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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5号   2012年1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rar2007年版)进行了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传真:010-88373527)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2年11月30日
  • 国内外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管理比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中国高校实验教学得到了不断的加强,但实验室安全事故也随之增加;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措施对中国高校相关工作具有启示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实践证明,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和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所以实验室成为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高校验室建设规模和实验室的功能得到了不断加强,由此带来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变得尤为突出。2015 年12 月18 日,据人民网报道:“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一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博士后实验人员当场死亡。”此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再一次敲响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警钟。为了保障实验室财产与实验人员的安全,高校应把实验教学安全规范与管理作为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首要任务。笔者在比较中外高校实验教学安全规范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促进中国高校实验教学安全规范与管理的举措,以期为建设科学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中国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管理现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不断的加强,但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加。实验教学安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安全。主要由实验人员安全观念不强、未严格执行全规范程序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另一类是设施(设备)安全。一般为实验室不能满足实验的基本或极限要求,或实验人员未按仪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从而对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造成了破坏。目前,中国在本科阶段并没有开设实验类安全规范课程,实验前也未组织任何安全培训活动,实验时指导教师只是宣布了注意事项,并没有引起学生对安全的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般由副校长分管,由其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的制定;日常检查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但学校保卫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国外实验室安全规范与管理情况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其高校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每所高校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验安全工作,机构内成员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如美国麻省理工大学,下设了名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校的安全;日本东京大学设有环境安全本部、保健健康推进本部,以及实验委员会。为预防安全事故,国外的做法是:在新人进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待培训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被允许进入实验室。通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实验人员(学生)基本上掌握了安全设备操作技能,增强了安全意识,大大降低了实验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了强化日常安全意识,国外高校一般采取定期的安全检查或不定期的应急演练。在每次检查与演练时,学校都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只有消除后实验室才能使用,且每年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是有保障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对中国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管理的启示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实验室安全规范与管理能够有效地保障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与国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相比,中国高校要想成立由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独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资金保障体系,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p p & nbsp /p
  •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 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 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中高校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 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第三条 高校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 校级安全责任体系(一)学校应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三)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人员和分工。(四)明确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责, 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人员。(五)与各相关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六)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尤其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实验室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七)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八)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九)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第六条 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一)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三)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六)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三)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四)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第八条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二)学校应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应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应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五)安全应急制度: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 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六)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第十一条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一)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存档记录。 (二)学校和二级单位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三)学校和二级单位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四)实验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第十二条 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高校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第十三条 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第五章 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第十四条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进入实验室前,应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第十六条 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第十七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第十八条 学校、二级单位或实验室应与进入实验室的相关方或外来人员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一)学校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二)学校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同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落实。(三)二级单位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 物资与设施保障(一)高校加强安全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二)实验室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三)存在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可能的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四)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第二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有充足的人力保障(一)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别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可由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及校外专家组成。(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应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轮训。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七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爆炸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还须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十四条 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第二十五条 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专用账册,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专用存储区与专柜的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 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有危险品存储区、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对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第二十八条 建立化学实验危废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验危废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实验危废进行清运、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相关办法。第三十条 高校应根据本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各类实验室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实验室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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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表示要求!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表示要求!一般表示是: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2.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6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是都不算错呢,还是只能是哪一种表示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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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修式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将整个实验室结构安装于符合要求的固定建筑物内,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可移动预制式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介于建筑式生物安全实验室和移动式生物安全实验室(车载)之间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根据疫情发生和研究的需要进行移动,此类实验室建于若干组合的集装箱内,就完成安装和功能调试后,将实验室以集装箱为单位分开,通过海运、陆运等方式运至目的地,在现场进行拼装和调试。由于在出厂前已经完成所有功能的调试,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的组装和调试。 车载式/移动式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建在包括牵引车、半挂车以及集装箱的平台上。此类实验室具有移动灵活、快速反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等特点,能为现场提供多种检测功能,并可以直接开到远离城市的野外作业,具有极强的机动性,特别适用于快速反应行动。实验室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定制,以提高实验室的功能性、空间使用率及机动性。 一个中心 以生物安全保障为中心,以通过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验收为基本要求。 两个设计 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物安全工作者的要求进行规范的设计。 从用户的角度体现人文设计,包括使用的方便,维修的方便和便于远程诊断和远程监控。 三个管理 工程材料的管理 工程施工的管理 严格的品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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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R-1013型 生物安全柜质量检测仪 产品简介ZR-1013型生物安全柜质量检测仪,是采用碘化钾法,对II级生物安全柜质量进行检定。可进行人员保护测试、产品保护测试和交叉污染保护测试。上市时间:2020年6月 执行标准YY 0569-2011《II级生物安全柜》JJF 1815-2020《II级生物安全柜校准规范》 DB52T 1254-2017《生物安全柜检测技术规范》 创新点1、可以实现生物安全柜防护性能的快速检测;2、独特的碘化钾气溶胶发生器构造,可以避免高速转盘的脱落,能够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3、填补了国产碘化钾法生物安全柜质量检测仪领域的空白;4、四路独立采样模块,自动电子控制流量,精度高,操作简单;5、气溶胶发生器在运行时自动开启声光指示,避免高速转盘对操作人员的伤害。技术特点1、采用8寸高清液晶触摸屏,中文显示,内容直观,操作简单;2、配备专用气溶胶捕集采样头,捕集效率高,且无需调节压力稳定流量;3、配备专用碘化钾气溶胶发生器,经计量校准;4、具备气溶胶发生器自动控制接口,实时反馈发生器转速;5、人员保护/产品保护/交叉污染保护三种测试模式设置,可实现一键启动和独立启动;6、四路独立高寿命高精度采样模块,自动控制流量;7、供液系统自由设置,可调节供液稳定性;8、采样支架独立调整高度,无需外部连接管路;9、具备USB、蓝牙打印机,可导出数据和实时打印;10、内置锂电池,可满足仪器查询、打印和导出等相关功能。产品关键词安全柜检测、安全柜校准、安全柜认证、安全柜检定、生物安全柜检测、生物安全柜校准、二级安全柜校准、安全柜质量检测、二级生物安全柜校准、安全柜碘化钾法、安全柜KI法检测、安全柜碘化钾法校准、JJF 1815、生物安全柜校准规范、安全柜人员保护、安全柜产品保护、安全柜交叉污染保护、碘化钾法检测、KI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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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产品简介ZR-1015型生物安全柜质量检测仪采用碘化钾法对II级生物安全柜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测试,符合《JJF 1815-2020 II级生物安全柜校准规范》等相关标准。具备背景测试、人员保护、产品保护和交叉污染保护四种工作模式。主要用来确定生物安全柜内的气溶胶是否泄漏到生物安全柜外,外部的污染物是否进入到生物安全柜的工作区域,以及生物安全柜中气溶胶的侧向交叉污染是否降到最小,适用于计量检定部门、科研院所和安全柜生产厂家对II级生物安全柜安全防护性能的检测。二、 产品特点(1) 主机配有7寸高清触摸屏,内容直观,操作简便;(2) ▲互联互通,可通过手操器进行无线操作和数据传输;(3) ▲手操器可生成标准格式的校准原始记录,无需纸笔,轻装上阵;(4) 四路独立高寿命高精度采样模块,自动控制流量,无需调节压力;(5) ▲供液系统直观可见,泵管更换方便,提供稳定的发生器液体供给;(6) 气溶胶发生器采用PID算法,实时反馈发生器转速进行控制;(7) 便捷人性化的软件设计,四种测试模式可一键启动;(8) 完整的数据记录功能,数据可通过打印机打印或通过U盘导出;(9) 配备专用碘化钾气溶胶发生器,经校准计量,发生器转速稳定。符合标准YY 0569-2011 《Ⅱ级生物安全柜》、YY/T 1540-2017《医用Ⅱ级生物安全柜核查指南》、JJF 1815-2020 《Ⅱ级生物安全柜校准规范》、DB52/T 1254-2017《生物安全柜检测技术规范》、DB44/T 833-2010《生物安全柜性能快速测评方法》、EN 12469:2000 《Biotechnology—Performance criteria for micro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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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盖四氟盒子GB 17378.5-2007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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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漏斗 直径SAFETY FUNNELS withst raigh stem一、概况及用途: 安全漏斗的生产,是选用粗细相适应的普通料玻璃管,在灯工上经过熔融、焊接、吹球泡、翻边等工艺即成。 在气体的制备操作装置如二氧化碳、氢气的气体制备,安全漏斗由于它的漏斗管长,可插入液体内, 在这些操作中安全漏斗可以防止气体外逸或反应瓶内压力过大时,也能让气体逸出避免反应瓶胀破起到安全作用。 同时又可以做为操作中加液用。二、造型: 直颈:为一球形的漏斗体,上端翻口,用以增加机械强度。下端接有较长的漏斗玻璃管柄,以便插入装置底部液体内作加液用。三、使用方法: 使用方法简单,主要配合其它整套装置使用,用橡胶塞与其它装置连接,在加液时液体由漏斗管直接流入液体内,在停止加液时液体就会在管的中间积留一部分液体,起到隔绝外界空气通过的作用。当内部气体多压力大时,又可通过积留液体而放出气体,保证操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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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漏斗一、概况及用途: 安全漏斗的生产,是选用粗细相适应的普通料玻璃管,在灯工上经过熔融、焊接、吹球泡、翻边等工艺即成。 在气体的制备操作装置如二氧化碳、氢气的气体制备,安全漏斗由于它的漏斗管长,可插入液体内, 在这些操作中安全漏斗可以防止气体外逸或反应瓶内压力过大时,也能让气体逸出避免反应瓶胀破起到安全作用。 同时又可以做为操作中加液用。二、造型 一球、二球:一球是在环颈的中部增加一个小球,二球是一个圆圈状的大环颈,漏斗管在环颈的中间下伸,在圆圈状环的两侧各有一个小球,球是起到缓冲作用,在加液时使液体缓缓流下,同时在管与球中可以积留更多的液体,安全效果更好。三、使用方法: 使用方法简单,主要配合其它整套装置使用,用橡胶塞与其它装置连接,在加液时液体由漏斗管直接流入液体内,在停止加液时液体就会在管的中间积留一部分液体,起到隔绝外界空气通过的作用。当内部气体多压力大时,又可通过积留液体而放出气体,保证操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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