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补充方法

仪器信息网食品检验补充方法专题为您整合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食品检验补充方法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食品检验补充方法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资讯

  •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需通过5家食品检验机构验证
    p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主要针对可能 strong 掺杂掺假 /strong 的食品,且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strong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strong 验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验证报告。 strong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strong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后,对需要修订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当及时纳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订立项计划。新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按照“原始编号+ ─ +修改年代号”进行编号。对于需要废止的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相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即行废止。 /p p strong    /strong 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strong /p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p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p p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jsyjjlhbzc@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北露园办公区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p p   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征求意见稿)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p p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 /p p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 /p p   专家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领域和其他食品监管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人员组成。秘书处主要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的形式审查、组织会议审查或函审、报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等,并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起草、复核的相关咨询。 /p p   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 /p p   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 /p p   第六条 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建议。 /p p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审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目录。可通过征集、委托等方式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p p   第八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提倡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等机构联合申报和起草。 /p p   第九条 承担方法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司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p p   第十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验证报告。 /p p   第十一条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p p   第十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的编写应当符合《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编写格式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编制起草说明,包括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和数据等。 /p p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方法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 /p p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案件稽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紧急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简化验证、审评等要求,加快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台。 /p p   第三章 报送和审查 /p p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通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系统向秘书处提交电子化方法草案和起草说明等材料,同时报送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起草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p p   第十六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p p   (一)秘书处形式审查 /p p   (二)专家组会议审查或函审。 /p p   第十七条 秘书处在收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等。 /p p   初步审查未通过的,秘书处及时告知起草单位,完善后报送秘书处。 /p p   第十八条 秘书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提请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对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以会议审查为主。 /p p   (一)会议审查。原则上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出席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和审查结论,并经参会专家签字同意 /p p   (二)函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函审。回函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审查结论,并附每位专家函审意见。 /p p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应按要求加快形式审查和及时组织专家组审查。 /p p   第二十条 秘书处应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起草单位以书面形式回复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p p   (一) 通过 /p p   (二) 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况再次组织审查 /p p   (三) 未通过,应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p p   第二十一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秘书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按要求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会议纪要等材料加盖秘书处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第四章 批准和发布 /p p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 /p p   第二十三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 /p p   第五章 修改和复审 /p p   第二十四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 /p p   第二十五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当及时纳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订立项计划。新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按照“原始编号+ ─ +修改年代号”进行编号。对于需要废止的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相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即行废止。 /p p   第二十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将有关问题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第六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 /p p   第二十八条 已批准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 /p p   第二十九条 不能按期完成方法制修订的,方法起草单位应提前三个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p p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即行废止。 /p p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p p br/ /p
  • 国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现状分析
    食品成分复杂,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对于食品安全和风险的管理要求高,但实施难度大。面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风险事件,往往受制于检验方法的缺失或不完善,导致事件定性困难。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立项和发布流程较长,不能及时发挥作用。所以针对以上困境,国家法律法规给出了完善的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023年3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结发布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对补充方法的立项、起草、审批及跟踪评价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将不断完善和补充修订,以适应和贴合实际检验需要。本文对截止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供各生产、检验和监督机构参照。1.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明细表截止2023年10月,总局共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87项,运行过程中,修改修订2项,更新替代1项,实际现行86项。其中理化类参数80项,生物类参数6项。2. 补充检验方法采用方法类型86项补充方法标准涉及具体方法91项。从下图中可以看出,采用的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方法居多,达到63项。其他方法类型较少,如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7项,实时荧光PCR法4项。从方法类型也可以看出,质谱法还是目前针对目标组分较为成熟的方法,分子生物技术多采用荧光PCR法进行定性或定量。采用成熟的方法技术解决突发问题,行业推广没有阻碍。3. 补充检验方法目标物类别86项补充方法标准,针对非法添加组分的检测居多,为38项。其他分布较为平均,如兽药残留8项,营养成分8项,添加剂6项,非法使用5项,动物源性成分4项、农药残留4项、污染物4项等。从目标物类别来看,非法添加或超范围使用问题仍然是食品安全控制的主要环节和目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有效补充,是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击食品掺杂掺假、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非法添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新型销售业态的兴起、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以及流行消费模式越趋简便快捷等因素,部分违法添加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花样繁多。主要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新载体(压片糖果、代用茶、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新物质(同系物、结构修饰物、新化合物如匹克硫酸钠)等。针对可能为逃避已有方法检测对象的非法添加物质或动物源、植物源掺假等情况,需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有必要结合产品特点、动机分析和技术验证等,捕获可能的潜在新风险。需充分依赖开发非靶向大通量筛查、预测可能的结构修饰(如质谱裂解规律分析)、同位素质谱等技术;同时针对真实性鉴别或其他掺杂掺假,需建立PCR技术或开发表征非法添加行为的特征指标方法。4.主要流程与方法建立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流程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2.鼓励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证实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积极进行立项申请。在获得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3.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食药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附全文)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规定》指出,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科学实用、技术先进,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规范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和发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  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要负责审评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省级及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需求、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  第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第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等研究、检验机构联合起草。  第八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和特异性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第九条 起草单位应参考检验方法编写规则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文本,包括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计算结果等,同时还应编制起草说明,包括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和数据等。  第十条 食品安全案件稽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根据情况简化立项、遴选起草单位、实验室间验证等要求。第三章 审查和发布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通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系统直接向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电子化方法草案和起草说明等材料,并同时报送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  起草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一)秘书处形式审查   (二)专家组会议审查或函审。  第十三条 秘书处在收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形式审查。  第十四条 秘书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提请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对草案及相关资料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以会议审查为主。  (一)会议审查。原则上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出席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和审查结论,并经参会专家同意   (二)函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函审。回函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审查结论,并附每位专家函审意见。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应按要求加快形式审查和及时组织会议审查。  第十六条 秘书处应在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起草单位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一) 通过   (二) 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况再次组织审查   (三) 未通过,应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第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秘书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会议纪要等材料加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章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  第十九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补充检验方法,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批准、发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已批准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方案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论坛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资料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仪器

  •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产品介绍: 可快速检测200多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真菌毒素类残留、化学类残留等现场的定性定量检测。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管局、检测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农业部门、院校及各单位食堂、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商超市场、司法部门、餐饮机构、养殖场、屠宰场、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使用。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检测系统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硝酸盐、苯甲酸钠、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硫酸镁等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等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法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胶体金法分项检测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肉制品酸价、水发产品中组胺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等。食用油脂检测:过氧化值、酸价、油脂丙二醛等。瘦肉精激素类(兽药):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喹乙醇等抗生素残留类(兽药):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沙星类、喹诺酮类、庆大霉素、链霉素、阿莫西林、红霉素等水产品安全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呋喃西林代谢、呋喃它酮代谢、呋喃唑酮代谢等真菌毒素类:食用油、粮食及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奶中黄曲霉毒素M1、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水酒饮品分析: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杂醇油;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水中氰化物、余氯,饮料中维C等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芝麻油纯度、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等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诱惑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蓝色色素(亮蓝)等动物疫病类:猪蓝耳病毒、猪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伪狂犬病毒gE蛋白、猪口蹄疫3ABC蛋白、猪口蹄疫病毒IgG、猪细小病毒、鸡禽流感等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功能特点:1、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UI交互界面,仪器具有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网线连接功能,快速批量上传数据。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3、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或批量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4、仪器带有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5、一体化主机,包含食品安全检测模块、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 6、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 7、胶体金模块检测方式:轨道式自动传输扫描,检测完成后自动退出检测卡。 8、CT线自动识别,无需手动调整。 9、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具有多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功能,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10、仪器内置操作视频,是您身边的化验指导专家。11、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 12、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13、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 14、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15、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16、兼容市场上所有的胶体金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极大增强用户使用体验。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主要参数:1、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 2、显示方式:7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3、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方便户外流动测试。 4、四波长冷光源,18个检测通道,每个通道均配置410、520、590、630nm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业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最多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5、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调节与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6、内置新限量标准,与所测结果进行现场比对,并持续更新标准。7、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8、样本编号自动累加。9、数据无线上传平台,并可从平台导出为Excel表格。10、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11、同时支持U盘拷贝,标准USB接口,免驱动插拔。 12、检测项目可扩充,固件可升级13、仪器尺寸:43×35×19cm, 主机净重:5.2kg14、专利号(Patent NO.):ZL 2022 2 0922995.7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检测系统技术参数: 1、农 残: 检出下限:抑制率 5% ,检测范围:抑制率(0~100)% 2、甲 醛: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3、亚硝酸盐: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4、二氧化硫: 检出下限:1mg/kg;5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0~500) mg/kg5、吊 白 块: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500) mg/kg 6、蛋 白 质: 检出下限:0.5% ,检测范围:(0~50)% 7、硼 砂: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8、双 氧 水: 检出下限:5 mg/kg;10 mg/kg;100 mg/kg ,检测范围:(0~500) mg/kg; (0~1000) mg/kg;(0~10000) mg/kg 9、硝 酸 盐: 检出下限:10 mg/kg;40 mg/kg ,检测范围:(0~1000) mg/kg; (0~4000) mg/kg 10、重金属铅: 检出下限:0.5 mg/kg;0.2 mg/L ,检测范围:(0~50) mg/kg;(0~20) mg/L
    留言咨询
  • HED-GY1800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介绍: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可快速检测200多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真菌毒素类残留、化学类残留等现场的定性定量检测。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该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广泛应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使用。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硝酸盐、苯甲酸钠、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硫酸镁 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 果蔬中:农药残留,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肉制品酸价、水发产品中组胺 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食用油脂检测:过氧化值、酸价、油脂丙二醛。 瘦肉精激素类(兽药):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等 抗生素残留类(兽药):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沙星类、磺胺类、喹诺酮类、庆大霉素 水产品安全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呋喃西林代谢、呋喃它酮代谢、呋喃唑酮代谢 真菌毒素类:食用油、粮食及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奶中黄曲霉毒素M1、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 水酒饮品分析: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杂醇油,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水中氰化物、余氯,饮料中维C 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芝麻油纯度、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 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蓝色色素(亮蓝) 动物疫病类:猪蓝耳病毒、猪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伪狂犬病毒gE蛋白、猪口蹄疫3ABC蛋白、猪口蹄疫病毒IgG、猪细小病毒、鸡禽流感 产品性能: 1、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具有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网线连接功能,快速批量上传数据。 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 3、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或批量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 4、仪器带有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 5、一体化主机,包含食品安全检测模块、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 6、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 7、胶体金模块检测方式:轨道式自动传输扫描,检测完成后自动退出检测卡。 8、CT线自动识别,无需手动调整。 9、仪器具有多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库,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 10、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 11、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2、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 13、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14、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 15、兼容市场上所有的胶体金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极大增强用户使用体验。 主要参数: 1、主控芯片采用ARM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 2、显示方式:7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3、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方便户外流动测试。 4、四波长冷光源,18个检测通道,每个通道均配置410、520、590、630nm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业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最多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5、光源亮度自动调节与校准 6、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 7、内置新国家限量标准,与所测结果进行现场比对,并持续更新标准。 8、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 9、样本编号自动累加。 10、检测结果为Excel表格,连接电脑即可拷贝。 11、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 12、支持U盘存储,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 13、检测项目可扩充,固件可升级 14、仪器尺寸:43×35×20cm,主机净重:5.1kg
    留言咨询
  • 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农残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以及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这些加成呢仪器可快速检测200多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真菌毒素类残留、化学类残留等现场的定性定量检测。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功能单价(RMB)数量1农药残留速测仪HED-NC24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一次性可检测24个样品88002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HED-SP60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硝酸盐、苯甲酸钠、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硫酸镁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果蔬中:农药残留,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肉制品酸价、水发产品中组胺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食用油脂检测:过氧化值、酸价、油脂丙二醛。水酒饮品分析: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杂醇油,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水中氰化物、余氯,饮料中维C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芝麻油纯度、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蓝色色素(亮蓝)2800018兽药残留检测仪HED-GS20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磺 胺类、硝基呋喃类、沙星类药物等违禁添加物,及黄曲霉毒素B1、猪伪狂犬病毒、猪伪狂犬病毒gE蛋白、猪圆环病毒、猪乙型脑炎病毒、孔雀石绿、猪口蹄疫 3ABC蛋白、猪口蹄疫病毒IgG、猪细小病毒、鸡禽流感等定性和定量快速检测;并可升级扩充新的检测项目或动物疫病检测项目;3800016食用油品质检测仪HED-SYP用于煎炸各种食品的植物油、动物油及精炼油中的极性组分的测定3000118ATP荧光检测仪HED-ATP可用于物体表面及操作人员手等表面洁净度以及微生物数量的快速测定的专用设备8800119抗生素检测仪HED-SY96可定性或者定量检测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和激素类等兽药残留,仪器内置吸光度法、系数浓度法、标准浓度法、多点标准法、标准直线法、+/-单限检测、-/O/+双线检测、等级检测、列减法等计算方法3600013离心机KA-1000转速:4000rpm 离心力:2220xg 尺寸:330x300x280mm200014水浴锅HH-1规格形式:单孔 数显控温 尺寸:150*150*115 80015超纯水机出水量5L/H以上;电压220V480017振荡器无级调速 转速: (转/分):3000 工作方式:连续 工作台直径(mm):55 工作台材质 :橡胶 功率(W) 40 电压:220V80019冰箱品牌国家能效等级2级;容积不低于300升10粉碎机电压:220V;频率:50HZ 功率:260W;配40、60目筛子各2个1500111电脑品牌CPU:AMD4核,主频不低于2.5G,内存4G,硬盘500G12分析天平量程不小于100g,精密度为0.01g1200113肉类水分检测仪HED-RS主要用于快速猪肉、牛肉、鸡肉等动物肉类水分含量,从而判断所测样品是否为注水肉,该仪器设计精巧,单手可持,仪器可根据测定对象的品种,设定相应的判断标准值1800214空调品牌国家能效等级:2级以上,壁挂式空调15超声波清洗机山东霍尔德定制仪器尺寸:325×180×280(mm) 2、清洗槽内尺寸:300×150×150(mm) 3、容量:6L 4、超声频率:40KHz 5、超声功:150W 6、加热功率:400W 7、温度可调:0-80℃ 8、时间可调:1-20min 9、网架:有10、降音盖:有 11、排 水:有 超声波清洗器 产品特点:1.10-80度控温清洗功能,1-20min定时清洗功能。2.电源220V、50HZ,工作频率40KHz。3.超声电功率200W,清洗容量6.5L.4.要求粘在器壁上的粉子经过超声超下来减少收率损失。5.磨口瓶塞等打不开时用升温超声能将其打开。 1800116恒温培养箱山东霍尔德定制电源电压:AC220V 50HZ 控温范围: RT+5~65℃ 恒温波动度:±0.5℃ 温度分辨率:0.2℃ 输入功率: 250W工作室尺寸W×D×H(mm):360×360×420 外形尺寸W×D×H(mm):475×460×695 公称容积:50L 载物托架(标配):2pcs 定时范围: 1~9999min 性能参数测试在空载条件下,无强磁、无震动下为:环境温度30℃,环境湿度50%RH。1600117操作台山东霍尔德定制1、 结 构: 钢木结构(C型钢架结构形式);尺寸:750mm*800mm*6000mm2、 理 化 板 台 面:采用实验室专用实芯理化板,知名品牌,厚度为12.7mm。四周用宽20mm的实芯理化板加厚至25.4mm,材料环保、耐用。3、 框 架:采用40*60*1.5mm矩形钢管焊接成C或H型钢架,连接采用30*60*1.5mm矩形方管与连接件连接。具有易清洁防潮、防酸碱溶液腐蚀功能:结构承重性强;防火;4、 柜 体:采用18mm厚三聚氰胺刨花板,材料为三聚氰胺饰面板:5、 柜 门、拉 手:门板采用17mm厚中纤板。材料为三聚氰胺饰面板;6、 铰 链:采用东泰DTC两段式铰链、承重、耐腐;7、 轨 道:采用东泰DTC三段式静音轨道;8、 水槽为台雄品牌PP材质,耐腐蚀;9、 三联式水龙头为台雄品牌实验室专用,铸铜材质,外表喷涂环氧树脂;10、 滴水架为知名品牌实验室专用,PP材质。11、 后背板:为8mm中纤板12、 抽屉:抽底8mm为中纤板,抽板为18mm刨花板,抽面为17mm中纤板13、 拉手:为PVC一字镶嵌式拉手或U型拉手14、环保材质,使用寿命10年以上。1800/米(安装配送费按实际情况收取)20氮吹仪主要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浓缩或制备50001
    留言咨询

食品检验补充方法相关的耗材

  •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 关键词:培养基,北京绿百草,食品检验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LST),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平板计数琼脂(PCA),结晶紫中性红胆盐(VRB)琼脂,HE琼脂,胰蛋白胨大豆琼脂(TSA),半固体琼脂,营养琼脂,含0.6%酵母浸膏的胰酪胨大豆肉汤,含0.6%酵母浸膏的胰酪胨大豆琼脂,改良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mLST)肉汤基础,四硫磺酸钠煌绿(TTB)增菌液基础,缓冲蛋白胨水(BPW),亚硫酸铋(BS)琼脂,三糖铁(TSI)琼脂,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10%氯化钠肉汤,Baird-Parker琼脂平板基础,孟加拉红培养基,脑心浸出液肉汤(BHI),PALCAM琼脂基础,阪崎肠杆菌显色培养基,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弧菌显色培养基。 需要详细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 各种规格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 关键词:培养基,北京绿百草,食品检验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国家食品检验新标准干粉培养基常用品种: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LST),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平板计数琼脂(PCA),结晶紫中性红胆盐(VRB)琼脂,HE琼脂,胰蛋白胨大豆琼脂(TSA),半固体琼脂,营养琼脂,含0.6%酵母浸膏的胰酪胨大豆肉汤,含0.6%酵母浸膏的胰酪胨大豆琼脂,改良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mLST)肉汤基础,四硫磺酸钠煌绿(TTB)增菌液基础,缓冲蛋白胨水(BPW),亚硫酸铋(BS)琼脂,三糖铁(TSI)琼脂,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10%氯化钠肉汤,Baird-Parker琼脂平板基础,孟加拉红培养基,脑心浸出液肉汤(BHI),PALCAM琼脂基础,阪崎肠杆菌显色培养基,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弧菌显色培养基。 需要详细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SIM动力培养基/缓冲葡萄糖蛋白胨水/血琼脂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SIM动力培养基/缓冲葡萄糖蛋白胨水/血琼脂 北京绿百草提供乳品安全标准第64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检验的设备:SIM动力培养基,缓冲葡萄糖蛋白胨水,血琼脂,糖发酵管,过氧化氢酶。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 需要详细的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 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www.greenherbs.com.cn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