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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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收入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ba14543-f345-4698-8de2-be6a37ea4e2e.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7〕56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2日 /p p /p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环境保护税开征 相关专家们怎么看?
    p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我国也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已经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征收将成为历史。 /p p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评价道,《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 /p p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波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环保税法》契合了当前国家环保法治强化的大趋势,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产物。 /p p   在此前召开的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p p   谭波说道,该法尊重了环境保护税本身的特点,在科学立法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该法的附件中,大家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立法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让大家看到一部明白的法,附件二实现了对附件一收费标准的辅助性说明,使纳税人一看即知。 /p p   “绿色税制” /p p   “《环保税法》于元旦实施,2018年很多行业应该欢呼了。”财经作家、九点学社创始人贺关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法》实现了三大创举。第一是费改税,污染费消失,环保税上线 第二是税额幅度的提升,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税额幅度提升10倍 第三是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部用于环保。 /p p   夏学民指出,《环保税法》最大的亮点是依法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p 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保税法》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积水的依据具体规定。在具体的调整上,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物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中独立出来进行征收,扩大了税收的税基。 /p p   另外,在征收主体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其中的税权地位,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 /p p   在《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p p   “经由《环保税法》而产生的法定授权,意义重大,开创了以后税收法治尤其是涉及地方的税种之立法授权的样板。”谭波指出。 /p p   同时,在征收问题上,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同时,环保税法设定了很大的征收额度范围。比如,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p p   “这实际上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谭波说道,以京津冀为例,他们在上述两种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的应税污染物的税额都适用了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的地方就适用较高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 /p p   此外,“费改税”实现了对原有排污费的完全取代。谭波说道,排污费征收本身可能会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而环保税则保证了相关收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费改税”是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实现全面税收法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出台并取代了排污费,使得税收的法定化又补强了一项短板,意义非同一般。 /p p   贺关武说道,有了标准,有法可依,依法纳税。以前是收费,现在是纳税,纳税就变成了义务。 /p p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基 其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政府进行征收征管 最后征收主体的改变,改善了政府职能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行政职能的错乱。”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p p   谭波认为《环保税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要绝对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引导企业去少排放,如果企业响应该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获得少缴税的待遇,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 /p p   完善配套 /p p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p p   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征税收钱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而不要把收税当成第一要务,税收集中起来,当地政府再去治理污染,这个难度其实很大的,多了中间环节,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p p   同时,许俊龙还提到,由目前来看《环保税法》相对偏保守,只在总体上平移了原有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不足。原排污费行之无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远低于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新执行的税法,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p p   另外,许俊龙认为,《环保税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税额上限,并没有给与地方政府更高的税率空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性不高。 /p p   谭波认为,就目前《环保税法》的执行过程而言,主要还是目前该法中所设定的环保税的税额还比较低,如果一些企业不在乎环保税的缴纳,就不能充分实现对地方环境污染的遏制,而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冲动,不能扭转传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一些省级单位可能对地方环境税额定得不高,同时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也需要强化,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p p   如此一来,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了开征环保税的意义。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使用机制,怎么去收、如何引导、怎么监管、怎么使用,对政策的实施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p p   谭波就此建议道,怎样通过一些具体的机制断绝地方政府通过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思路,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这样才能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 /p p   “《环保税法》是属于大行业的法律政策,后续需要细化各方面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许俊龙认为,一方面,对地方的权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另一方面,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p p   值得一提的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由于计税依据即税基有别于其他税种,其计量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因此必然较为复杂。 /p p   许俊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要求。 /p p   夏学民建议道,《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业务亟待跟上。应积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污染治理、涉税筹划与服务、智慧纳税信息平台建设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p

环境保护税收入相关的方案

  • 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浪声科学仪器中标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便携式土壤分析仪
    2013年8月20日,在广东省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举行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我公司便携式土壤分析仪成功中标。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Beethor X3G 700型便携式土壤分析仪由于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元素的分析误差要求,又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承诺,经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专家慎重协商考虑,决定购买我公司生产的Beethor X3G 700型便携式土壤分析仪,用于该公司对土壤元素快速准确分析、方便对重金属污染源圈定,土壤土质修复等提供可靠检测依据。
  • 使用FLIR光学气体红外热像仪进行环境保护
    有些工业、制药和石化工厂排放的气体会破坏环境,危害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环保机构有责任确保这些气体排放符合政府和国际政策准则。为了帮助这些工厂完成该任务,环保机构可以使用光学气体红外热像仪。

环境保护税收入相关的论坛

  • 我国将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人员到北京海淀区进行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调研,听取了北京市地税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环境保护费改税情况的汇报,并就推动环境保护税改革和相关征管工作进行了探讨,为下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  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多种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调节功能和引导作用。那么,我国当前税收政策在环保领域的作用发挥得如何?未来又该如何强化呢?  层层加码对污染者课重税  北京的张师傅最近幸运地摇到了小客车购车指标,已经等了一年多的他本想买辆大排量的汽车,但去汽车专卖店了解完车船税政策后,他放弃了最初的念头,选择了一辆1.6升排量的普通轿车。  “买了大排量汽车,多耗油不说,以后每年还要多交2000多元的车船税,不划算。”张师傅说,像北京市区的道路,平时上下班很拥挤,大排量车发挥不了作用,还是小排量车好,经济又环保。  为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减少废气排放,我国先后在2009年、2010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2012年实施的车船税法,又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确定了按排气量大小分7档税额征收车船税,最大排量乘用车的税额是最小排量的9倍。同时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把不同排量的汽车间车船税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车辆的努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白景明表示,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向高档消费品和资源消耗大的产品征收,资源税将逐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推动这两项税制改革,将有利于调节资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各项目标的实现。  “对某种产品征收消费税,必然会降低这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迫使相关产业作出积极调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通过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就会抬高相关产品价格,从而限制相关产业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就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三处处长梁伟介绍说,为了节约资源,减少大气污染,我国在2011年9月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今后,税务部门将加大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改革力度,实现税收与资源价格升降挂钩。  湖北省保康县磷矿资源十分丰富,作为湖北省资源税改革试点单位,保康县地税局在2013年全国磷矿石行情低迷、全县磷矿石销售总量下降的情况下,累计征收磷矿资源税5735万元。2014年磷矿石行情升温后,1至3月已征收资源税1715万元,同比增长37.36%。局长刘文玉表示,磷矿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到从价定率征收,使贫矿富矿间的税收负担趋于公平,使更多中低品位磷矿石得到开采和利用,实现了经济与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让治污者享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真金白银,对企业进行环保改造是最好的支持。”谈起国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税收优惠,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夏社骏深有感触地说,今年企业投入到污水处理和烟气排放设备改造方面的资金将超过6000万元,但因为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3年减免增值税720多万元,大大减轻了经营压力。  同样,在2013年,山东沂州水泥集团总公司享受到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873.76万元,公司立即决定用退税并追加部分资金上马了生料辊压机节能、回转窑烟气脱硝、除尘系统改造等节能减排工程,使粉尘、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大大降低。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副处长吴晓强介绍说,目前,国家对企业销售自产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予以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大型水电企业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地处浙江省宁波市的国电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投产,4个月累计发电12043.34万千瓦时,相当于少燃烧14801.27吨标准煤。公司财务负责人崔宇琦表示,国税部门已按规定给公司办理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4261.03万元。  与此同时,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税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得很到位,去年企业获得减免税近500万元,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109万元,为公司后续改造升级提供了资金支持。”从事除硫除尘控烟雾排放的湖南博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清说。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2年5年间,全国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约100亿元,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约70亿元,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约50亿元。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尽快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环保税,对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是主要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征收的税种,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税征收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美国多年来坚持环保税收政策,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上世纪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税务部门正在为环境保护税立法做积极准备。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财税、环保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201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向国务院报送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送审稿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提请国务院审议,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靳东升表示,环境保护税的立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根据不同的领域分类试点推进,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 《环境保护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悉,为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在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环保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意见稿特别强调了环保税的两类优惠范围。根据意见稿,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意见稿指出,环保税将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将被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 【转帖】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摘要]本文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特点,针对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坚持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和中性原则,在环境税改革中注意营造完善的市场体系,在环境税设计时注意把握税收措施的多样性和税率的次优性,在环境税实施中注意环境税的收入使用、管理级次、相关配合问题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广泛利用诸如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押金等经济政策来保护环境。而经济政策的最新发展趋势就是利用财税政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突破口。就财税政策角度而言,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和健全环境税,进而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    一、西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环境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济思想主要来源于庇古税。从国外环境税的具体应用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2.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3.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总体来说,世界各国开征环境税愈加普遍,环境税费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由于各国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反映环境管理思路的具体税费结构存在很大差别,开征的具体税种、开征方法五花八门。下面对几个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简单介绍。    (一)美国    1971年,美国国会引入一个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向环境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并在1 987年建议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自此以后,美国政府逐步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有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汽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和费用(如卡车、拖车消费税,轮胎税等)、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费)、二氧化硫税、环境收入税等,还有较多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从征收管理看,美国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非常严格。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入财政部,财政部将其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后者再转入下设的超级基金。由于征管部门集中,征管手段现代化水平高,因此,在美国,拖欠、逃漏环境税的现象很少,环境税征收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该国环境税以重点突出、制度配套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荷兰    荷兰在世界上以环境优美著称,是OECD国家中环境税开征较早的一个国家。荷兰环境税大都属于特定目的的税收,特点是以小税种为主,各种环境税的税率规定得十分明确和详细,税种繁多并且深入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荷兰环境税制的完善和迅猛发展,环境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加大,从1 996年的1.22%已上升到2004年的14%,占GDP的3.5%。同时.荷兰环境税大都是专门目的税,所以其税收收入大都作为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另外,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都对影响环境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从实践看,该国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收目的和条件方面的不同,在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上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灵活性,并充分协调了税务部门和各环境、资源部门的配合,保证了荷兰环境税征收的高效率。    (三)波兰    作为同我国一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波兰从1970年开始设立环境税与资源税,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污染者调整其行为。但由于开始时税率较低,特别是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消费对价格信号的反应都很微弱,环境税并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多的是发挥了为环境投资和污染削减项目筹集资金的作用。其后,在1989年、1990年和1992年,又对环境税进行了改革,税率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征收系统也得到了加强。波兰主要依靠一套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自然)资源税相结合的混合系统来处理环境问题。一大特点在于其污染税与(自然)资源税征收的广泛性。目前,该国对几百种污染物征收污染税,最主要的是针对三类污染物:SO2、NOx和含盐的采煤用水。税率根据污染物有害性的大小制定,并按一定比例适时调增,同时参照已有污染物税率水平确定新的污染物税率。波兰环境税的主要污染税税率一直较高,如作为其最主要收入来源的二氧化硫税,从1991年以来,一直在70美元/吨SO2以上,这个税率与OECD大部分国家相比也是较高的。除了征收的广泛性外,另一大特点是通过特别环境基金将税收收入返还企业和市政当局的专款专用制度,且该制度的落实被认为是环境投资开支有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波兰有三个层次的环境基金: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和水资源管理基金(即国家基金),49个地区环境基金,2400多个市政环境基金。污染税、水抽取费、废物处理费、树木砍伐税、地质费等收入在不同层级的基金间均有明确的预算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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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箱XY-300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XY-300型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应急背包、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三、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包详细特点:1、强光手电1)适时变焦系统,远近两用广角/远射模式快速切换2)广角大泛光照明3)鹰眼调焦4)USB分段,带电量管理系统5)尺寸:127X28cm6)六段式散热,有效保证芯片运作7)挡位:强光、省电、爆闪、双击极量8)续航:强光3.5小时9)电池容量:2300mAh10)瓦数:15W11)射程:约200m12)重量:160g13)充电方式:type-C USB快充2、安全帽1)品牌:霍尼韦尔2)轻便透气,可调节通风孔散热3)防冲击HDPE材质帽壳设计,超过国标和欧标的标准要求4)可调节式减震内衬,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5)三重防护设计:HDPE材质、H型框架强力支撑、二次加强顶筋保护6)头围:51-62cm7)保质期:30个月3、有毒有害物质防护1)品牌:3M2)三片式兜帽与护颏设计,与脸部面罩配合3)双层门襟拉链结构,有效阻隔化学液体4)袖口处有拇指环能够固定袖子的位置5)先进的薄膜技术,面料柔软穿着行动时无噪音6)接缝处使用透明的多层挤出复合胶条密封7)采用92gsm的厚型耐用材料制成,面料由抗静电处理的内层无纺布与外层的复合膜结合而成,能够提供高级别的液体防护水平8)特殊接缝处理,锁边缝的基础上额外贴上有5层防化薄膜复合而成的胶带,使得接缝强力得以提高并给予接缝部位有效的液体及颗粒物防护能力4、辐射防护设备1)辐射防护五件套:长袖铅衣+铅帽+大领围领+侧边防护眼镜+手套2)铅当量:0.35/0.53)内部为多层防护材料,防滑性能好,面料结实,容易清洁消毒4)防辐射面料材质5)可调节收缩腰带5、护目镜1)品牌:3M2)防刮擦涂层3)侧翼通风设计,排出湿气的同时,减少粉尘的进入4)材质:聚碳酸酯镜片6、防护鞋1)一体成型,无缝粘合,不易开裂,不漏水2)耐磨防滑,采用牛筋材料,增强抓地性,提升防滑度3)柔软PVC材质设计鞋口,不刮脚4)鞋头防撞设计,保护脚趾7、个人防护箱(空箱)1)尺寸:24寸2)材质:ABS+PC3)合金拉杆4)合金包角5)海关密码锁6)双排万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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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收入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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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取水手柄或者取水手臂产品介绍:1、该款新产品近日将投入市场,产品的推出旨在帮助使用者有效利用实验室空间,增加取用纯水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用户除了在超纯水设备上取用纯水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便捷,更合理的取水地点。2、取水手柄,是设计人员在自身多年的经验和对产品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国内客户的使用要求和习惯后,加入创新元素开发出的一款新品。它不仅完善了超纯水产品供应系列,而且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进口产品之外的更多一种选择。 产品特点与优势1、人体工程学设计,握持舒适,便于您单手操作2、取水方式灵活,取水臂可360°自由旋转,手柄与取水臂分离式设计操作直观精确3、取水器的高度可调,使其适合所有常用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皿的取水4、取水手柄可以灵活取下,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5、系统自带循环管路,实现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6、即时取水:按压即时取水按钮,系统持续出水,再次按钮即停 7、内置循环和取水电磁阀,上亿次级别的耐按测试,一机多水,适配各种终端滤器8、取水手柄采用医疗级PP材质,符合NSF国际认证标准,保证超纯水水质
  • HS5933A型环境振级分析仪
    HS5933A型环境振级分析仪 HS5933A型环境振级分析仪是在HS5933型环境振级计基础上,增加了数据存储、分析、打印功能。是一种智能化、轻型便携式环境振动自动测量仪器,由主机与打印机两部分组成。该仪器具有自动量程转换、液晶数字显示、最大值保持、自动测量等效连续振级、统计振级等特点,打印机能自动打印出各种测量结果。该仪器性能符合ISO8041&mdash 1990《人体响应振动计》对Ⅱ型振动测量仪器的要求,并符合ISO2631《人随受全身振动评价》、GB10071&mdash 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标准对测量仪器的要求。广泛适用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等部门对振动测量的需要。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 1、传感器:压电式加速度计; 2、电压灵敏度400mV(峰值)/g; 3、频率范围:1~160Hz; 4、横向灵敏度比:&le 5%; 5、幅值线性:5%; 6、振级测量范围:60~140dB(以10-6M/S2为参考); 7、频率范围:1~80Hz; 8、频率计权: 1) VLZ(全身垂直); 2) VLX&mdash Y(全身水平); 3) VAL(线性,加速度级)。 9、时间计权:时间常数1秒; 10、自动测量功能:测量时间设定Man(人工)、10s、1m、5m、10 m、15 m、20 m、1h、8h、24h、24h整时,最大瞬时振级保持与过载指示,等效连续振级VLEQ值与统计振级VL10,VL50,VL90,VLMIN,VLMAX,标准偏差SD等数据存储(可存储127组)、显示、打印; 11、测量日期设定:年,月,日,时,分; 12、显示器:4位LCD液晶数字与符号显示; 13、参考校准:内部电信号; 14、电源:直流7.5V,5节5号干电池,并设有外接电源输入插孔。  三、其它: 1、尺寸:主机:240mm× 81mm× 31mm,打印机:178mm× 81mm× 31mm; 2、重量:主机约400克,打印机约410克; 3、基本配置:主机、打印机(含充电电池)、输入电缆、振动传感器、携带箱;
  • Anpel/安谱疏水PTFE针式滤器(橙色)SCAA-205
    Anpel/安谱疏水PTFE针式滤器(橙色)SCAA-205 外壳为化学稳定性极好的聚丙烯(PP)材质,滤膜采用耐有机溶剂增强型PTFE微孔滤膜,为高分子聚合物在特殊工艺条件下制成的一种耐各种有机溶剂的筛网型精密滤材。产品质量稳定,重现性好。具有强度好、幅度宽的特点,它可以在液相、气相中分离、净化,富集微粒、异物、飘尘和气溶胶,广泛应用于医药、生化、微电子和环境保护等行业。标准的接口方便和各种注射器相连,也可直接与7725阀的针头相连,过滤后直接进样。滤器在样品过滤过程中提供了高效和可靠的解决方案,确保样品的纯净度和分析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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