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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64号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