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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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d3106dd-28c2-4a51-a2cd-29a10fc173e5.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e2d2bcd-2f53-4c52-b87c-6c6fded5bee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33691cb-216e-4ea8-8841-49507647fa41.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384544a3-08f0-40f0-9746-baad948210f6.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d81adb41-ac5f-4c60-9f90-7f21f148a563.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4f09804-283c-41d4-b756-b8f7e2e3da7e.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数据来源: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统计范围:民口十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p p br/ /p
  • 科技部公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2017年6月27日,科技部官网公开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文件具体内容,该文件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p p   第三条 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p p   第四条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p p   第五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p p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p p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p p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p p   (四)定期评估,突出绩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p p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p p   第六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等方面的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p p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大专项总体布局、新增重大专项立项建议和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遴选确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等重大事项。 /p p   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议题,须按程序由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询评议。 /p p   第九条 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综合协调和整体推动,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牵头研究制订重大专项发展规划 /p p   (二)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 /p p   (三)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下同)编制论证 /p p   (四)指导牵头组织单位制订重大专项年度指南,负责重大专项年度指南合规性审核 /p p   (五)负责对各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一般按五年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和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下同)进行综合平衡 /p p   (六)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将重大专项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督评估 /p p   (七)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包括对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的意见 /p p   (八)负责统筹协调各重大专项之间目标定位、政策措施、绩效监督等涉及重大专项全局的主要工作 /p p   (九)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p p   (十)组织做好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重大专项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等。 /p p   第十条 科技部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衔接 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与实施相关的科技配套政策 汇总重大专项各类信息,提出信息汇总的统一要求 向国务院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承担重大专项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工作等。 /p p   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 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等。 /p p   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研究制订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负责提出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的要求,牵头审核重大专项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审核并批复重大专项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 按规定审核批复重大专项概预算调剂。 /p p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强化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专项实施,保证重大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同一重大专项的不同牵头组织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重大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组建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p p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三)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制订年度指南,审核上报年度计划 /p p   (四)批复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立项(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专项,联合行文批复) /p p   (五)负责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指导督促本重大专项的实施 /p p   (六)负责加强对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宏观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p p   (七)负责协调落实本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协调落实配套政策,推动本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p p   (八)组织落实本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工作 /p p   (九)核准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时,商三部门提出意见 /p p   (十)组织编制上报本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本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本重大专项验收申请 /p p   (十一)负责本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密级评定和确定等。 /p p   第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配合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做好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总体专家组的咨询建议是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全面负责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各专项可根据需要设技术副总师。总体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负责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重大专项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出咨询意见 /p p   (二)负责对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年度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p p   (三)对重大专项集成方案设计、项目(课题)衔接和协同攻关促进重大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提出咨询建议 /p p   (四)参与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等。 /p p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本重大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从事本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本重大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重大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p p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三部门会同牵头组织单位等提出备选专业机构建议,由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 /p p   (一)负责制订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二)参与制订本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指南,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p p   (三)负责组织受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批复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落实资金安排 /p p   (四)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p p   (五)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p p   (六)研究提出本重大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p p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课题)进行任务调整或预算调剂 /p p   (八)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的建议 /p p   (九)定期报告本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p p   (十)负责项目(课题)的档案和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p p   专业机构的有关管理要求,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p p   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承担。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任务的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执行责任主体,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项目(课题)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规范使用资金,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要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p p   第十五条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地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地方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 组织力量积极承担重大专项的研究开发任务 做好地方科技项目(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配套 及时与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进行联络沟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三章 实施方案与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是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 /p p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三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编制论证委员会,编制论证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重大专项目标。提出重大专项任务和总体目标,确定重大专项的具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提出重大专项重点任务等。 /p p   (二)重大专项启动条件。确定重大专项实施需具备的科技、产业、财力等基础和条件,提出启动重大专项的时机。 /p p   (三)组织实施方式。根据重大专项特点,按照部门职能,在充分考虑科技与产业结合、与已有工作基础相衔接等基础上,明确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提出专业机构备选建议以及组织实施方式和相应分工。 /p p   (四)筹资方案。根据重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实施所需资金的概算及筹资方案。 /p p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批。三部门将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提交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审定。 /p p   第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各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 /p p   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所确定研究任务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与已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情况 利用已有科技成果、基础设施等条件的情况 分年度概算建议的合理性等。 /p p   第二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二十二条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目标、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建议,经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目标、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总额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程序报三部门。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其他一般性调整的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核准,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四章 年度计划 /p p   第二十三条 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向委托、择优委托(包括定向择优和公开择优)、招标等方式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p p   第二十四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年度指南。 /p p   第二十五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指南报三部门合规性审核后,提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发布。涉密或涉及敏感信息项目(课题)的指南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发布。 /p p   第二十六条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课题)申报。对于公开择优和招标的,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课题)。 /p p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采取视频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项目(课题)任务和预算评审。评审专家应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中选取,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名单应向社会公开,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前请评审专家审阅,确保评审的效果、质量和效率。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完成任务和预算评审工作后,形成年度计划建议(含预算建议方案),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p p   第二十九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三部门将重点对立项程序的规范性、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专业机构对经过综合平衡的拟立项项目(课题)(含预算)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处理意见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三部门。三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反馈正式综合平衡意见。牵头组织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程将综合平衡后的预算建议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审核批复预算。科技部汇编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计划。 /p p   第三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p p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牵头组织单位下达的立项批复,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加盖重大专项合同专用章 需地方(有关单位)提供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的,由地方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在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上盖章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p p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检查、督促项目(课题)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项目(课题)诚信档案。 /p p   第三十三条 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专业机构在总结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三部门,由科技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一般性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并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六章 评估与监督 /p p   第三十五条 三部门负责开展重大专项实施总体进展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三部门按计划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重大专项实施进行阶段绩效评估和年度监督评估,加强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抽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会同牵头组织单位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督促落实监督和评估意见建议。阶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的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调整的重要依据。三部门将阶段绩效评估和调整结果上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六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力量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负责对重大专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 /p p   第三十七条 重大专项指南、评审、立项及监督评估等相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三十八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要根据相关规定,客观、规范地记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申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或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的资格。 /p p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七章 总结与验收 /p p   第四十条 项目(课题)验收。 /p p   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总结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结果报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三部门。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p p   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课题)在验收时向专业机构提交完整的、统一格式的技术报告,专业机构按季度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汇总后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项目(课题)验收等相关情况纳入重大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并记入诚信档案。 /p p   每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部际联席会议和牵头组织单位报告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编制重大专项验收材料。 /p p   第四十一条 阶段总结。 /p p   各重大专项每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组织进行阶段总结。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形成重大专项阶段执行情况报告,报送三部门。 /p p   三部门将阶段总结及评估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p p   第四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p p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重大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原则上,应于重大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p p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工作,重点从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和整体验收结论,并将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八章 资金管理 /p p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p p   第四十四条 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 /p p   第四十五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重大专项审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九章 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动态,形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考核和目标评估制度。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p p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重大专项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重大专项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执行。对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p p   第四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事项,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实现重大专项总体目标提供保证。 /p p   第五十条 各重大专项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取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十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章 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 /p p   第五十三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各重大专项建立信息管理分平台,与管理平台衔接,保障信息畅通。 /p p   第五十四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资金预算、监督和评估、科技报告、验收和成果等有关信息。 /p p   第五十五条 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的有关信息、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信息、项目(课题)的验收与成果信息,随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p p   第五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和三部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将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档案收集齐全、保存完整。 /p p   第五十七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重大专项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p p   第五十八条 各重大专项实施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认真开展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p p   第五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重大专项涉密信息和档案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一章 国际合作 /p p   第六十条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要积极开展平等、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活动。结合重大专项目标,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定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经严格科学论证后执行。 /p p   第六十一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负责重大专项国际合作的具体工作。 /p p   第六十二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与重大专项有关的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专业机构审批,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p p   第六十三条 重大专项国际合作活动应遵守有关外事工作规定、保密工作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二章 附 则 /p p   第六十四条 各重大专项依照本规定,结合重大专项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同时废止。 /p
  • 国家将启动40亿元重大专项砸向流感
    不论防控甲型H1N1流感偏重公共卫生还是基础科研,也不论流感防治重大专项如何立项,各受访人士均表示,国家防控资金的透明使用、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都是重中之重。   2009年5月20日,媒体报道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全世界确诊的感染者突破1万人。   与此同时,一场事关40亿元资金的防治流感重大国家专项的论证会也在北京某宾馆紧急进行中,专项何时发布,不得而知。   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投入50亿元防控甲型H1N1流感,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也要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   如果按照通常的发达地区一比一匹配、欠发达地区由中央财政买单的原则,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全国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资金投入总数有望达到七八十亿元。   目前,《科学新闻》尚无法获知这次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项经费分布的梗概,所咨询的大多数与流感病毒或者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研人员及其机构均不知道本领域相关经费的分配计划,也没有一个研究人员表示已经有研究经费到账。   但一位从事传染病研究的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在50亿元流感防控资金中,国家将启动40亿元的重大专项。而该专项的具体分配,仍在论证过程中。   医药重大专项之惑   为一种传染病设立重大专项,在中国的科研环境中并不多见。   在2003年的SARS防治中,中央财政建立了20亿元防治基金,而地方财政投入也达到数十亿。但当时并未设立重大专项。   与常规的传染病防治项目相比,所谓大专项可能会聚焦于某几个关键领域,在一定时间内集中资金力求取得突破。   从2008年开始,中国开始陆续启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确定的16个科技重大专项。   新华社2008年11月报道称,到2020年,国家9个民口重大科技专项预计共投入69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000多亿元。这9个民口专项中,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是“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项。   其中,“重大新药创制”专项2009年5月5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实施,“十一五”(2006-2010)期间已确定970项课题,课题经费53亿元人民币,共设置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和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等5个项目。但该专项主要针对癌症、心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和精神健康等10种疾病,并未涉及流感的项目。   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虽然使用了“等重大传染病”字样,但是该专项主要针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计划开发针对这些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平台、临床科研网络与应用中医药防治的方法与路线,此外也涵盖了重大传染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以及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等内容。在有关“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的多个招标文件中,通篇没有提到“流感”二字。   目前,上述两个重大专项的已中标课题组和所获研究经费等信息仍未对外公布。   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高福告诉《科学新闻》,其实2008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是包括流感研究的,“只是仅仅占了很少的一部分”。   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流感病毒研究人员,高福曾于2005年7月6日在Science杂志发表《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对迁徙鸟类的感染》一文[1],在学界引起广泛注意。   40亿元流感重大专项?   在中央政府宣布将投入50亿元,防治新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之后,很多一线研究人员并不清楚这50亿元可能的流向。   南开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饶子和是“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致病及免疫保护机理研究”项目的学术委员会主任,但这位病毒分子结构方面的顶尖专家告诉《科学新闻》,他对于目前的50亿元流感专项资金去向毫不知情。   《科学新闻》所咨询的大多数与流感病毒或者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研人员及其机构均不知道本领域相关经费的分配计划。  上述消息灵通人士也表示,该专项的具体分配仍在论证过程中。   “初步可以肯定的是,在这次40亿元国家重大专项资金中有3个亿来做基于监测网络的传染病的预报预警。其中包括14个传染病检测网络实验室的建设,每个实验室还会带上5~10个哨点医院。这14个实验室把每天检测5大症候群的数据送到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然后再通过应急决策系统,作出预报预警。”该人士说。   5月19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告诉《科学新闻》,联防联控机制专家将在5月20日讨论有关专项的具体论证。但他拒绝透露细节,“我只管专项论证与应对策略,不负责经费安排”。   不过,此次流感国家重大专项是仅仅针对此次甲型H1N1流感病毒传播,还是针对各类流感病毒甚至其他传染病,是否会纳入已有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目前不得而知。   世界各国已经重兵布防甲型H1N1流感,但到5月20日为止,中国出现的5例确诊的感染该病的患者情况均不严重,且均为境外输入性感染。   从目前的病例统计看,甲型H1N1流感致死率不算高,全世界仅为1.2%左右。但科学家们担心,它可能与其他更加致命的毒株——如H5N1禽流感病毒——重组而形成更加致命的病毒。   而且,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能力已经无法让人安心。香港大学管轶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认为,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能力非常强。“传染性要看趋势。SARS传染性算比较强的,最后总病例只有8000多例。甲型H1N1流感从4月24日开始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确诊病例就超过1万,但实际病例可能在10万以上,所以你不能说它传染性不强。”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疫苗公司研发人员则指出,其实相比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人数和死亡数量都少得多,而后者在中国从来没有得到重视,疫苗接种率很低。   “不排除WHO和有关专家这次有借着甲型H1N1流感这种新病毒炒作的可能性。”她说。   但这位研发人员强调,如果从呼吁有关部门和公众更加关注流感的角度,就算真的是炒作也不过分。“实际上我们关于流感病毒的很多方面,从基础科研上的病毒致病机制到公共卫生上的预防接种策略和经济评估,都缺乏充分的了解,如果设立流感防治重大专项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不论这个专项是否是对流感病毒研究欠账的一次“大清算”,不言而喻的是,设立成重大专项后的钱该怎么花,如何才能更合理和更有效率地利用资金才是专项成败的关键。   基础科研与公共卫生的博弈   目前,《科学新闻》尚不清楚有关“流感防治重大国家专项”正式名称中是否包含“科技”二字。如果包含,则意味着这可能是一项针对流感病毒的国家科研攻关计划。   而如果“专项”名称中不包含“科技”二字,则流行病监控防治等公共卫生活动则可能是项目的主要内容。   “这次新流感的经费,搞基础研究的人员很难拿到了。”高福话语中带着焦虑。   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黄建始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则一再提到,“我们欠公共卫生的债太多了。”   黄建始同时还是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他谈到,“2004年我就发表文章认为,现在中国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护战略、策略应该以传统的公共卫生及非高科技手段为主,而不能依赖高科技手段,如疫苗。”   管轶也持有类似观点,“不要像SARS期间,千家万户都在赶制疫苗、千家万户都在填补空白、千家万户都走在世界前列,但是这对疾病的控制有用吗?”   一窝蜂式的研究方式确实不可取,但或许没有人会否认,流感的基础研究不可或缺。高福就指出,在猪源流感病毒的基础研究领域,“我们一两年前就已经在做了,这项工作还算挺成功的”。   尽管流感病毒是不断变异的,但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刘迎芳告诉《科学新闻》,病毒突变只是一部分,如果以前疫苗针对的正好是突变的位点,就没有用 如果针对的是没有突变的位点,就还有用。   谈到SARS期间的基础研究,刘迎芳认为,虽然SARS病毒很快就过去了,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再发生。疫苗研究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如果再来很快就能启动。“流感是年年有,它有可能转变为季节性流感,而且它再发生的几率会高于SARS,虽然病毒会变异,但并不代表现在开发的疫苗到时候完全没有用。作为一个国家,疫苗还是要有所研制和储备的。”   中科院微生物所科技处处长杨怀义也介绍说,微生物所正在与其他研究所联合创建P3实验室。微生物所与生物局等单位合作建立了“中国科学院甲型H1N1流感信息平台”,而这些工作都是在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下进行的。   “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其实是距离很短的。”高福说。   从SARS到甲型H1N1流感花钱的学问   不论防控甲型H1N1流感偏重公共卫生还是基础科研,也不论流感防治重大专项如何立项,各受访人士均表示,国家防控资金的透明使用、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都是重中之重。   管轶说,“类似SARS期间的科研经费、财政拨款等都没有做到公正、透明,让媒体、让大众监督。”   记者发现,科技部官方网站找不到SARS期间的科研项目统计数据。“863”项目虽然发布了SARS的科研项目列表,但经费数目和使用情况也无迹可循。   《科学新闻》多方采访,也不能获知国家在SARS期间投入了多少科研经费。   即使是一些获得了经费的研究人员,也遇到了难题。从事禽流感病毒研究的刘迎芳与饶子和一起发表了两篇《自然》杂志论文[2-3],但他说,“拿到的是几十万,已经做了3年多,花的钱远远超过拿到的。而随后就没有了专项经费,所以很想申请到猪流感的经费,但目前还没有头绪。”   “我很想参与(目前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研究)。可能现在主要还是应急,做马上就能用上的,我这方面还没听说什么消息,”刘迎芳说。   从SARS到甲型H1N1流感,中国在公共卫生和科研经费的投入上已经成倍增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从2003年底开始,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正式启动,总投资达到了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项目建设,3年完成。   2003~2005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2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1亿元。   相比SARS的措手不及,这次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决定可谓迅速及时。但是管轶还指出,钱要用在刀刃上,还要有前瞻性。   “我们现在来看,病毒已经在美国扩散了。可美国政府和CDC(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多低调,为什么它们这么沉默?这里面是因为它们非常科学地评估了,病毒的病死率不那么高,而且对他们来讲已经错过了控制这个病的最好时段,如果要把病完全扼杀住,成本会非常高,天文数字,也是一个不可能的方法,所以采取疏导的办法,进行监控,这个社会成本是最低的。”管轶说。   参考文献:   [1]Science, 2005, 309, 1206   [2]Nature, 2009, 458, 909-913   [3]Nature, 2008, 454, 1123-1126   科研进行时   2009年5月17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成功分离获得中国内地第一株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于次日凌晨完成了该病毒全基因组的序列测定。这项工作为今后开展诊断试剂、疫苗、分子流行病学、传播机制等各项相关工作提供了基础。   在病毒检测方面,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在2009年5月7日研制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芯片,可同时对12个样品进行快速、灵敏、特异性检测,包括当前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且5小时内便可获得检测结果。   药物研发方面,中国自主研发的注射剂“帕拉米韦三水合物”为抗病毒一类新药,2008年6月被SFDA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目前已完成了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据悉,中科院的相关研究所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科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医学处处长王丽萍介绍说,中科院已经在疫情预警评估、快速诊断检测、药物储备和筛选、病毒溯源和跨种传播、疫苗研发、国际国内组织及企业合作、信息和科普宣传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其中涉及中科院微生物所、动物所、基因组所、生物物理所、武汉病毒所、上海药物所等多家机构。   继加拿大、美国等国的研究机构完成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样本的基因测序工作之后,中科院北京基因组所也于5月10日完成由武汉病毒研究所提供的“猪源性H1N1型流感病毒”样本的全基因组测序和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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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专项又开始申报了,申报黑幕无法避免?

    国家重大专项今年的申报开始了,今年有了新政策,进行了新整合~ 2013年曾经爆出了企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先给20%的回扣~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 版友们今年有接触重大专项的么?有没有黑幕!! 或者。。。。。你认为会有啥样的黑幕?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

  • 【转帖】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17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关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推动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环保 水专项 办法 通知  抄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及主题专家组。

国家重大专项相关的资料

国家重大专项相关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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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产品特性:*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 06321氮中四氟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2氮中三氟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3氮中二氟一氧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32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Urel=2%,k=2GBW 06333氮中氧硫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Urel=1.5%,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 石化行业用-国家二级标准气体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石化行业-国家二级标准气体 二级标物 标气产品特性: *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E)061322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氦、氢、氧 100-5000Urel=1%,k=2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氮 500-3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乙烷 1000-10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丙烷 100-3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 100-1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 100-5000GBW(E)061517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 10-100Urel=2%,k=2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 100-100000Urel=1%,k=2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环丙烷、丙二烯、丙炔 100-30000GBW(E)061518氮气中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 10-100Urel=2%,k=2氮气中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 100-50000Urel=1%,k=2GBW(E)061519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 10-50000Urel=2%,k=2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 10-10000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己烷 10-5000GBW(E)060828氮中硫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2-50Urel=3%,k=250-10000Urel=2%,k=2GBW(E)060829氮中二硫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50Urel=3%,k=250-2000Urel=2%,k=2GBW(E)060830氮中甲硫醇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1000Urel=2%,k=2GBW(E)060831氮中乙硫醇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0832氮中甲硫醚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0833氮中乙硫醚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2298氮中二氯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99氮气中氯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300氮气(空气)中甲醇气体标准物质5-100000Urel=2%,k=2GBW(E)062301氮气中乙醛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62302氮气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62303氮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82647氮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48氮气中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49氮气中乙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0氮气中邻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1氮气中对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2氮气中间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3氮气中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4氮气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00Urel=2%,k=2GBW(E)082655氮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20-500Urel=1%,k=2GBW(E)082656空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20-500Urel=1%,k=2GBW(E)082657氮气中氯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8氮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9空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62221氮气中顺式-1,3-二氯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2氮气中反式-1,3-二氯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3氮气中1,2-二氯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4氮气中1,1,1-三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5氮气中顺式-1,2-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6氮气中反式-1,2-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7氮气中三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8氮气中1,1-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9氮气中1,1-二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30氮气中1,2-二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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