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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新筹建了一个国家中心,准备年底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二合一评审。现在的问题是:1、新建国家中心地址在另外一个区域,仪器设备都是新购置的,项目能力覆盖原筹建主体的所有项目,这样的情况需要按照分场所扩项申报、迁址申报还是新实验重新申报?(原则上我们想着怎么简单通过怎么来,筹建主体质检所项目可以撤销或者保留)2、管理体系文件:因为第一个问题未解,所以体系文件上存在疑惑,不知道是那种模式?1)筹建主体质检所项目地址保留,国家中心那边按照分场所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2)筹建主体项目不保留,全部搬迁到国家中心那边,体系文件按照地址的变更以及组织架构的变动,重新编制。可能表述的比较乱,涉及到体系文件和申报的两个问题。希望大神们不吝赐教,特别是有相同经验的机构同僚们,多给点宝贵的意见。叩谢!
各位大神,我们单位已经通过了CNAS认可,当时用的是法人名称 现在申请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已经通过,怎么在CNAS报告上增加国家中心的名称啊?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欢迎阅读。[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0697]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