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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已形成完整的标准认证体系 发布时间:2008-06-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顾瑞珍)目前中国环境标志已形成了完整的标准、认证、审核、质量保证等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涉及汽车、建材、纺织、电子、日化、家具、包装等行业,已有1500多家企业生产的3万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这是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此间举行的“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的。 吴晓青表示,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政府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可持续消费的功能作用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2004年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后,2006年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为了加大促进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国务院2007年决定对节约能源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 在可持续消费领域,中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截至目前,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两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共有14个种类的444家企业进入到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作为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技术支撑,已经有65个认证产品种类。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合作互助协议。
依据《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等文件规定,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对申请认证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将2009年6月通过认证合格企业名录予以公布。 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检查。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