以应用于河道泥沼污染项目检测,污染源周边环境检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勘察等,可以筛查固体废弃物、流体、粉尘、灰尘、过滤物、薄膜层、含铅涂料及空气过滤器等含有的重金属污染物,从而对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环境保护重点监测影响土壤生态平衡的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包含:污染源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农业发展农作物污染预防和界定,农作物和农业用地中的重金属的监测与判定:农业土壤、农作物重金属检测,农用土地状态评估城市发展随着人口、产业向城市聚集,化工、重工等产业外迁,迁出后土壤污染问题增多,污染地块的规划建设被纳入监管:化工、农药等行业污染地块的污染监测、治理,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土壤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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