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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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相关的资讯

  •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 nbsp & nbsp 2015年11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发生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造成的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该事件造成太石河、西汉水、嘉陵江约346公里河段锑浓度超标,甘、陕、川三省地方政府以及责任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该事件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为多少?应急处置费用是否合理?上游因尾矿砂淤积采取河道疏浚措施对河流水生态会造成什么影响?被超标地表水浸泡多日的农田是否还能够继续耕种?下游用超标地表水灌溉和养殖的农作物与水产品是否安全?残留在河流与水库沉积物中的重金属是否有二次释放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风险?这些都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需要回答的问题。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性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损害担责原则的专业保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2015年以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近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制定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细则》规范了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分为正文部分和5个附件。正文部分是一般性规定 5个附件分别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细则》针对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7个鉴定类别,分别提出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高资质、高水平 《细则》以鉴定人专业能力评价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鉴定人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要求,以及环境损害各个鉴定类别的执业范围、鉴定人学历或职称专业目录、鉴定人专业能力所涉及的领域等,既适应了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精细化、专门化的需要,也是落实司法鉴定人独立负责制度的具体体现。《细则》还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中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等,有利于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细则》既为专家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又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细则》的出台,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br/ /p
  • 司法部:2018年年底前确保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
    p   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p p   具体来说,六项要求包括:充分认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快准入登记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认真做好拟申请准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 加快完成已登记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和能力评估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培训和考核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通知内容显示,自2015年12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各地准入登记了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但全国范围内机构数量还是偏少,且分布不均。截至目前,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专门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78家,只有17个省(区、市)有专门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有近半数省份还未准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未按要求对个别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鉴定机构开展重新审核登记,远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诉讼等的鉴定需求。 /p p   通知内容要求,要科学统筹本省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等不同部门及大学院校、社会机构等科研力量,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鉴定机构,如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物种识别等,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申请准入登记,在2018年年底前确保达到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京津塘等重点区域,要加快准入步伐,尽快增加与办案需求相匹配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努力缓解案件查办压力。要及时将已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告知执法办案机关,方便环境行政执法和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委托。 /p p /p
  • 报告析中国环境司法现状 哪些地区污染环境罪多?
    p   哪级政府部门常因环境问题被起诉?环保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哪些地区?全国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如何?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全面介绍了当前中国环境领域的司法现状。 /p p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环境行政案件内容复杂 /strong /span /p p   13日,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 /p p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946个,其中审判庭296个,合议庭617个,巡回法庭33个。 /p p   按照最高法的案件管辖分工和案由,环境案件包括普通环境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两类,普通案件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和环境刑事案件。 /p p   从行政案件来看,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9万件,其中,环保类行政案件大致占行政案件的2%以内。 /p p   ——哪些政府部门经常被起诉? /p p   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因环境问题被起诉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报告从环境行政裁判文书的结构分析指出,从2016年全年203份判决文书来看,基层环保部门是主要的被告行政机关。 /p p   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县级环境保护局作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裁决文书数量达101份, 占比最高,达到49.75%。其中,县级环境保护局与县级政府作共同被告有14份。 /p p   报告建议,环保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环保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对环境行政法定程序,尤其是环境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培训、学习、理解和运用。 /p p   ——哪些地区环保行政案件数多? /p p   如果以地域管辖与省份为标准来分析203份判决文书,则可以确定案件事实发生地。 /p p   报告显示,其中,发生在广东的环保行政案件判决文书55份,占比最高,达到27.09%,往后依次为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上海、湖南、安徽、重庆等。 /p p   报告指出,随着中国产业转移,东部地区的工业向西部地区搬迁,未来西部地区发生环保行政案件的数量可能会大大增加。由此,西部地区的环保行政机关要做好应诉准备,积极向东部环保行政机关学习应诉经验。 /p p   ——哪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罚款最多? /p p   不同类型环保行政案件罚款数额也不相同。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最高罚款金额最高,达到90万元,出现在江苏 畜禽养殖污染类环保行政案件单次罚款金额最低,达到3000元,出现在浙江。 /p p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污染环境犯罪数量骤增 /strong /span /p p   据了解,2011年以前,中国虽然已经确定了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例极少,基本上处于零判决状态。 /p p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为1件,到了2014年骤增至801件 2015、2016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分别为714、775件。 /p p   ——哪些地区污染环境罪数量多? /p p   报告显示,按照省区划分,浙江污染环境罪判决数量最多,达到911件,占到全国的38.93% 其次为河北、山东、广东、江苏、天津、福建等,案件数据较大。除上述省份外,其它省份数据较小,有15个省份为个位数,7个省区市数据为0。 /p p   ——哪种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突出? /p p   2013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规定了14种具体的入罪情形,这14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被采用的情况如何? /p p   报告显示,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是当前最主要的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达到1631件,占到将近70%。 /p p   为此,报告指出,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集中化,重金属超标成为污染环境犯罪的罪魁,这也是当前环境刑事司法的重要特征,需引起高度关注。 /p p   ——专家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刑事立法 /p p   除了污染环境类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还包括:动物资源类犯罪、植物资源类犯罪、矿产资源类犯罪、土地资源类犯罪。 /p p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对媒体表示,总体上看,环境资源类犯罪发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单一、刑罚配置整体偏轻,应该有针对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同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 /p

环境司法相关的方案

  • 岛津分析仪器在公安司法行业食药环应用数据集册-环境篇
    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环境等相关行业的违法犯罪事件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安部党委在研究谋划机构改革过程中,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决定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进一步整合打击职责、加强打击力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近年来食药环犯罪高发多发,形式翻新,呈网络化、跨市跨省化趋势,打击防范食药环犯罪面临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尤其针对食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各类药品、化妆品制假售假和环境损害鉴定等,均离不开科学仪器的精准分析,以实验数据助力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将LCMS-9030、LC-MS/MS、MALDI-TOF、Nexera UC、MultiNA 微芯片电泳、GC-MS/MS、GC-MS、FTIR、EDX、EPMA、ICP-OES、ICP-MS和XRD等机种在食品真伪鉴别、非法添加、兽残农残、外源性污染物和菌种鉴定;药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真伪鉴别和外源性污染物以及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汇总,精心汇编了岛津《公安司法行业食药环应用数据集册》。希望能对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工作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和环境等行业检测工作有所帮助,助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好绿水青山、留住白云蓝天。
  • 扫描电镜在司法鉴定行业的应用
    扫描电镜作为微观形貌物证对司法鉴定至关重要,案发现场采集的物证材料通常是微量的。物证材料成分各异,种类繁多,考虑到“先无损,再有损”的检测原则,扫描电镜结合能谱结果分析成为一种良好的选择。
  • 岛津分析仪器在公安司法行业食药环应用数据集册-其他
    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环境等相关行业的违法犯罪事件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安部党委在研究谋划机构改革过程中,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决定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进一步整合打击职责、加强打击力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近年来食药环犯罪高发多发,形式翻新,呈网络化、跨市跨省化趋势,打击防范食药环犯罪面临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尤其针对食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各类药品、化妆品制假售假和环境损害鉴定等,均离不开科学仪器的精准分析,以实验数据助力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将LCMS-9030、LC-MS/MS、MALDI-TOF、Nexera UC、MultiNA 微芯片电泳、GC-MS/MS、GC-MS、FTIR、EDX、EPMA、ICP-OES、ICP-MS和XRD等机种在食品真伪鉴别、非法添加、兽残农残、外源性污染物和菌种鉴定;药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真伪鉴别和外源性污染物以及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汇总,精心汇编了岛津《公安司法行业食药环应用数据集册》。希望能对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工作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和环境等行业检测工作有所帮助,助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好绿水青山、留住白云蓝天。

环境司法相关的论坛

  • 两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align=center] 司 法 部[/align][align=center]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center]司发通54号[b]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align=right]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6月14日[/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b][/align]  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受理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的规定,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评审专家,按鉴定事项组织建立专家评审组,每个鉴定事项的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国家库专家不少于1人。  三、专家评审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  (一)推选组长。采取专家自荐、组内推荐等方式,确定一名组长(若以上方式未能推选出组长,则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组长),负责召集专家、主持评审工作等。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申请人拟从事鉴定事项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的时限、组织方式、实施程序、主要内容、专家分工等,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指南和参考。  (三)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听取汇报、答辩,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核查申请人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和质量管理水平,现场进行勘验和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评审内容。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要求,严格按照本细则所列的各个考核评审项目,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按项目进行评分。评审组的每名专家分别按照本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平均得出各项目最终评分结果,经求和后计算出专家评审总得分。  评审总得分为100分,其中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情况占比为2:5:3。  (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书。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及评审专家意见认真填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且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分别不低于12 分、30分和18分的申请人,应当给予“具备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专家评审得分为70分以下或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得分中有一项未达到该项满分60%的申请人,应当给予“不具备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各省份可以根据本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对该分数适当进行调整,但上下幅度不得超过10分,即最低60分(含),最高80分(含)。  要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特别是拟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适合从事的执业类别(评审专家根据附件1(二)《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评分表》的评分结果及专业特长对拟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适合从事的执业类别提出建议,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两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三项),在评审意见中明确适合从事的具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评审意见书》填写完成后,由每位评审专家签名,并送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评审意见书》中。  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家评审组组织及联络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与专家评审工作形成的其他材料一起作为工作档案留存。  五、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家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专家评审以及《评审意见书》等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反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本细则发布前已经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期限内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能力评估,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url=http://sws.mep.gov.cn/gkml/hbb/gwy/201807/W020180712351976197592.pdf][color=blue]《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color][/url]  附件2、[url=http://sws.mep.gov.cn/gkml/hbb/gwy/201807/W020180712351976259034.pdf][color=blue]《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color][/url]  附件3、[url=http://sws.mep.gov.cn/gkml/hbb/gwy/201807/W020180712351976293159.pdf][color=blue]《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color][/url]  附件4、[url=http://sws.mep.gov.cn/gkml/hbb/gwy/201807/W020180712351976338819.doc][color=blue]《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color][/url]  附件5、[url=http://sws.mep.gov.cn/gkml/hbb/gwy/201807/W020180712351976360800.pdf][color=blue]《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参考模板)》[/color][/url]

  • 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环境监测有哪些要求?

    根据环保部环环监17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应当附包括监测、检验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认定意见等材料;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上述部门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详见附件。

环境司法相关的资料

环境司法相关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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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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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泰克预冷管架:采用特制金属材料,约500-700g重,可冷却各种低温反应液或研磨后粉末样品,是分析实验室常用产品,可用各种消毒液或者高压进行灭菌。使用范围:预冷管架可直接放置于冰箱冷却使用,先将铝合金离心管架放入冰箱预冷,当配制PCR反应液及其他各种酶反应液或研磨样品时,可直接取出使用。本产品保冷性质强,持续性长,可代替冰盒使用。实验人员也可直接把预冷管架放入碎冰中使用,PCR/离心管能快速冷却,可以有效配置PCR反应液及其他各种酶反应液。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和碎冰直接接触,可以有效防止PCR反应液或酶反应液的污染。产品特点:1、材料精良:预冷管架采用特制金属材料精加工而成;2、使用广泛:用于冷却研磨后粉末样品、PCR反应液及其他各种酶反应液的配置,适用于分子生物学、医学、食品工业、司法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微生物学、流行病学、遗传学、基因芯片、基因检测、基因克隆、基因表达等领域;3、抗化学性腐蚀:在高浓缩化学液体、酒精、丙酮、冰块、干冰和液氮等条件下,仍可配置各种低温反应液;4、告别手工打冰:在无制冰机的条件下,该产品经冰箱预冷后,可当冰盒使用;5、可高温消毒:可使用各种消毒液或者高压灭菌,且无生锈或腐蚀等问题。
  • Restek瑞思泰康液相色谱柱9169512 Allure PFPP 5um 100 x 2
    该柱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7005-2016 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 液相柱使用参考条件。
  • 环境方法包
    产品名称:环境方法包仪器厂商:PerkinElmer/美国 珀金埃尔默 价格:面议 库存:是非动态池/标准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器用环境标准描述零件编号非动态池/标准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器所用环境标准N9307111含量: (每瓶,100mL)1,000μg/mL:Ca, Mg, K, Na1,000μg/mL:Al, Fe100μg/mL:Ag, Al, As, Ba, Be, Ca, Cd, Co, Cr, Cu, Fe, KMg, Mn, Mo, Na, Ni, Pb, Sb, Se, Sn, Sr, Ti, Tl, V, Z100μg/mL:B, U, Th10μg/mL:Hg混合内标50μg/mL: Sc 20μg/mL: Ge 10μg/mL: In10μg/mL: Ir 10μg/mL: Li6 10μg/mL: Rh10μg/mL: Tb 10μg/mL: Y带动态反应池仪器所用环境标准说明零件编号带动态反应池仪器所用环境标准N9307112含量: (每瓶,100mL)1,000μg/mL: Ca, Mg, K, Na1,000μg/mL: Al, Fe100μg/mL: Ag, Al, As, Ba, Be, Ca, Cd, Co, Cr, Cu, Fe, K, Mg, Mn, Mo, Na, Ni, Pb, Sb, Se, Sn, Sr, Ti, Tl, V, Zn100μg/mL: B, U, Th10μg/mL: Hg混合内标200μg/mL: Sc 20μg/mL: Ga 10μg/mL: In, Ir, Rh, Tm说明零件编号合同实验室改造包N93071036010标准方法包N93071046010 & 200.7方法内标包N93071056010方法干扰溶液N9307106200.7方法校准标准N9307107200.7方法干扰溶液N9307108EPA环境标准包Set 2N9307109EPA环境标准包Set 1N93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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