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

仪器信息网区域协同专题为您整合区域协同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区域协同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区域协同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区域协同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区域协同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区域协同相关的资讯

  • 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意见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重大意义,监督注册人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职责清晰、信息通畅、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二、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一)加强注册申请人质量体系核查。跨区域委托生产申请产品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工作,并协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开展现场核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支持配合。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核查结论,出具体系核查报告。体系核查报告应当包含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情况,并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获得批准上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栏中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注明“(委托生产)”,备注栏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受托医疗器械生产不得再次委托,相关工作办理时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分级监管规定对注册人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不良事件监测、抽查检验、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有因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配合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或者委托检查。对注册人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受托生产企业相应受托生产活动的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可以自行或者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跨区域检查,因客观因素限制难以开展跨区域检查的情况,经协商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同意后,可以开展委托检查。对于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立即派出检查人员的,应当及时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提供监管支持,积极承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委托的检查任务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自行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的,应当提前与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沟通,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派出观察员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检查报告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联合检查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检查人员担任,检查报告同时报送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委托检查的,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开展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反馈检查结果。(三)加强检查结果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涉及受托生产企业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进行检查;对受托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受托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调查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此外,如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中,发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受托生产企业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局。三、明确责任义务,强化抽检监测(四)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可以委托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抽样。对于质量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检验结论、立案情况抄送受托企业所在地局。发布质量公告时,一并公告受托生产企业。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督促注册人彻底查找不合格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涉及受托生产企业未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及时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五)加强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要督促注册人切实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南文件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调查、评价产品发生的不良事件,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存在的不合理风险,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不良事件上报地省局调查认为产品涉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涉及跨区域委托生产情形的,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配合。确认相关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监督注册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调查评估结论和注册人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依法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置。四、完善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六)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在严格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省局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协同,建立运转顺畅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闭环,确保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缝隙”“无死角”。鼓励各省局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监管工作组,研究出台细化的监管指导文件,探索完善医疗器械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检查员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统一检查尺度,明确检查要求,提高检查效能。(七)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智慧监管水平,主动收集注册及监管各项信息,建立并持续更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与国家局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全系统数据协同共享。国家药监局负责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抽检及不良事件数据更新,实现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各省局应当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和对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的数据互通、协同监管。(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于同时涉及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案件,相关省局应当加强协查合作,组织开展案件线索通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查办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药监局负责遴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利剑高悬震慑作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参照本意见进行监督管理。省局监管职责划分示意表
  • 京津冀签署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统一监测 协同治污
    2015年12月2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10个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三地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率先突破,共同打造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协议明确了未来京津冀三地将率先从10项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突破。联合立法,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统一规划,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和固废等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统一标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统一监测,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共享,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协同治污,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联动执法,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应急联动,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环评会商,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联合宣传,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开展联合宣传。
  • 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也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使然。从法律依据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为“双碳”目标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体系良法不一、善治不足的运行困境,笔者认为应聚焦涉碳目标认识、涉碳执法手段、涉碳公私互动、涉碳权益保障四方面进行协同化的努力,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等机制,以回应“双碳”目标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目标导向的协同“双碳”行动正处在政策法制化的实施阶段,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融入“双碳”目标的认知水平和适应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单纯治污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或仅以降碳为指标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的片面认识。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应以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政策法规统筹、央地立法互补、循旧作新并进等方式,在立法层面对二者的目标协同提供制度指引。具体而言,一是气候变化应对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出台,在内容上包括纲领性法律和侧重能源领域的法律,在空间上包括从宏观空间到微观个体(物种及基因)的全方位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等建立;二是现有涉碳管控型和促进型法规的更新,比如电力、煤炭等能源类法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单行法规的修订;三是有关碳标准、碳信息、碳市场等功能型法规的配套与衔接,作为涉碳量化监管、信息公开与市场规范的前提性制度。执法效能的协同“双碳”作为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新增事权,标志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从单要素向多要素、全空间的整体治理方向转变,治理主体、方式与规则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亟须以效能协同为目标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作为重要的形式要素,其实质效果取决于涉碳事权的均衡配置。以共同事权为切入点,在纵向执法关系中,央地涉碳事权应深化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分权赋权、变通激励和权责监管。依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在具有地缘或经济关联地区形成平等互惠、开放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在横向执法关系中,应混合运用硬性约束和软性激励措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碳共同事权进行优化配置。除了基于能源供需关系展开的区际协作或补偿活动,还包括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同,以及执法意愿、权责监督等方面的结构性协同。公私主体的协同不同于强职权主义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私互动模式有助于构建低碳时代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环境治理体系。自然环境蕴涵的生态价值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资源再分配、供给与消费机制将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联结起来,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为保证生态效益的合理配置,就需要在生态产品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为公私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性条件。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多样化碳汇开发、健全排污及用能权交易制度、推广碳普惠公众参与制度等,提高企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放,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快对涉碳生态产品认证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核查、审计、信用资质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指引与实施保障。权利救济的协同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司法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涉碳诉讼理论与裁判实务仍处于摸索阶段。适度能动的司法活动通过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式有助于统一涉碳权益救济,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灵活而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弥补当前立法空缺、执法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可采取适当放宽起诉资格、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预防性审查等措施,对气候变化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司法干预,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本土化提供实践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案件应着重对碳汇功能损失予以明确界定、统一鉴定和适当救济,将气候调节功能的量化及其利益分配纳入司法调整范畴。根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需求细化或增设新的案由,比如碳金融纠纷、生态服务类纠纷等。继续发挥司法专门化优势,按照涉碳纠纷的偏金融属性和偏生态属性,分别划归金融和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管辖。另外,借助并更新现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框架,办案机关应尝试预防性执法的诉前介入、诉中支持和诉后监督等实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合作。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区域协同相关的方案

  • 磷酸化协同超声波处理对玉米淀粉改性的研究
    试验研究磷酸化协同超声波处理对玉米淀粉物理性质的影响。比较三聚磷酸钠浓度、超声功率、超声时间、温度4个影响因素对淀粉的交联度、透明度、凝胶强度、糊化特性的影响。试验结果表明:磷酸化协同超声波处理可有效改玉米淀粉交联度、透明度,凝胶强度和淀粉糊化特性。磷酸化协同超声波可以有效对玉米淀粉进行改性。
  • 【智易时代】某市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案例
    2016 年 7 月,省委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提出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加快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建设全省统一的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年 12 月,省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试点,2020 年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2017 年 2 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建立多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泸州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将增强园区污染预防预警能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 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 新拓仪器:超声一微波协同萃取法提取杜梨果实多糖
    摘要:目的 提取杜梨果实多糖,并测定其含量。方法 采用超声-微波协同萃取法和常规水浴提取杜梨果实多糖,并用蒽酮-硫酸比色法测定多糖含量。结果超声波-微波协同萃取法比较常规水浴法提取杜梨果实多糖效果更好,两种方法提取多糖的含量分别是13.91%和12.74%;葡萄糖浓度在25.51~100.6μg/ml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关系,平均回收率为100.5%,RSD1.59%(n=5)。结论 超声-微波协同苹取法可作为杜梨果实多糖提取的首选方法,蒽酮-硫酸比色法测定多糖含量的方法准确,重复性好。

区域协同相关的论坛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吨。[/color][/size][/font]

  • 专家解读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 “双碳”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部署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之一,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行系统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机制,为2030年前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b]一、深刻认识减污降碳一体谋划的重要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sub]2.5[/sub])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渐成常态。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较2015年升高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8.5个百分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不断增多。截至2020年底,中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9%,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  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仍然存在。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仍有四成左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未达标,PM[sub]2.5[/sub]平均浓度较世界卫生组织准则值高出6倍;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均为中等发达国家2倍以上。力争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面临艰巨挑战。  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特性和排放时空一致性特征,化石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均是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减污和降碳具有一致的控制对象,两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协同推进。面对环境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与迫切需求,《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实现“双碳”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在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整体性的基础上,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提升减污降碳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b] 二、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推进的任务体系[/b]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点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手段是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途径是通过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问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造成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方案》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要求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二是突出空间协同,更好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效益。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高度类似的空间聚集特征。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碳排放量排名前5%的网格,合计贡献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8%,同时贡献了NO[sub]X[/sub]排放总量的60%、一次PM[sub]2.5[/sub]排放总量的46%和VOCs排放总量的57%,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与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为此,在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要求污染严重地区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通过加强空间协同调控,在落实全国降碳任务的同时,有效提升区域减排效益和环境改善效果。  三是加强技术优化,增强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调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及热能利用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推动污染地块植树造林增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四是注重政策创新,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优势,加强减污和降碳工作在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b]三、着力打造减污降碳一体实施的行动模式[/b]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只有落地才能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落地见效,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试点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相关成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由点及面在全社会形成减污降碳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是开展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控排潜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产业园区层面探索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层面探索实现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先进技术,并探索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二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体系。《方案》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协同度概念,要求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并明确“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协同度评价体系,有效发现在减污降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主要问题,找到潜在的不协同和不够协同的领域,为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统一基线的评价工作,在时间尺度上反映减污降碳工作的持续性进展,便于横向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为梳理总结特色工作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础。  三是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础能力。《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围绕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以及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减污降碳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经济政策是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实施有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能力是提升减污降碳的根本支撑,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作者:王金南、严刚、雷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技术研究

    近年来,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市政污泥。随着众多卫生填埋场的封场,以及国家对提高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率的倡导,传统的污泥脱水后送至卫生填埋厂填埋的处置方式越来越受到限制。污泥厌氧发酵技术存在产品出路困难等问题。因而,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则成为近年来被推广的污泥处置方式之一。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和科学技术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鼓励污泥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且污泥焚烧的烟气处理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关键技术首先在于选择适宜的污泥干化率与污泥掺烧比例。由于污水厂内常对污泥采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等措施对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大约在60%~80%之间,含水率较高,热值过低,不适宜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因此,往往在入炉前,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且常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饱和蒸汽作为干化热源。污泥入炉时的含水率越低,入炉热值越高,其产生的蒸汽量越多,但其干化所消耗的饱和蒸汽量也越多,干化成本也越高。例如,以0.5MPa的饱和蒸汽作为污泥干化热源时,将每吨含水率80%的湿污泥干化至40%的含水率,需要0.85~1.0t/h的饱和蒸汽。因考虑到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以及对焚烧炉和汽轮发电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的影响,目前实际项目往往选择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35%~50%的状态入炉。此时,污泥不处于粘滞区,利于机械上料,且其低位热值大约为1800kJ/kg~2400kJ/kg,与焚烧厂MCR工况设计热值相当或者略高于MCR工况下的设计热值。目前国内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当污泥在35%~50%含水率状态下入炉,污泥掺烧比例小于等于10%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影响较小。此外,现在实际工程设计的污泥掺烧比例也大多在5%~10%的范围,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范围也多为35%~50%。例如,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设计协同处置污泥700t/d(以含水率80%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7.8%;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设计协同处置污泥500t/d(以含水率75%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9.2%。在发达国家,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也是其处理市政污泥的重要方法之一,例如,日本70%以上的市政污泥所采用的处置方式是以10%左右的比例与生活垃圾掺烧。协同处置污泥的另一个技术难点在于污泥上料方式的选择。由于污泥在热值、含水率等理化性质上与生活垃圾有所不同,因此,为降低对焚烧炉系统、烟气系统以及余热发电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应选择更有利于污泥与生活垃圾均匀入炉的上料方式,尽量降低入炉垃圾的热值波动性。目前,主要的污泥上料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小车、管道等途径将污泥均匀抛洒在生活垃圾池中,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炉;二是污泥单独上料,具体实现形式包括:通过斗提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输送方式直接将污泥输送至焚烧炉给料斗;或者在垃圾池内设置单独的干污泥储仓,再配置一个小型污泥抓斗,将污泥抓至焚烧炉给料斗等。两种上料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污泥可以直接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混合的均匀性高,更利于入炉物料热值的稳定;但若采用小车输送,机械化程度低,上料过程中的臭味不易控制,工人工作环境恶劣;管道输送则只适用于含水率高的污泥,而直接掺烧含水率高的污泥经济性差。第二种污泥单独上料的方式,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度低,入炉物料的均匀化程度低,容易对焚烧炉产生冲击;但这种方式的机械化程度高,较容易对上料过程中的臭味进行控制。具体上料方式可根据项目空间情况等实际限制因素进行选择。掺烧市政污泥在经济上存在优势,主体焚烧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以及余热利用设备均与焚烧厂共建,节约设备投资与土地费用。运行方面,利于产生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大多数市政污泥在污水厂内脱水时,需添加调理剂,以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进一步降低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调理剂常采用10%左右的熟石灰。因此,当调理后干化污泥被投入焚烧炉后,污泥中的熟石灰会与酸性污染物反应,从而降低了余热锅炉出口烟气中酸性污染物的浓度,有利于节约烟气处理的运行成本。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此类废弃物,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行业面临的局部地区入厂生活垃圾不足、处理能力过剩的问题,还可有效解决区域内污泥的处理处置、减量化与资源化问题,有利于无废城市的建设;与此同时,还有效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经济效益,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活垃圾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有机固体废弃物,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区域协同相关的资料

区域协同相关的仪器

  • FHT 6020是由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区域监测系统, 其优异的性能适合和满足任何辐射防护测量方案的需要,可连接高压电离室和FH 40 G系列等多种探测器。用于工业生产部门 (如区域辐射监测和防护)、核研究实验室、安全保卫和反恐等多种领域 (如监测潜在的放射性危险或特殊的核材料)。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适合连续监测,可长年工作。&bull 可连接多达16个探 测器,全面的测量信息显示。&bull 兼容多种探测器&bull 具有RS232接口和RS485接口&bull 模拟输入和输出,对监测条件和报警的数字输入和输出&bull 可容易地使用FHT 6020.EXE程序进行设置,对使用者提供了几乎是无限的编制各种测量任务的自由&bull 具有强大的数据存储能力&bull 具有智能组件 (Intelligent Module) 能力。&bull 可快速更新探测器获取的辐射场信息和传送数据到ViewPoint应用软件&bull 提供多重报警设置和分析,本地和远程的声光报警及误操作报警&bull 报警继电器可接入安全互锁系统&bull 灵活方便的使用和安装方式智能探头&bull &gamma 探头FHZ 621 G-L4/FHZ 621 G-L4-10剂量范围:0.01 &mu Sv/h-0.1 Sv/h&bull &gamma 探头FHZ 612-10探测器:双GM管剂量范围:0.5 &mu Sv/h-10 Sv/h&bull FHT191N电离室测量范围:0.001 &mu Sv/h-10 Sv/h能量范围:35 keV-7 MeV灵敏度 (Cs-137):250 fA/(&mu Sv/h)&bull 中子剂量率探头FHT 751探测器:BF3,慢化剂测量范围:0.1 nSv/h-0.4 Sv/h灵敏度 (Cf-252):0.49 cps/(&mu Sv/h)&bull 可应用FH 40 G系列探测器
    留言咨询
  • 特点:真正的体积流量控制高灵敏光学模块和长使用寿命的HEPA滤波器用于样品监测灵活的电源和通讯功能选择经久耐用的防风雨机箱易于运输和安装的设计 Thermo Scientific ADR-1500区域粉尘监测仪采用高灵敏的光散射光度计(浊度仪)技术,此技术同时应用于Thermo Scientific pDR系列监测仪器中。通过感应室的颗粒物的散射光强度和其浓度成线性关系。这种能理想地反映颗粒物特性的光学仪器能提供连续的总悬浮颗粒物和切割点为PM-10至PM-1的颗粒物浓度。 ADR-1500监测仪配置了有温湿度传感器的加热器,可以有效抑制湿度增加后带来的正偏差。此外,ADR-1500通过来自于安装在仪器内的气压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被校准后的精确限流孔两端压差的数字反馈信号进行真正的体积流量控制。因为ADR-1500具有真正的体积流量控制,所以可以获得准确的样品体积和精确的颗粒物粒径切割点。 测量的颗粒物浓度由两行LCD显示器显示。此外,例如运行起始时间、日期、平均浓度和运行时间等其它参数也可显示。 ADR-1500可以灵活地选用交流电、外接直流电和内置电池。通讯方式选项为USB、RS-232、模拟量和无线传输。 ADR-1500监测仪采用IP65全天候机箱。仪器紧凑、耐用,便于快速部署和无人值守条件下运行。详细内容见:
    留言咨询
  • 上海伯东日本 Atonarp Aston™质谱仪设备与工艺协同优化 EPCO: 380亿美元的制造优化机会先进的工艺需要设备和工艺协同优化 EPCO. 麦肯锡公司 McKinsey & Co. 在202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表明, 利用人工智能 AI 和机器学习 ML 进行半导体制造优化, 通过提高产量和吞吐量, 有望节省380亿美元的成本.麦肯锡强调, 帮助企业实现这些好处的干预点是调整工具参数, 使用当前和以前步骤的实时工具传感器数据, 使 AI/ML 算法优化工艺操作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成功部署 AI/ML 的关键是可操作的实时数据. 上海伯东 Aston™ 质谱仪的原位实时分子诊断和云连接数据是实现这一能力的关键技术, 从而解锁半导体设备与工艺协同优化的潜力.问题随着工艺节点的缩小, 影响工艺良率的新变量出现, 挑战了已建立的 Copy Exactly! 方法论. 其中一些可能影响工艺性能的关键变量包括局部虚拟真空泄漏, 细微的反应气体分压变化, 由于泵送性能变化导致的晶片表面饱和, 由于晶片温度变化导致的表面反应性, 腔室清洁终点和腔室老化曲线.其他挑战, 如层间粘附, 300mm 晶圆机械应力, 新的原子级沉积和蚀刻化学, 特殊的低电阻接触和填充金属, 严格的交叉污染协议和提高吞吐量, 都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工艺和设备的相互作用, 优化诸如此类的先进工艺现在需要更高精度的计量工具, 增加了 Copy Exactly! 方法学协议的原位分子复杂性.上海伯东日本 Atonarp Aston™质谱仪提供设备与工艺协同优化解决方案: 原位,实时数据半导体过程控制 FAB 环境中的数据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 在工艺工具上实时获取的现场数据2. 处理步骤后测量结果的在线数据(通常立即)3. 参数或 Fab 后数据(用于晶圆生产线良率和晶圆出货验收标准)此外, 这三个主要数据可以进一步分为三个子类型1. 目标数据, 即作为配方一部分的工具所针对的目标, 例如, 目标温度: 327 °C, 目标 SiF4 摩尔浓度: 100 mol/l2. 测量数据, 即在给定情况下测量的数据, 例如, 测量温度 9 °C, 实际 CF4 摩尔浓度: 0.097 mol/l3. 信息数据, 例如晶圆批号: 8F2342G, 设备序列号和腔室: 32FF4567-4在分子水平上测量原位实时数据可以真正洞察过程是如何设置和进行的, 提供丰富, 可操作和有影响力的数据. 反应物, 副产物和分压浓度可以被识别和量化, 允许动态过程控制, 以确保对给定过程模块在运行到运行, 腔室到腔室, 工具到工具之间进行严格的平均和标准偏差控制 -工具, 甚至站点到站点. 管理整体复杂的半导体工艺控制和生产线良率首先要严格控制各个工艺步骤, 并确保低可变性和严格的统计工艺控制 SPC.上海伯东日本 Atonarp Aston™质谱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原位分子分析的需求, 从而实现 EPCO, Aston 强大的实时原位分子传感器解决方案具有许多先进的性能优势, 包括:• 准确的实时终点检测• 逐次运行和实时 EPCO• 参数调整• 机器学习, 人工智能、• 过程统计过程控制和偏差识别• 生产线良率根本原因分析• 优化的预防性维护• 跟踪重要工具或流程Aston™ 质谱仪特点应用1. 耐腐蚀性气体2. 抗冷凝3. 实时, 可操作的数据4. 云连接就绪5. 无需等离子体6. 功能: 稳定性, 可重复性, 传感器寿命, 质量范围, 分辨率, 最小可检测分压, 最小检测极限 PP,灵敏度 ppb, 检测速率.1. 介电蚀刻: Dielectric Etch2. 金属蚀刻: Metal Etch EPD3. CVD 监测和 EPD: CVD Monitoring and EPD4. 腔室清洁 EPD: Chamber Clean EPD5. 腔室指纹: Chamber Fingerprinting6. 腔室匹配: Chamber Matching7. 高纵横比蚀刻: High Aspect Ratio Etch8. 小开口面积 0.3% 蚀刻: Small Open Area 0.3% Etch9. ALD10. ALE若您需要进一步的了解 Atonarp Aston™ 在线质谱分析仪详细信息或讨论, 请参考以下联络方式:上海伯东: 罗先生
    留言咨询

区域协同相关的耗材

  • 机械臂
    G1329-60009 安捷伦1100/1200/1260 机械臂 ,样品传输,Sample Transport Assembly G7129-60600 New-Sample Transport Assembly. 1260 Infinity II G1367-60059 Sample transport G4267-60001 Sampler handler assembly 我司提供安捷伦全新/翻新机械臂,对于翻新的机械臂的测试。应保持连续多次进样,在进样时不会擦碰其他的样品瓶。满足客户对于进样器精度的要求,且提供一年超长质保期。 机械臂原理:机械臂通过XYZ三坐标体系来精准的确定样品瓶位置。其后多个马达协同控制机械小臂移动;小爪的开合。完成进样小瓶到进样单元以及返回样品盘的过程。 机械臂的测试方法:将进样时间设置为0.1min,进样小瓶摆满整个样品盘。连续进样同一小瓶500次以上,然后序列进样11-15,81-85十个位置。在进样时应仔细观察机械臂的运动轨迹,进样期间机械臂应没有卡顿,擦碰其他样品瓶。满足上述条件,则机械臂为合格。
  • Hub-Cap适配器
    Hub-Cap适配器使得Opti-Cap?(见货号25300)可以与4升溶剂瓶协同使用。名称 数量 货号 Hub-Cap适配器(使得Opti-Cap? 可以与4升溶剂瓶协同使用) 单件 26538 Hub-Cap适配器组合包装 3件 26539 Hub-Cap适配器和Opti-Cap(使得Opti-Cap可用w/GL-45溶剂瓶) 套件 26540Hub-Cap4L瓶盖的相关信息和更换部件名称 数量 货号 流动相喷雾过滤器,2 μm 单件 25311 流动相喷雾过滤器,10 μm 单件 25312 PTFE管线, 1 / 8 " OD x 0.094"(2.4 mm) ID x 3 m 3 m 25307 PTFE管线, 1 / 8 " OD x 0.063"(1.6 mm) ID x 3 m 3 m 25306 PTFE管线, 1 / 4 "-28线头 3件 25319
  • 赛默飞379146无菌内旋冻存管4.5ml袋装带书写区域
    赛默飞379146无菌内旋冻存管4.5ml袋装带书写区域赛默飞379146无菌内旋冻存管4.5ml袋装带书写区域参数375353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外旋盖,聚丙烯冻存管,聚乙烯瓶盖,已灭菌,锥形,建议工作容量1.0ml,有书写区,50个/包,2000个/箱375418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外旋盖,聚丙烯冻存管,聚乙烯瓶盖,已灭菌,圆形,建议工作容量1.8ml,有书写区,50个/包,1800个/箱337516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外旋盖,聚丙烯冻存管,聚乙烯瓶盖,已灭菌,圆形,建议工作容量4.5ml,有书写区,50个/包,1200个/箱377224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内旋盖,聚丙烯冻存管和内旋盖,已灭菌,具有书写区,建议工作容量,1.0ml,50个/包,2000个/箱377267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内旋盖,聚丙烯冻存管和内旋盖,已灭菌,具有书写区,建议工作容量,1.8ml,50个/包,1800个/箱374512Nunc 2ml内旋盖通用型2D冻存管,散装,48个/包,480个/箱379189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内旋盖,聚丙烯冻存管和内旋盖,已灭菌,具有书写区,建议工作容量,3.6ml,50个/包,1600个/箱379146Nunc CryoTubesTM冻存管,内旋盖,聚丙烯冻存管和内旋盖,已灭菌,具有书写区,建议工作容量,4.5ml,50个/包,1200个/箱5000-0020无菌冻存管,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盖,2.0ml容量,25个/包,500个/箱5000-0012无菌冻存管,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盖,1.2ml容量,500个/箱5000-1012无菌SYSTEM 100TM冻存管,聚丙烯;聚丙烯盖,硅胶垫圈,1.0ml容量,25个/包,500个/箱5000-1020无菌SYSTEM 100TM冻存管,聚丙烯;聚丙烯盖,硅胶垫圈,1.5ml容量,25个/包,500个/箱5000-0050无菌冻存管,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盖,5.0ml容量,250个/箱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