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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 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
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钢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①操作人员启闭钢瓶阀门时,应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 ②钢瓶的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者用温度不超过叨记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③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④瓶中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⑤立瓶防止跌倒,禁止敲击和碰撞。 4)钢瓶运输的安全要求。 ①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撞击。 ②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③钢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挡板。 ④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⑤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坐人,并备有安全保护用具。 ⑥严禁与氧气瓶、氢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