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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b]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W020240702599506391759.pdf]《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url],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海警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中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司 王策 电话:(010)65645526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jg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郭森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邮箱: guosen@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07372668768009.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07372669532449.pdf]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07372670073675.pdf]《海洋油气开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1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委、局)、科技厅(委、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组织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等8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了验收。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同意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家园区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请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积极支持园区创新发展。请各有关园区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持续完善园区生态工业链网,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模式,深化交流与宣传,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科技部[/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